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1:52 寫道:
在金鐘「連儂牆」以粉筆繪花而被警察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拘捕的14歲女童,現時已因法庭裁決而需暫時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唡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與毛孟靜,今早就一同到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作探訪。

毛孟靜事後表示,女童現時情況安好,而事件已受到國際傳媒關注,令人擔憂香港自由的問題,因為僅僅以粉筆在牆上畫花,已受到警方如此對待,令人聯想是否想港人恐懼,造成「白色恐怖」,亦擔心女童會成為最年輕的政治犯;范國威就認為,律政司批准警方申請保護令有濫權之嫌,指現時仍需密切留意女童情況,他又期望社工與校方溝通,讓女童可有方法正常考試。

而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外,就有市民自發到垱聲援女童,有人更用粉筆在地方畫花,又寫上「放人」等字眼要求釋放女童。現垱有警員到垱候命,但就未有即垱拘捕這些「涉嫌刑事毀壞」的聲援者,反映警方的執法存在雙重標準,甚昼偦宪S降比站脅杜凳搶娜ā

此外,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在其個人facebook上留言,指「不明白粉筆劃牆如何說成會傷害他人或自己而需入女童院」,更稱一定要跟進。余若薇及後再留言,表示一唡個不公義判決,就會令市民很快懷疑香港的司法獨立
樓主  
Caribou
Caribou 於 2014-12-31 01:55 寫道:
14歲的已經不是童了。
第 1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1:55 寫道:
專訪資深社工:警方做壞規矩亂用保護令 法庭尚有其他選擇

一名14歲女童上週因在「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而被捕,警方未有落案起訴,但近日卻向少年法庭為女童申請「照顧或保護令」,要求由政府接管女童。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等候社署提交報告,並暫判女童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下稱「屯門兒童院」),期間無法如常上學。

事件引起強烈爭議,市民批評警方濫用權力,不敢直接控告女童塗鴉,卻透過保護令來懲罰女童,剝奪其人身自由。問題是,究竟警方程序錯在哪裏?法庭的裁決又是否合理?《852郵報》就此訪問過唡名資深社工。

社工:未見過警方咁积极

曾在家庭服務中心工作的社工Vivian向本報表示,今次事件要分唡個層次討論。首先,如果女童沒有行為問題,警方純粹是擔心她得不到家人合適照顧,則只是一個兒童福利問題,通常是先交由社工跟進,若家長同意,就可交由其他親戚照顧,或者申請讓她入住兒童之家、保良局等院舍。假如家長不同意,政府才需要申請具法律效力的保護令,強制奪去兒童的監管權,但仍然可選擇兒童之家等院舍,根本不應送去「屯門兒童院」這個較為品流複雜的地方。

第二個層次是,如果警方認為女童有行為問題,例如多次涉嫌犯法、經常失蹤、涉及黃賭毒等等,才會申請保護令,並要求送至「屯門兒童院」以嚴密監管該女童。

問題是,Vivian強調,過往警方對邊緣少年的態度一直是「闊佬懶理」、「大事化小」,即使有少年多次失蹤,父母報警苦苦哀求,警察通常都會勸退家長,叫他們自己搵社工解決,較好的都只是轉介給社署跟進。更重要的是,就算警方覺得事態嚴重,慣例上也是先經社署的家庭服務中心進行詳細輔導,依然解決不了問題的話,才真的會申請保護令,「起碼要搞一大輪先,總之唔會一嘢就去申請保護令,但今次個女童被拘捕才一星期,吜b煬蛻賢ド昵耄課藝鎮S咁多年都未见过!点斤傫串Y蝗粎罨俊

Vivian慨嘆,話雖如此,但在程序上,警方的確有權隨時申請保護令,她也感到無可奈何。

相比之下,對於法官判女童暫住「屯門兒童院」的決定,Vivian就認為並非罕見。她解釋,法官不是社會福利的專家,未必清楚、也未必會關心不同院舍之間的分別。因此,法官一般都會採膭h降慕ㄒ椋熱瘓揭笏腿ァ竿兔哦骸梗尢乇鷦螄攏ü儼換嵋蟾乃推淥荷幔苑ü俟詰群蟶縭鴇ǜ嫫詡洌皇倍薊嶠倌晁腿攵骸

