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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刘志军案复杂令法官“闭关”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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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死缓。近日,陆媒报道称,由于案情复杂,卷宗量巨大,曾导致担任刘志军案的2名主审法官封闭办案近一个月之久。


  担任刘志军案主审法官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邱波在接受陆媒采访时表示,刘志军案背后有四百多本卷宗,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滥用职权部分,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大量人物和公司,加之款的走向复杂,曾让他与另一个主承办法官为此案“闭关”近一个月。

  “刘志军这个案子,大家看起来可能庭审时间很短,几个小时就完了,但实际上此案非常复杂,卷宗特别多。为做出公平、正义的判决,需要反复阅读卷宗,反复比对证据,所以我们采取了封闭办案的方式。”邱波回忆。


  刘志军案回顾:

  2011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免去刘志军党组书记职务

  2011年6月22日:中纪委刘志军案仍处调查期间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称刘志军张曙光对7•23动车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2年5月28日:中央开除刘志军党籍,认定其道德败坏


  2013年4月10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刘志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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