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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醫療廢物焚化 死去孩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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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胎盤都不是廢物,我八斤重的兒子怎麼就成了廢物了?我的孩子還有用,他們怎麼能說是廢物?」


  彩小寶(化名)的情緒還是十分激動,他至今無法接受,自己的夭折的孩子被醫院當做「醫療廢棄物」擅自處理了。

  一怒之下,他將醫院告上法庭。


  也許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這一告,不僅成就了中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歸屬案,也揭開了醫療行業內一個長期以來心照不宣的「秘密」。

  我的孩子,誰能做主?

  2005 年 3 月 4 日凌晨,北京的一家醫院裡迎來一對特殊的夫妻。

  妻子焦艷(化名)已經懷孕 7 個月,她扶著高高隆起的腹部,表情痛苦。

  丈夫彩小寶十分焦急。妻子在近一個月前開始感冒、發燒,送進私人診所治療 20 天後全身逐漸浮腫,同時胎動也越來越微弱,直至「沒有了動靜」。

  兩人連夜趕到醫院,醫生檢查後,發現已經沒有了胎動。剖腹產手術後取出一個 8 斤重的男嬰,但嬰兒為青紫色畸形胎兒、全身高度浮腫,已經死亡。

  醫生詢問夫妻倆,是否要進行屍檢?如不屍檢,醫院將按常規進行處理。

  由於屍檢並不一定能夠找出胎兒的死亡原因,因此彩小寶夫妻當下選擇「不進行屍檢」。隨後,彩小寶報案准備控告此前為自己妻子進行診療的私人診所非法行醫,這時,警方告訴彩小寶,控告需要更加確鑿的證據。

  就當彩小寶回到醫院准備為孩子進行法醫鑒定時,醫生卻告訴了一個讓他怎麼也無法接受的消息:


  「醫院已經將死胎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了。」

  

  醫療廢棄物處理(CCTV)

  失去了控告私人診所的證據,彩小寶決定將醫院告上法庭。從 3 月 4 日入院剖腹產,到 3 月 9 日自己返回醫院要求進行屍檢,相隔時間不到 6 天。彩小寶質問醫院,「你們憑什麼處理我的孩子?」


  面對彩小寶的憤怒,醫院一方也十分委屈。院方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死胎應屬於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集中處置,而且這是我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家屬對自然人遺體享有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於死胎,我們按規定處理完全合法。

  當時我國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於屍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分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分權。

  現行法律與行業內的通行規則之間的灰色地帶使得死嬰、死胎的實際處置權歸屬變得模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適當減少賠償的撫慰金數額,給付精神撫慰金 2000 元,就其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焦艷賠禮道歉。

  我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案件最終以各退一步畫下句點,但在這一判決後,相關規定仍未完善。

  死胎究竟是「人的屍體」,還是「屬於產婦的物品」?在具體的處置上,應當適用「人」的處理方式,還是「物」的處理方式?隱藏在處置權之下的矛盾,正式進入了爆發的倒計時。

  屬於醫療垃圾的死嬰:合理,但合情嗎?

  時間來到 201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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