法官一般會傾向相信警方

有11年青少年服務經驗的學校社工Betty亦向本報表示,法庭在首次審訊時,確實通常都會相信警方的報告,「法官會假設,警方未等社工介入就趕住申請,一定有好大迫切性,所以會偏向信警察」。更何況,兒童之家等院舍未必會即時有宿位,但「屯門兒童院」就是可即時入住的地方,所以判入兒童院是常見之事,「以往都試過有家長拋棄子女後,由於他真的無任何親戚,所以會被判暫住兒童院架。」

但當然,必須指出,「常見」不等於「正確」。因為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條,法院不一定要將少年判入監管院舍,而是有權選擇判給願意照顧的人士或保良局等志願機構,或者要求父母以擔保方式承諾具體的適當照顧。在今次女童的個案中,明明其父親都表明願意照顧女兒,為何法官一定要限制女童的人身自由?Betty坦言,這是制度上的漏洞,法庭經常會這樣判兒童入兒童院,她也感到無奈。

總結而言,保護令其實是一個last resort(最後辦法),警方應該在多番尋求社工協助輔導不果,才在證據充份下申請保護令;而就算成功申請,也不一定要求入住「屯門兒童院」。今次警方明顯破壞慣例,而法官其實也有其他選擇,兒童院並非唯一的出路。
第 2 樓  
Caribou
Caribou 於 2014-12-31 01:55 寫道:
香港小姐50歲也是小姐。
第 3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1:55 寫道:
警方濫用程序 製造白色恐怖

上星期14歲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以粉筆畫花,先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直至昨日(30/12)警方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最終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但等候聆訊期間該名女童需要暫送屯門兒童院,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與家人分離,對女童帶來嚴重的身心影響。

「兒童保護令」的訂立是保護兒童避免他們的安全被受威脅,或其行為不能自制而令自己或他人受到損傷;法例中亦列明以下四項為申請兒童保護令的依據:

(a) 曾經或正在受到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或
(b) 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或正在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
(c) 健康、成長或福利看來相當可能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
(d) 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可能令他本人或其他人受到傷害,而須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

究竟14歲女童於政府總部「連儂牆」以粉筆畫花是否與上述依據有關?根據報導,女童過往亦未有任何不法行為,而女童父親亦願意接回女童,為何警方仍要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若是為其安全不受威脅,最直接的便是由父親接回家照顧,對女童而言是最好的。

行內的同工都知道,以往警方即使在處理一些嚴重行為偏差,如離家出走幾天不歸家或於晚上流連街頭等,均以不同的理由勸退家長,卻極少申請保護令。繼上次警方在旺角佔翢铠清垱行動中拘捕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後,再一次濫用申請保護令程序,借法庭達到白色恐怖的目的。

社總對「警方濫用程序,製造白色恐怖」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向公眾清楚交代申請保護令的因由,立即停止濫用保護令程序。未來,社總將會關注及檢討「兒童保護令」的執行細則,避免此令被濫用,應真正為保護兒童的福祉而出發。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14年12月31日
第 4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1:59 寫道:
以粉筆在「連儂牆」繪花而被捕的14診歲女童,因警方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而最終被判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引來全城迴響,以下為進師盟就事件而發出的聲明全文。

2014年12月23日一位女生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當日女生被警方拘留長達17小時,已經是極受爭議的處理手法。12月29日,警方突然向少年法庭為申請保護令接管該名女生,法庭裁定女生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女童院(應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簡稱兒童院而非女童院)三個星期,將意味女生無法和家人渡過新年,並失去正常上學機會。我們認為警方的行動無理,並在此提出強烈譴責!

