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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萍: 杨丽萍把云海肴告了要求索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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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云海肴餐厅的店面装潢


  复制了舞蹈《月光》系列作品

  杨丽萍公司将该餐厅告上法院


  索赔100万

  5月7日上午

  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

  

  《月光》是着名舞蹈家杨丽萍创作、表演的舞蹈作品,后被收录于杨丽萍投资创作并主演的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中。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表示,杨丽萍享有《月光》的舞蹈作品、剪影美术作品及类电影作品等着作权利,并将这些权利授权给该公司。


  2017年9月,杨丽萍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中,擅自将《月光》系列作品复制成剪影屏风、墙画、隔断等作为餐厅主体装潢的一部分置于餐厅显眼位置进行展览,还在“云海肴·云南菜”的官方网站及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进行网络传播。

  


  在法庭上,杨丽萍公司一方还提交了舞蹈《月光》的视频截图、剪影美术作品等,与云海肴餐厅什刹海店的装潢进行对比,以证明二者高度相似。

  杨丽萍公司认为,

  云海肴餐厅什刹海店侵害了该公司享有的着作权。而且,这种搭杨丽萍知名度便车的行为,还会使公众误认为餐厅杨丽萍存在商业联合、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影响杨丽萍及其公司的商业运营和机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杨丽萍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餐厅经营者立即停止侵犯着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相关侵权制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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