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他公开"发难",对内塔尼亚胡"最直接的政治挑战"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综合路透社、《以色列(专题)时报》等报道,以色列国防部长加兰特当地时间15日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质疑总理内塔尼亚胡的战后加沙计划,称自己不会同意以色列在加沙地带持续进行军事或民事统治的想法,要求推进非哈马斯巴勒斯坦实体对加沙的战后治理方案。


就此,以战时内阁核心存在已久的分裂骤然公开化。加兰特这番言论被以媒视为自去年10月7日袭击事件以来内塔尼亚胡政府内部对其最直接的政治挑战,引发了执政联盟利库德集团同僚的愤怒回应,但战时内阁中除了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两人以外唯一拥有表决权的甘茨表示,加兰特“说了实话”。

“不满到达顶点”,加兰特公开发难


据报道,15日晚在特拉维夫举行的发布会上,加兰特重申要“瓦解哈马斯在加沙的治理能力”,但表示仅靠武力无法取得对哈马斯的胜利,还需要在加沙建立替代治理方案。他称,如果无法在加沙找到哈马斯的替代者,该组织就能一直重新集结力量,这将损害以色列的军事成就,并减少达成释放被扣押人员协议的机会。



加兰特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

加兰特说,自去年10月以来,他一直试图推动建立“非敌对的巴勒斯坦统治替代方案”取代哈马斯,但没有得到内阁回应。“犹豫不决实质上就是一种决定。这将导致一个危险的进程,助长以色列军队和平民治理加沙的想法。”他警告,“从战略、军事和安全角度来看,这对以色列国都是一个消极和危险的选择。”


他特别点名内塔尼亚胡,敦促后者就此“做出决定”,宣布以色列不会在加沙实行文官统治,也不会在加沙建立军事管理机构,并立即推动建立哈马斯的“替代政府”。“我们必须做出艰难的决定,将国家利益置于所有其他利益之上,即使这需要付出个人或政治代价。”

英国《卫报》16日称,这似乎标志着以色列军方领导层对内塔尼亚胡日益不满的顶点。路透社也表示,加兰特此次表态是过去七个月以来以色列高层内部对内塔尼亚胡最强烈的异议。《以色列时报》说,这些公开评论被视为新一轮冲突开始以来,内塔尼亚胡政府内部对他提出的最直接的政治挑战。

内塔尼亚胡“挑衅”回应:不考虑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6日说,在加兰特发表上述言论之际,以色列军队近日重返几个月前撤离的加沙地带北部,继续与哈马斯作战——以军此前声称已经在这些地区击败了哈马斯。此后,以色列国内外都对以色列在加沙的长期战略提出了严重质疑。

而加兰特事先高调宣布将召开发布会,并由以色列电视台和电台现场直播的做法,也让人想起在该国去年的司法改革风波中,加兰特正是通过电视讲话发出“重磅警告”:内塔尼亚胡推行的司法改革正在威胁军队的凝聚力。当时,内塔尼亚胡宣布将解除加兰特防长一职,但在街头示威游行的冲击下又打了退堂鼓。路透社称,一些国防分析人士认为,几个月后,哈马斯突袭以色列军队时展现的能力证实了加兰特的预测。

如今,加兰特的言论再度在以色列引发一场政治风暴。对此,内塔尼亚胡15日在一次没有明确点名的反驳中暗示,这位退役海军上将在为自己尚未摧毁哈马斯寻找“借口”,也再次排除了在哈马斯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在加沙建立巴勒斯坦政府的可能性。他指控法塔赫主导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支持恐怖活动”。

报道称,在加兰特讲话后约一小时,内塔尼亚胡发布视频说:“我不准备从哈马斯转向法塔赫……只要哈马斯继续存在,就不会有任何其他实体进入加沙管理平民方面的事务,尤其是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卫报》说,内塔尼亚胡在视频中显得很挑衅,他辩称,在以色列在加沙取得全面军事胜利之前,任何关于“后哈马斯”的讨论都“完全脱离了现实”。
觉得新闻不错,请点个赞吧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56 秒 and 10 DB Queries in 0.0050 秒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103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