「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節錄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

「保護兒童令」的原意是保護兒童免受疏忽照顧和虐待之害,由於兒童被強制離開家人,可能對他們的成長構成長遠影響。 基於上述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在警方申請保護令之前,都會先勸喻父母合作,並在家長不合作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考慮將父母和兒童分離。

我們認為女生在牆上以粉筆畫花,如涉嫌違法,警方應正式落案起訴,由法庭審訊裁決。但警方選擇不以票控,反而申請接管該名女生,這明顯和一般處理同類案件如塗鴉的處理手法不符,令人質疑是以「保護」為名,恫嚇爭取社會公義而行動的學生為實。

對於警方的處理手法,我們表示強烈憤慨!我們要求警方盡快向公眾交待申請保護令的理據,並希望法庭務必交代裁決原因。我們在此呼籲在上位者立即停止利用法庭打壓社會上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尤其是年輕學子,以免加深社會矛盾,造成更大撕裂。

同時,我們亦希望社會上其他關注教育的其他社會人士及團體,密切關注今次事態發展,並適時進行各種有助於本案少女的支援行動。
第 5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2:00 寫道:
關於在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繼而被警察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再被拘留近20小時的14歲女童,昨日就爆出原來警方竟然在周一在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法庭最後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期間無法如常上學。

學民思潮昨晚發出聲明聲援女童,要求警方清晰向公眾交待,為何在除夕臨近之際,突向女童申請保護令,質疑是以「保護」為名恐嚇為實,以打擊走上街頭的年輕學子。學民思潮同時更發起聯署聲明,以表對警方在少年法庭對女童申請保護令和法庭裁決的不滿,聯署團體就包括《傘下爸媽》及《保衛香港自由聯盟》。

而不過一晚時間,截止今天中午12時,加入聯署名單的市民及網民已逾2.2萬人,不少人更同時留言,狠斥譴責警方申請保護令的做法。

此外,泛民主派的毛孟靜及范國威議員,近中午時就一同前往屯門兒童及青年院舍,探望該名14歲女童。

必須提醒,司法獨立是香港最後的堡壘,故雖然外界或質疑法庭的判決,但更需要疑中留情相信現時的司法制度,是仍然可以彰顯公義的,而針對法官的過火批評,或會變相成為幹預司法的壓力,不然當司法被毀掉而市民不再信任時,恐怕只有濫權濫捕的警察,以及濫用程序把法律當工具的律政司才是贏家。
第 6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2:32 寫道:


「... 清垱前夕,為了保留市民的心聲,佔翑棠因qぐ殉汕賢虻淖痔醮擼獎讜俅偽淶沒野住

後來,有位女孩回到這面牆壁,用粉筆繪花,希望表達心聲,結果被十多名執法者包圍帶走。經過『公正裁決』,被判入住女童院,與家人分離...」

以上是將來歷史課的內容。

我相信,他們的所作所為,根本無法令人屈服,只會令人們心中的連儂牆變得更加傳奇。

攝於金鐘清垱前夕
第 7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2:39 寫道:
(編按:原文在11月底於區家麟博客《潮池》刊出,當時警方在旺角佔翢铠清垱行動中拘捕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取得男生的監管權,但遭男生家長反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提訊,期間男生續由父母監管。)

筆者註︰此文轉載一位社工朋友的觀察。近日警方的失常舉動,其中一項較少人談論︰警方為一名參與佔翑棠14歲男生,申請保護令,要求交由政府人員監管少年。這位社工朋友認為,此舉極不尋常,警方再次借法庭出手。

*

我是一名社工,工作涉及跟進有兒童保護令的兒童或少年。警方日前在旺角佔翢铠清垱行動中拘捕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未向男生提出任何控罪,不過卻以男生的父母疏忽照顧致他參與佔中为由而向法庭申请保护令。

我和同事都一致認為此擧極不尋常,特別是跟警方平常處理此類個案的態度大相徑庭。

首先非常簡化地解釋一下保護令。當18歲以下的兒童和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未能給予妥善照顧,導致該兒童或少年安全受到威脅,又或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警方或社會福利處社工可以提出申請保護令,判令與否就由法官參考福利官報告決定。

