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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隨便告密也是不被縱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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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獄盛行,自然也帶來告密成風。

統計過,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輯的《清代文字獄檔》共載85案,其中至少有22個案子,是因告密而人頭滾滾的,占1/4強。


其中有群眾舉報,也有同族同告、親親相告,甚至父子相告。最典型的,還是發生於乾隆四十六年的這一案:

1781年三月二十一日,寧國府太平縣(今安徽黃山)人焦祿,到縣衙向知縣周學元舉報其族人焦良先、焦永榜,說他們“捏造謗帖,指奸污辱”。

就是編造謠言毀謗他,誣陷他跟人通奸。

這麼一件在今天看來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竟然驚動了乾隆皇帝

因為焦祿呈上的作為物證的、據說是被舉報者所寫的“謗帖”,“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聽起來有點繞。其實,就是謗帖上有“清朝大不仁”五個字,這五個字連上奏折的封疆大臣都不敢直接引用,只能描述為“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這就由普通的民事案件上升為悖逆大案了。


知縣周學元接到舉報,不敢怠慢,第一時間訊問告密者焦祿。焦祿供稱,族長焦良先等誣告他跟同族焦永榜之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奸,將此事寫成告帖,貼在焦氏祠堂門首,並將他逐出宗祠,而他火眼金睛,發現告帖裡有反動口號,立即將告帖揭下,到縣衙告發。

按大清律例,此事若查實,焦氏滅族,那是必須的。

好在知縣周學元多了個心眼,發現焦祿在回答問題時言語隱約,為弄清真相,他親赴焦村,秘密傳喚焦良先、焦永榜等當事人訊問。兩人供稱,“並無捏造謗帖之事”,事實是告密者焦祿跟焦永榜的未婚兒媳陳氏通奸致其懷孕,事發後按族規被逐出焦氏宗祠,沒想到竟反咬一口。

雙方各執一詞,周學元帶差人到焦祿家中搜查,一番翻箱倒櫃,雖沒查出什麼“不法字書”,卻搜到兩張狀稿,經筆跡比對,跟焦祿提供的那張“謗帖”同出一人之手,於是再次提審焦祿。焦祿見事情敗露,只好招認那“謗帖”是他自己寫的,目的就是為了誣害焦良先等人。


案情明朗,焦祿雖是誣告,但“清朝大不仁”五字是他寫的,悖逆無疑。周學元不敢擅自處理,上報兩江總督兼安徽巡撫薩載。薩載接報,一刻都不敢拖延,即命周學元將全部涉事嫌犯提解到省會安慶,然後匯同安徽布政使、按察使三司會審。

這一審,涉案人員披露出更多細節:

誣告者焦祿,原名焦四六,是被誣告者焦永榜的族弟,兩家比鄰而居,常有來往。沒想到,焦祿居然跟焦永榜三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奸,致其懷孕。不僅如此,去年十二月初九晚,焦祿趁焦永榜父子不在,潛入他家,意圖強奸焦永榜次子的老婆楊氏。楊氏拼命叫喊,驚醒家婆,遂叫同族人將焦祿抓了現場,拷問出他跟陳氏通奸致孕之事。因為焦永榜父子不在,沒及時報官,焦永榜回來後,告知族長焦良先,匯同族中長老審問,焦祿承認了通奸事實。為免家丑外揚,焦永榜同意不報官,只按族規將焦祿逐出宗祠了事。

宗族社會,被逐出宗祠,等於今天的“社死”。焦祿心懷忿恨,便捏造“謗帖”告密,想把族長焦良先等人搞死。

為謹慎起見,兩江總督薩載再次讓焦祿“當堂默寫”,結果“字畫相符”,證實那反動口號“清朝大不仁”確是他本人所寫,這才結了案。

按大清律例,焦祿之前已犯了和奸罪、強奸未遂罪,“和奸罪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誘)奸杖一百”;而強奸未遂,至少“杖一百流三千裡”。所以,如果受害者告官,兩罪並罰,他至少被打一百杖,並流放三千裡。基本上,能挺到流放地也生不如死了。而受害家屬及族長只是將他逐出宗祠,雖有不希望家(族)丑外揚的初衷,對於焦祿來說,也是一種姑息。畢竟,撿了一條狗命,就算以後不能姓焦,也可以離開家鄉,到外地混口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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