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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2亿元 "九球天后"代言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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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有风险


  投资者不能闭着眼睛光看预期利率

  还要认真看合同


  8月4日,“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判决指出,仅凭受害人赵姓投资者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最终,上海二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作为台球界的传奇人物,“九球天后”潘晓婷得到不少品牌方的青睐,邀请她代言公司产品。2014年1月,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未曾想到,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未兑付金额共计52亿元,涉及1.28万余名投资人。而潘晓婷作为代言人, 成了不少受害人维权的对象,甚至被赵姓投资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损失20万元。

  近年来P2P爆雷事件不断,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明星亦因代言事件被波及,被受害人起诉、“催债”。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该不该负责?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潘晓婷遭投资人起诉

  谈到潘晓婷,大家并不陌生,她是中国台球界第一位获得世界锦标赛冠军的选手,也是10次九球世界冠军纪录保持者,曾为国争光,被誉为“九球天后”。然而却因代言的产品陷入舆论风波。

  2014年1月,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根据代言广告,潘晓婷一边把台球精准地击打进袋,一边配有“判断源自于观察,更来自专业。我擅长规避风险!我是潘晓婷,我是中晋合伙人(电视剧)!”的画外音。


  

  来源:视频截图

  出于对世界冠军潘晓婷的信任,不少投资人买了“中晋系”的投资理财产品。未曾想到,“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自始至终就是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2016年4月,随着实际控制人徐勤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近30名高管和业务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获,“中晋系”投资诈骗案浮出水面(电视剧)。


  根据警方调查,自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多家公司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亿元。截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达52亿元,涉及投资者1.28万余名。

  “中晋系”爆雷后,不少投资者认为其投资行为受到了“九球天后”代言的影响,潘晓婷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随后赵姓投资者一纸诉状将潘晓婷告上法庭,要求潘晓婷赔偿其损失人民币(专题)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姓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赵姓投资者不服该民事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8月4日,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姓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仅凭赵姓投资者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潘晓婷已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由此,难以认定潘晓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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