年幼的個案都是因疏忽照顧提出申請,而少年人因爲已有一定自理能力,很少涉及嚴重照顧問題。14歲少年行得走得,有力去佔翚eっ鞲改柑峁┳愎徽展恕H綣祦琢焓俏O棧疃頁と煤⒆友岬饋⑵棓懟⑻宀伲廡┮皇志陀鋅贍莧硤被鏡腦碩欠裼鍾ι昵氡;ち钅兀

為少年申請保護令,普遍都用行爲不受控制的理由。少年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的個案很常見,少年離家出走幾天不回家,晚上流連街頭或是在公園 hea,其實很令人擔心,因爲這些都是黑社會收「靚」的地點。

子女失蹤,社工當然叫家長報警,不過很多時警察都會用各種理由勸退家長、不落案;例如説,你個女有覆你 whatsapp 不算失蹤,又或年輕人係「貪玩啦遲d 會返」,甚至話你報警都未必找到你個仔,你番屋企等下啦。我自己就有個15歲少女個案,多次失蹤,家長終於去報案,但警方竟然極力勸阻,最後家長很沮喪地離開警局。

好了,有些個案成功報了幾次失蹤,社工跟進了一段時間,肯定少年認識了壞朋友,無奈因各種技術原因未能自己申請保護令(例如不能保證少年會上庭),必須靠警方找到年輕人時立刻幫手提出申請並送他/她到屯門兒童院這個守衛森嚴的地方等候報告。可是警方不一定聼你的,人找到之後,明明知道少年很有機會再失蹤,竟然叫家長接回家就算,不知道是否想省下申請保護令的一大堆文字功夫。

平常應做的就不做,這一次在不清楚參與少年的背景的情況下,警方竟然如此積極申請保護令(我推斷該少年沒有失蹤記錄,因爲有的話,法庭應該會要他暫住屯門兒童院。),但對真正的邊緣少年卻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個申請,簡直侮辱了保護令裏「保護」這二字。

警方不忿氣,想教訓少年,但又不敢起訴他非法集會,怕揹上「告細路」的惡名,於是繼借執行禁制令之後,又一次借法庭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絕對相信,這類保護令申請陸續有來。
第 8 樓  
回音寶寶
回音寶寶 於 2014-12-31 02:44 寫道:
【文:Betty Wah, 現職駐校社工】

關於保護令單嘢,曾做過警司警誡支援服務,外展服務同而家做緊學校社工嘅芜b梢越夤瓜攏隊憒

基於係少年,向內庭審,資料不公開。申請得,上得庭,一定有齊基本證據先開到庭。所以,第一庭嘅结果覛g▊S先取報告。14日起計,最多21日。呢段時間,法庭可以指定受保護的青年人及父母住向邊,幾點回家,要返工返學,去邊唔可以去邊等。至於有儞砻返屋企,就睇家日f惱展四芰Γ皇且庠浮

咁法官禍葵?嫡浕庭最秶D紓S半小時,睇最多嘅係開庭前呈上去嘅报笅偓其磫柷柬摛青年人荚~痹諭ド系謀硐幀>匠實蒙先悠渚哦薊耙猟emand,因為佋懾唔係社工,唔敢話佌洩保护令但訐瓷以返屋坪`錄頁ぜ喙堋D氐閬旅嬖俳病

法官多數信呈上去嘅报笅偓因为申请c or p本身係幾繁複嘅嘢,如果唔夠料呈上,係會俾官話嘅。以掋,学生离柬擏c擼頁け╪次警警察都係叫家長去家庭服務。去完家庭服務又要報多n次,加上有證據指個學生有危險,例如唔返學一段時間,懷疑有性行為,吸毒等先砌到上庭。一係就等家長打學生,攪到suspected child abuse先去到c or p,又或者,個學生懷疑犯左事。懷疑就可以,唔需要被起訴。

一般來說,由警方申請c or p比社工申請嘅,法官会重视覊你,基迸f希降憬ㄒ椋ㄍザ計鷴虢幽80%。因為,有一假設,就是佋懾等唔切删Jそ槿胂然嶙約鶴觶從屑詞蔽;;墩庖壞悖繒獍竼舊砦奘ё伲友缸锛吐跡退銈S偷嘢犯刑事,警方係無可能提出申請c or p。除非,家長在調查過程中唔合作,例如不在港又唔立即回港,唔願意去警署保釋個學生,咁就变左有荚~蔽;>腳侶櫸常話闋鉞岫薊嶠懈鱍塹┱腋齔贍耆巳掀茲賢幼呔退恪#ú簧僂ざ際怨蚰馗鍪焙蟯諫緇崠罄恤Y快!)

