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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出首付房子在弟名下 这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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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这房子归谁?法院判了


买房这种大事,

别再借名了!


买房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不符合购房条件等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但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会得到承认吗?万一发生纠纷,房子算谁的?



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对亲姐弟就因“借名买房”一事对簿公堂。姐姐认为房子是她买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认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为他购买的。

那“借名买房”的事情真实有效吗?

房屋的所有权又归谁呢?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

这起案件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姐姐出的钱!

房子却写着弟弟的名字

阿梅与阿荣是姐弟。2008年,已经有两套房的阿梅看中白云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便以现金方式向前业主支付了定金4.37万元。

阿梅表示,因当时弟弟阿荣刚参加工作,且是集体户口,经与父母以及弟弟阿荣商量之后,认为以阿荣的名字购买房子,既可以解决弟弟落户、后续结婚生子问题,又可以解决因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问题。


于是,在口头征得阿荣同意后,由阿荣与前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82万元。

2010年9月,房产过户登记至阿荣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房屋的首付款、税费及2013年4月前的房贷均由阿梅支付,此后的房贷则由阿荣自行偿还。

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将房屋给阿荣,阿梅坚决不同意,认为只是借阿荣的名字买房,房子是自己的,仅同意给父母养老居住。此后,父母又建议将房屋给阿荣,并由阿荣实际偿还房贷。

2020年5月,姐弟双方矛盾激化,阿梅诉至白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荣将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姐姐阿梅控诉:“父母长期无工作和收入来源,基本没有积蓄,购买房屋时阿荣刚参加工作收入较低,2013年之前的物管费、水电煤等费用都是我缴纳的,且办理银行贷款时预留的电话也是我的手机号。所以,这房屋的所有权应归我所有。”

弟弟阿荣回应:“不同意阿梅的诉请,双方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是父母为我购买的,因阿梅熟悉购房流程才委托她办理购房手续,我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房屋已登记在我名下。且阿梅当时对我以及父母负有一些债务,部分款项等于是阿梅的出资来抵偿所负的债务。阿梅在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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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孙.曰.舜.弟] 2020-10-31 14:52
    从此恩断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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