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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 因行贿被立案 十八大后独一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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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高检察院2017年6月2日对司法部“首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卢恩光涉嫌行贿罪,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个单以该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高官。


  

  此前,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5月25日发布卢恩光“双开”通报。通报提到,他不但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还涉买官,从一名私营企业主“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截至卢恩光被立案,中共十八大后只有3人因行贿罪获刑,但他们均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罪,行贿只是他们的罪行之一。这3人分别是山西省副省长杜善学(左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右上),辽宁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下)。

  


  判决书写明,杜善学2011年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1欧元约合1.128美元)

  

  2000年至2013年,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468美元)。(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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