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豆
四季豆 于 2015-1-13 11:11 写道:
(编按: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今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并发表了一篇左右开弓、对各方都彷似「寸爆」的英文讲辞,现将官方的中文译本全文转载如下。)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律师会会长、各位司法人员、法律界同业、来自海外的嘉宾和法律专业团体的领袖、女士们、先生们:

1.英国其中一位最伟大的公务员,汉弗莱•阿普尔比爵士(Sir Humphrey Appleby)曾经对他的晚辈伯纳•伍利(Bernard Woolley) 说过:「演辞不是为现场观众写的。发表演说只不过是把一篇新闻稿发放给各大传媒必经的例行公事【注1 英国电视剧集”遵命!大臣”(Yes Minister)内,A question of loyalty一集之对白】。」

2.除了是一篇很长的新闻稿外,这演说亦是我作为大律师公会主席两届任期期满时的骊歌。

3.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于2014年11月发表的报告指出,很多中学生对法治概念理解错误,以为「法治」的意思只是执行和遵守法律,报告建议学生必须加强认识「法治」。很多一向对法治问题鲜有发声的人士,也突然兴致勃勃地对「法治」这课题侃侃而谈。此时此刻,独立的大律师公会实有必要对这课题作出持平的论述,以正视听。

4.去年九月五日,我在新西兰举行的「世界大律师大会」以「讼辩者在捍卫人权和法治所担当的角色」为题发表演以下演说:

写道:
「法治」没有全球同意的定义。很多国家都声称奉行法治,但事实上他们沿用的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法治」概念。充其量只是「以法管治」或者一种十分粗浅原始的「法治」,以法律规范个人的行为,令人们遵守当权者订立的法规。

这种对法治的看法,好像很动听。

中国–香港的主权国–奉行的那一种「法治」并不是我们一直理解和应用的「法治」概念。她这样做有自己的原因,我在此不会加诸评价或说三道四。但是不知是否这个原因,香港的官员在他们的公开发言里出现一种趋势,就是特别强调法治概念里面「守法」这一个元素。大家听来可能会觉得十分滑稽,香港政府近年沾染了一种语言习惯,在解释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时,都以「依法」作为开场白,例如:立法会选举「依法」举行、警方「依法」拘捕疑犯、政府「依法」施政、政策「依法」制定和落实。开口也「依法」,闭口也「依法」,这也「依法」,那也「依法」,甚麽也「依法」。

对外行人或思想单纯的人来说,这些说法听来好像对「法治」这个概念必恭必敬,尊重「法治」便要遵守法律和依法做事。但讽刺地,我个人和大律师公会却觉得这种说法或会适得其反,误导了公众有关「法治」的意义。

首先,在坐各位[意指出席世界大律师大会的各国嘉宾]都理解「法治」不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律条文必对人权作出保障、执法者行使法律赋予的酌情权时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例子都说明「法治」概念远远超出单纯「守法」。事实上,过份强调民众必须「守法」(而对其他元素避重就轻或隻字不提),往往是极权政府的特徵:-热衷于利用法律作为整治民众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约束自己管治的方式。

其次,很多时候公众或传媒评论或批评一些政府政策或行政举措,焦点明明是政策举措在政治上的优劣利弊,所要求的是政府在政治政策层面的回应,根本不是批评政府违法或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依照法律订下的权限行事,是对任何政府的最低要求。官方只懂不断重覆「依法办事」这答桉,有低贬法律、溷淆视听、「牛头不对马嘴」之嫌。不停以「我们依法办事」回应,尤其会令人误以为社会上的一些现象,都是法律规定的必然产物(但其实并非如此),「法律」成了代罪羔 羊或借口。


5.「法治」这名词往往令人想起一些公认自由和文明的政权,带有正面的含义。随意乱用「法治」一词,往往会不慎为一些「以法管治」(Rule of Law)或「人治」(Rule by Man)的政权错误镀金,给它们加上名不符实的道德冠冕。