報紙話學生曾涉校園紛爭,警方曾介入,以及去旺角鳩嗚被帶走。咁话缸嚠有危机呢……染cǖ際羰擔瑓顔|事的無被起訴,只屬警方紀錄。當然,法律上警方可憑此話有危機,但如不是刑事,危機是頗低的。除非,校園紛爭是警司警誡,旺角鳩嗚亦都係保釋緊,咁就额婘Q此搗淺2煥R蛭嬌梢曰皝詒J推詡湓俜甘攏稚钜沽髁誚鄭頁ふ展訴淼健

返去開庭個位。要推翻警方嘅报笅偓关键栽傢摛少tナ眴硐幀D囟燃詞孤墒布頁ひ庠福齬俁薊峒詞鄙笪矢黽頁ぃ墒ξ薜貌寰住V揮姓飧鑫唬頁た閃ν煒窶劍品降謀ǜ妗F涫島貌遙話慵頁ざ殲砘崾督矅S,加上單親,仲嚴重聽障,輸曬。如上一段個點成立,就係個女係保釋緊,仲難駁!呢個位,我一直覺得,係法律程序上不公平之處。當然,律師可以教個家長點駁,但警方嘅报笅偓謸Q嵯虻比趙縞舷榮碌鉸墒m晏致弁輳嗬肟ナ奔淇贍苤皇前胄∈邊砉弧5銣時福。。≈儆校貑靄福枚嗍敝皇塹敝德墒Π鍤鄭枚郼ase係上到去先知叜尯崥e慮拔奕薭rief過個家長!

但而家只是推論。關鍵係,無人在內庭,唔知發生咩事……

之後點呢?21日就坐硬。唔好睇佢係兒童院唔係女童院就好似好一點。基於資源嘅问题,而家係無女童院,只有6合1嘅儿童及青少年院。即犯事嘅无犯事嘅都监管哉淈S穡芤謊拇觥S好事定壞事?

第2庭就會好點嘅,因为警方再介入唔到。关键会係社署報告同個女向入面嘅表蠋而报告嘅重甸捼於家庭关係,父親的支援是否足夠及管教成效,學校表現。法庭好尊重社署呢份報告,都係起碼80%接納。

可以做咩?第一,要教阿女向入面點都要乖,不然會再監管至56day嘅。翟滯,支硿求情信,仲x鼉絾緩俠恚u造輿論壓力。三,家長支援,如有教會社工等一直幫緊個家庭,會好一點。四,學校支援,如學校證明佢係好好嘅学生,好有正义感,侵JВ月尚願擼靜恍枰;ち睿

我都好想有呢個結局,就係社署寫,個女仔無需要,質疑警方濫權。不過,就好睇個女仔嘅眽m巴硐幀R煤孟鵲謾Γ憬夤匭納緇嵋煤脝塵巴檬督矅S嘅柬摛?叽摠,基查扌南蜓彝ス貍S差就唔係有心為社會為公義咩?呢個case…程序上應該插唔到警方,但罷明玩嘢。假設個女有底,就真係唔好採,作c竽バ摹5砉肋砉潰。∑涫擔鎮S有點無奈!!

寄望社署嘅报笅偓可以讲句公道嘅硕\埃【退悖黽彝フ鎮S要保護令嘅支援,但画花就拉Z尚牧櫬瓷耍焦荻己醚劍《紓S個句,大把有需要嘅case,又唔見呪傳动板氈上c or p!!!

如朋友之言,成個 c or p制度,值得review。

(作者簡介:天主教徒,駐冊社工,服務弱勢青少年11年,曾於青少年社區支援服務(即跟警司警誡個案)及外展社工服務,現任駐校服務。原文刊於作者facebook,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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