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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又火了 借歌復仇的說法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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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刀郎發布新歌《羅刹海市》,與《聊齋志異》中一篇帶有諷刺意味的故事同名,一些網友猜測刀郎借歌詞諷刺歌壇往事,甚至是復仇某些歌手。那麼,“借歌復仇”的說法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風險?




刀郎翻紅,網友群起圍觀


沉寂十年,刀郎再次“出圈”。截至發稿時,《羅刹海市》持續在QQ音樂、網易雲等音樂軟件的熱搜榜前列。這次“出圈”的背後,少不了眾多網友的猜測和調侃。

“他見這羅刹國裡常顛倒,馬戶愛聽那又鳥的曲,三更的草雞打鳴當司晨。”

《羅刹海市》的這句歌詞,讓網友猜測刀郎在隱退十年之後唱出了“弦外之音”“肺腑之言”。其中有一條解讀引發熱議,即歌詞中的“馬戶”“又鳥”“草雞”……指的就是某些知名歌手。

還有一些網友的評論充滿了調侃意味,“2002年下的是雪,2023年下的是刀”,“本以為刀郎已經封刀,沒想到是一直在磨刀”。

更有甚者在某些歌手的微博評論區發起了圍觀,言辭不無犀利。


是確有諷刺指向,還是網友會錯曲中之意,其中涉及法律風險嗎?



“借歌復仇”的說法是否成立?


“借歌復仇”的說法是否成立?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律師作出了專業解讀。

夏海龍表示,人格權侵權有相對比較獨立的構成要件,首先要判斷行為人是否存在歪曲事實、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或侮辱、誹謗等行為,其次要判斷行為人的這些言行是否指向了具體、特定的自然人,最後要從一般公眾的角度評判,行為人的這些言行是否會造成他人受到負面評價。

對於一些網友猜測刀郎“借歌復仇”,作出種種解讀的現象,夏海龍認為,從歌詞本身既看不出有歪曲性、侮辱性的內容,也看不出指向某些具體的自然人。至於網友們的解讀,他認為,這些更接近文藝評論,不屬於法律范疇。

同時,夏海龍提醒各位網友,網友對這首歌的任意解讀、隨意關聯,如果脫離事實而含有針對他人的負面或者侮辱性內容,嚴格來說就逾越了法律底線,屬於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網友有權評論公眾人物,不僅評價公眾人物,公開談論任何其他民事主體,都應遵循基於事實、客觀評論的底線,不應演繹、揣測事實,也不應帶有主觀好惡。”夏海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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