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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 判了:房祖名获刑6个月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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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西网综合报道: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房祖名的辩护律师在休庭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在房祖明在押期间,依法十多次进行了会见。每次会见时,房祖名都表示后悔不已,希望以后重新做人。

  房祖名称,几次吸食大麻地点都是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间内,从2008年开始,只要他来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对于在内地吸食大麻,房祖名表示,知道这是违法的。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表示: 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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