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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給兒又反悔兄弟把爸媽告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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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聽說過親生父母狀告兒女的,


  一般都是為了贍養問題,

  兒子狀告父母的,不多見。


  仙居就有兩兄弟,把爹媽告上了法院。

  是因為什麼事呢?

  夫妻離婚

  約定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兒子

  徐某和馮某在1981年結婚,婚後不久就先後生下了兩個可愛的兒子。

  婚後,兩人共同創業做工藝品生意,頭腦活絡外加吃苦肯幹,很快就賺到了第一桶金,建造了6間三層樓房、5間二層樓房和20間平房。

  然而,隨著生意越做越大,徐某和馮某的感情卻越來越淡,最終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1997年,經過長時間的爭吵和冷戰,兩人終於在法院調解離婚,同時簽訂了一份《財產贈送協議書》,議定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全部贈與兩個兒子,包括那11間樓房和20間平房。

  

  彼時兩個兒子都只有十幾歲,房產依然登記在父親徐某的名下。


  待兒子們成年後,要求父親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徐某卻變了掛,對兒子們的要求一拖再拖。

  2018年年初,已過而立之年的徐氏兄弟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父母履行離婚時的約定,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爭議焦點

  離婚時的贈與協議能否撤銷

  仙居法院受理了這個特別的訴訟官司。原、被告均到庭參加訴訟,圍繞贈與能否撤銷這個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二原告認為:

  父母在離婚時對共同財產作出了明確的處理,贈與了我們,協議一經達成就應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父母應該遵循約定交付財產。

  被告徐某承認曾經與前妻達成的協議,但他同時也表示:

  訴爭的房產已經全部抵押給了銀行,有好幾百萬的貸款,原告既然要獲得房產,那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債務。

  贈與的財產在未辦理過戶手續前可以撤銷,現在這些財產還沒有過戶,二原告又不願意承擔債務,所以我要求撤銷贈與。

  另外一位被告馮某卻反駁說,訴爭的財產應當歸兩個兒子所有:

  “當年徐某提出離婚時,我一開始是反對的,為了財產的歸屬問題沒少吵架,後來徐某答應把全部財產都送給兩個兒子,我才同意離婚。當時廠裡還在正常經營,我沒有拿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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