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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 男子偷拍不雅照強迫女子結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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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在飯局上認識一名女子後,多次前往女子經營的店鋪,采取耍賴、轟走客人的方式要求女子與其交往。最後甚至拍下了女子的不雅照片,強迫女子與其結婚。最終女子不堪壓力,和男子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與男子的婚姻。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據介紹,2022年5月,李雙雙、秦丹在飯局相識,秦丹對李雙雙一見鍾情。李雙雙卻覺得秦丹油嘴滑舌,不太靠譜。且由於李雙雙不善言辭,就拒絕了秦丹,但在秦丹的眼裡她的“拒絕”卻是“半推半就”。

那次聚會之後,秦丹多次前往李雙雙經營的美容店鋪,見李雙雙不搭理他,秦丹便采取耍賴、轟走客人的方式要求李雙雙與其交往。

事後李雙雙向法庭陳述,那段時間她感覺日子非常灰暗、糟糕,因為秦丹的搗亂使得本就不怎麼盈利的美容店的經營雪上加霜,她承受著雙重壓力,生活不堪重負。


更讓李雙雙崩潰的是,有一天,秦丹竟偷偷地溜進美容店的更衣室,偷拍了李雙雙換衣服的照片。有照片在手,秦丹更肆無忌憚,揚言若李雙雙不與其結婚,就把照片發給李雙雙的親戚朋友,甚至發布網絡上。

最終,李雙雙不堪壓力於2022年9月21日與秦丹登記結婚,而婚後二人並未共同生活。2023年4月,李雙雙向平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與秦丹的婚姻。秦丹同意李雙雙的訴訟請求,但對於脅迫一事持否定態度。


法院表示,該案處理的關鍵點有二:一是秦丹強迫李雙雙結婚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脅迫”;二是李雙雙行使撤銷權是否超過了法定期間。

法院認為,該案中秦丹采取拍攝不雅照片、威脅損毀名譽、幹擾店鋪經營等方式要求李雙雙與其結婚,致使李雙雙精神上飽受摧殘,最終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登記結婚,已構成對李雙雙的脅迫,秦丹在庭審中對此並不否認。關於李雙雙行使的撤銷權是否超過了法定期間,自雙方結婚登記至李雙雙起訴之日並未超過一年,婚後雙方亦未共同生活,李雙雙要求撤銷與秦丹的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家庭篇的司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婚姻法律中的脅迫,是指行為人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行為。可見,無論是對婚姻一方當事人,還是其近親屬,無論是身體上的強制抑或精神上的控制,只要能夠對受脅迫者的自由意志產生影響,使其違背自由意志而結婚的,都構成脅迫。該案中,經過調查,秦丹確采用偷拍不雅照、擾亂店鋪經營、恐嚇等方式脅迫李雙雙與其登記結婚,可以認定構成脅迫。

法官表示,當事人享有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幹涉。婚姻應當坦誠相待,隱瞞重大疾病而不告知對方,對方亦可行使撤銷權。“強扭”的婚姻並不“甜蜜”,“隱瞞”的婚姻亦不“長久”,該案被告最終接受原告的訴訟請求,應該也是嘗到了脅迫下締結而成婚姻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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