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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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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晚,李勝在西雙版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發自雲南西雙版納


  實習編輯 朱潔英

  備受關注的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7日宣判。結果如下: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李勝與其妻子陳某萍曾告訴紅星新聞,他們的態度一向堅決,“就是要求判處洪嶠死刑”,案發後嫌疑人洪嶠的家屬反復給他們打電話以求諒解,“但我們堅決不妥協”。家屬對判決結果滿意。

  洪嶠是一名軍事迷,本案的作案手法,亦充斥著軍事色彩。其家人稱洪嶠心理不正常,曾在南京腦科醫院就醫並服用過精神類藥物。不過,李勝及本案代理律師楊柱認為,洪嶠從作案前的策劃,到作案後陪同李勝報案,全程表現得十分冷靜鎮定,“他心思縝密,每一步都在他計劃當中,如果把他放出來,會對社會產生極大隱患,所以我們堅決要求死刑。”


  

  反復演練,一牆之隔的密謀

  李某月遇害前的那段時間住在洪嶠家中,且與張晨光、曹澤青剛剛認識。在殺害李某月前,曹澤青僅僅與她見過三次。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告訴紅星新聞,為殺害她,2020年7月初某晚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在洪嶠家中密謀時,李某月就住在同屋的隔壁房間,他們剛剛打完了一場“吃雞”游戲。三人密謀後到樓下進行了多次演練,其中一次,洪嶠扮演的正是李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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