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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丈夫死亡撫恤金 BC女子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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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省一名女子在丈夫死於摩托車事故被剝奪配偶死亡撫恤金告上法庭獲勝,BC省法院勒令省汽車保險公司ICBC向她支付超過 40 萬元。




BC民事決議於周五對這一糾紛做出了裁決,認為BC省保險公司ICBC錯誤地拒絕提供福利,理由是該女子和她的丈夫在致命事故發生時兩人並未住在一起。


根據CTV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吉斯蘭·迪翁 (Ghislain Dion) 於 2022 年 6 月去世,享年 50 歲,留下兩個年幼的孩子和妻子格拉澤爾·帕比洛娜·迪翁 (Grazzel Pabilona Dion)。兩人於 2014 年結婚。

但迪翁的妻子申請 38 萬元的配偶死亡撫恤金時被ICBC拒絕。

ICBC 稱迪翁妻子不是迪翁的配偶,稱兩人盡管是合法結婚,但在迪翁去世時兩人並沒有住在一起。

但迪翁的妻子表示,ICBC 的論點忽略了她和丈夫關系的復雜性。她堅稱他們是配偶,她應該相應地獲得配偶死亡撫恤金。


對定義的分歧

法官在決定指,本案中所涉及的“配偶”一詞的法律定義是BC省強化事故福利條例中所包含的定義。該立法將配偶定義為“在死者死亡之日與死者結婚並同住的人,或者在死者死亡前與死者保持類似婚姻關系至少兩年的人”。

ICBC則辯稱,由於迪翁的妻子不符合第一個定義中的所有標准,因此她不應被視為第二個(限制性較小的)定義下的配偶。


但法官發現這些定義並不相互排斥。

他寫道:“兩個人可以以類似婚姻的關系‘同居’,而不需要住在同一個地方。”他駁斥了ICBC的論點,即“‘同住’一詞與‘同住’具有相同的效果。”

迪翁妻子提交的證據承認她在丈夫去世前幾個月就搬了出去,但她表示,這種分居並不是永久性的。為了支持她的說法,她提供了有關她的關系的詳細信息和證據,包括短信、照片、視頻、財務信息以及家人和朋友的陳述。

什麼是合法分居?


該決定解釋稱從法律上講,一對夫婦不再住在同一屋簷下時不一定視為分開,夫妻分開也不需要有人搬出共同的家。

該決定稱:“一旦形成,類似婚姻的關系將繼續存在,除非配偶分居。”

“在確定類似婚姻的關系是否結束時,法院會詢問配偶是否表達了永久分居的意圖並按照該意圖采取行動。法院還考慮了幾個因素,包括這對夫婦是否繼續住在同一所房子裡、保持性親密、作為夫妻在公共場合進行活動、分享經濟資源以及分享重大的家庭活動。”

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迪翁或迪翁的妻子表明分居只是暫時的。此外,直到迪翁去世之前,這對夫婦的關系仍然“像婚姻一樣”。

因此,法官裁定迪翁夫婦從未分開過。

仲裁庭的裁決還指出,無論這場糾紛的結果如何,ICBC都必須根據法律向迪翁的子女支付配偶福利,並且保險公司在這一結果中“沒有經濟利益”。

除了 380,000 元的配偶福利外,保險公司還被責令向死者的妻子支付 27,084.11 元的判決前利息和 125 元的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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