6.尤其是在一些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律被任意执行的体制,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确保法律按政府喜欢的方法诠释,用来打压一些令当权者不悦的人或组织。这往往被包装为「法治」(Rule of Law),但说穿了其实就是「我以『法』来『治』你」(Rule by Law)。所谓「依法办事」,说穿了就是「依我们的意旨办事」(Rule by Man)。

7.可幸的是,香港奉行的不是这种体制,但永恆的警惕是自由的代价。

8.我接着要说的是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发表的白皮书。很多争议都围绕着「法官」是否应该被视作「治港者」。有人将问题归咎于翻译。但是,白皮书有关部份的真正问题,其实与翻译无关。在我们的制度下,法院独立的行使司法职能。当权者根本不应把任何定义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诸于他们身上,例如要「爱国」,「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云云。

9.当然,我们的法官不会感到任何压力。但白皮书就香港制度下法官的角色对香港市民及全世界发出了错误讯息,也显示了思维上的鸿沟。在所有奉行我们理解的「法治」概念的体制里,政府根本不会家长式地对法官下旨和指指点点,要求他们负担政治任务。这种心态,也许在内地被视作等闲,但在香港却并不恰当。

10.另一个因白皮书引起的不良后果便是它可能让香港境外的有心人趁机大造文章,诋毁香港的司法制度。我们独立的终审法院在刚果共和国一桉(FG Hemisphere case)有关国家豁免的一个正常判决竟然被人错误定性,用来打击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白皮书内有关法院部份的不恰当内容更可能被人作为话柄,污衊和中伤香港的司法机构。

11.但事实胜于雄辩,根据2014-2015年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香港在司法独立方面于全球144个地区之中排名第5,于亚洲名列榜首。我们的终审法院不仅在仲裁和商业法方面,也在其他范畴-例如公法和刑事法-得到主要普通法法域的支持。我们有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对桉件作出裁决,就算判决结果在政治上不受欢迎,也无畏无惧。我有信心香港法院处理桉件的态度,不会因白皮书改变一丝一毫。

12.谈到司法独立,近来有一个趋势:法官判政府败诉时,即会被奉为「英雄」,但一旦判支持民主理念的人败诉,便会有人质疑「法治是否已沦亡」。大家当然也可对法官的判词从法理角度批评。但不应单纯因为法官判支持民主的人士败诉,便污衊法院助纣为虐或者是向压力屈服,开始「三权合作」,这种絶对是双重标准,输打赢要的心态。此等言论缺乏理据的程度,和某些建制人士认为香港法院判政府败诉就是「反对政府」或者和政府「对着干」的评论相比,简直不相伯仲,难分轩轾。司法独立的意思是指法院判桉时不受双方的政治取态影响,司法独立的意思不是指某些人士永远都是对的。

13.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16立法会选举办法之决定。大律师公会对于决定的诸多不合理限制,立场早在决定颁布之前已清楚表达。现在让我针对性地撮述大律师公会于2014年4月28日提交之意见书中第55至69段的内容:

写道:
(1).提名委员会的大部份成员,应按照一套能确保全体选民均能有最高参与度的规则选举产生。如果社会上某些界别基于其「功能」而在提委会内得到不符比例的比重,在提委会是否「有广泛代表性」这方面会备受质疑和争议。

(2).假若一候选人必须得到超过半数提名委员会成员支持方可获得提名,这不可能确保选民享有对于候选人有自由和真正选择。这「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相比2012年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之选举办法,更属倒退。

(3).提名委员会必须确保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无论在数目还是在政见上,都具多元性。为候选人数目设置「二至四名」【注2 人大决定结果订下二至三名的限制】的数字上限,难令人信服。


14.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决定引发了「雨伞运动」。公民抗命这概念极具争议性。它涉及违法行为,但历史上有很多公民抗命导致社会或政治改变的例子。公民抗命是「对」或「错」不可能笼统地用三言两语一概而论。但就算运动的发起人也接受,公民抗命这概念的合理性取决于数个约制有关行为的条件,尤其是:公民抗命不应轻言使用,必须用非暴力手法,和愿意接受惩罚。法官贺辅明勋爵也指出抗争者的行为不应造成过份的伤害或不便。大律师公会必须补充,尊重他人的权利 及尊重独立司法机构所发出的命令,也是对公民抗命的限制。

