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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客船沉没: 韩船长弃船先逃 既无耻又违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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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岁月”号轮船突然沉没,近300人失踪,代理船长李俊松在船只开始进水时,首先弃船登上救生艇,并让乘客留在原地。


  

  毫无疑问,这位代理船长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背负一生的耻辱。在电影《泰坦尼克号》中,船长爱德华·约翰·史密斯拒绝离开沉船逃生,与船同沉,这几乎成了船长的精神图腾。但是海上沉船,是不是从来都是不许“领导先走”呢?


  今天,壹读君就来说说,沉船的时候,船长是不是一定要最后离开,这个传统是从何而来?

  滚装船更容易出事

  “岁月”号的事故,现在看起来依然非常离奇----突然倾斜、进水,迅速沉没。

  “岁月”号是一艘从日本购进、改装的二手船,之前已经在海上跑了将近10年。虽然身份是客轮,但是它实际上是一艘滚装船----一种可以让车辆直接开进船舱,免去装卸、起重设备的运输船。这种船的好处是装得快,装得多,但坏处也很明显,就是重心高,为了多装货物,滚装船的甲板往往有2-6层;为了让汽车在船舱里通行无阻,船舱没有隔舱,支柱也偏少,所以结构强度和抗沉性都相当凑合。只要船身破个洞,整个船舱都进水。

  已经有专家分析“岁月”号沉没的原因,说客轮在航行途中以较快的速度改变航向,导致船载货物移位而发生倾斜沉没。

  1999年11月,中国的“大舜”号滚装船的沉船事故与“岁月”号颇为相似。当时,“大舜”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到大风浪,船员操作失误,导致船舶横向迎风,摇摆严重,而船上装载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固定在甲板上,发生移位,互相碰撞起火。大舜号在深夜翻沉,生还者仅有22人。

  船长最后离开,不光是传统,也是法律


  无论原因如何,在沉船事故中,船长弃船逃跑,都是不可原谅的。

  虽然没有人要求“船沉人亡”,但是对船长而言,“船在人在”是一种荣誉和职责。

  1852年2月,英国的“伯根黑德”号在南非海岸触角,船长萨尔蒙德命令把妇女儿童送上救生船,自己和船员、士兵则守在船上,直到遇难。后来,英国皇家海军褒奖了船长英勇的绅士行为,从此,船长最后离开,成为海上航行的传统。

  各国的航海法规中,都对船长在事故中的职责做了规定。根据美国的海事法律,弃船逃生的船长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如果船长逃避责任导致乘客死伤,依然要面临过失杀人罪名。而在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船长弃船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

  中国的《海商法》则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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