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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元走势: 华人老夫妻120万加元被孙女婿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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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疼孩子,总想把最好的生活留给孩子,有的时候就忘记了一些基本原则,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特别是在金钱方面,律师提醒一定要有理有据,切不可大意。


  据多伦多警方信息,一对从中国大陆移民安省的老人,他们有一个大龄未婚孙女,孙女有一个男朋友,老人十分希望该男子能迎娶他们的孙女儿。

  


  该男子知道两位老人有一笔超过120万元的积蓄,他表示,如果老人能出资120万元给孙女买一间房屋一起居住,他们就会结婚,婚后赚钱会还给老人。两位老人家心想,反正这笔钱就是留给孙女的,早给晚给都一样,就答应了。

  老人用120万元买了一栋房子,孙女顺利结婚,房子登记在孙女及孙女婿的名下。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不料危机也一步步逼近。

  婚后孙女婿提出要做生意,用该房屋到银行抵押按揭贷款100万元,并将按揭所得的100万全部调走,说是做生意用,保证不会亏钱。

  几个月后,孙女婿毫无征兆突然提出离婚

  因孙女无力偿还按揭,银行将房子收回拍卖。房屋拍卖了120多万元,去掉银行按揭款项及手续费后,拿回12万元,就这12万孙女还要和离婚的丈夫对分,最后只得回6万元。


  两老一生积蓄就这样被孙女婿骗走。

  律师建议: 预防婚后房产分割,提前做好相关法律证明

  据统计,加拿大有38%左右的婚姻在婚后30年内以离婚收场,华人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结婚购房,如果子女在离婚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导致父母留给子女一半的财产付诸东流。


  加拿大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住所的处理与其它财产不同。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处理家庭用房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家庭用房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及支付了多少购房款,也无论家庭用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对该家庭用房进行分割。

  虽然房子由父母赠与,孩子婚前拥有该物业的全部产权,房产证也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作为家庭用房,按安省法律规定,该物业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婚后拥有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该房产物业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不久前一位来自北京移民与妻子离婚,要分割房产。买这栋房子时首付9万加币是从男方的父母那里借来的,房产证也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离婚时不承认这是借款,坚称这是父母送给儿子的礼物,而男方拿不出任何借据来证明这是借款,最后法庭支持了女方的观点,男方想分割财产前先还父母借款的愿望落空了。

  

  一位华人 律师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太太在她的儿子结婚时,借给儿子8万元购买房屋。当儿子和配偶婚姻破裂,面临房产分割时,儿子提出将当年买房的8万元还给老太太,但是其配偶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老太太送给儿子的礼物,两人结婚多年,以这8万元买的房屋应当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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