15.虽然总体来说,运动大致和平有序,但随着时间过去,一些人的实际言行确实在多方面超出了可接受的限制。但遗憾地,很多具影响力的名人却试图扭曲甚至否定这些限制,甚至对一些哲学着作进行创意演译以支持这等言论。例如有些人声称不服从民事法庭所颁的命令不算损害法治;有些人辩称「法治」这概念只是用以约束当权者,又说公民做的任何事都不可能对法治有负面影响,又有横额写上「禁制令,怕你有味」的字眼。一些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在访问或研讨会作出的 一些一般性的概括论述,被断章取义,奉若神明地错误演译为他们支持和称许运动中实际出现的言行。有人对运动过火的部份手法作出公允的批评,便被人不分好歹不分敌友地妖魔化,定性为「背弃民主」,又或者被贬义地比喻作村上春树笔下的「高墙」。任何人如果不去毫无保留和义无反顾地支持运动参加者的所有言行,随时会(852按:被)人指控为提倡「以法治人」这个打压人民的概念。此等热血激情的言论,还在社交媒体赚了好些「讚」或「十卜」(网上语言,即“support”,支持)。

16.古语有云「过犹不及」。这些言论过于极端。法治精神其中一个要素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然,政府对人民拥有公权力,而权力容易令人腐化和被滥用,所以在有关法治的讨论很自然会强调对政府公权力的约束。但絶不可因此就把事情颠倒,辩称法治概念只约束政府,但「公民」就算做甚麽事也永不会对法治精神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公然鼓吹违反法院禁令肯定对法治有负面影响,因此等行为直接与独立的法院对抗,而我们正正是靠独立的法院帮助我们维持和捍卫法治。

17.吾道不孤-包致金法官在2014年11月23日一个电视台访问中说过以下一番话:

写道:
很难想像「不服从法庭的命令」为何不会影响法治。虽然这样做未必会令法治荡然无存,但确实会影响…有时在某些地方,法律十分严苛邪恶,令到反对政权的人要违反及反抗这些恶法……但在香港这个地方,我不认为有这种情况。


18.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在2014年11月17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则更加直接和具针对性:

写道:
[佔领者]採取的行动不能凌驾法治。这个佔领行动的规模,加上已持续了一段时间,并且法院颁布的禁制令未有受到尊重,这些行动对我们的法治有负面的影响,削弱我们的法治【注3 以广东话进行】。


李先生德高望重,桃李满门,他的门生很多都成了知名大律师,法官和政治人物。他的真知灼见,并非只从一般抽象角度论述,而是针对本地事态每天的发展作出,对公衆了解事情尤其有帮助。他强调了「公民」也不能凌驾法治,也言简意赅地指出就算是公民抗命也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不能造成过度的不便,并且必须尊重法庭的命令。崇高的目的和过火的手法其实是可以分开考虑的两件事。

19.很多人都问,「大律师公会帮谁?」大律师公会并不对任何一方效忠。我们不但独立于建制,也独立于政党,无论政党的领导多麽显赫,辈份多高,我们也无须听命。我们的独立性,令我们为法治发言时,意见更加持平宝贵。有些人一直以来有一个美丽的误会,以为我们是某些政党的「后备球员」,在他们有需要时随意呼召出来以「法治角度」为他们的政治行为护航。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建制一方有错我们固然会勇于指出,对头顶有政治光环的人士我们也会「是其是,非其 非」。其实批评后者比起批评前者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气。我可以肯定,就算我刚才斩钉截铁地对法治人治,司法独立,白皮书和人大决定的立场说得多麽清楚,总会有人因为我们没有说一些他们想我们说的话(或者是没有用他们喜爱的方式说出)或者因为我们斗胆批评他们而高调地感到不满。到底我们是盲目支持这一方,还是那一方,抑或只是站在是法治的一方,大家自有公论。

20.很多人指出问题的源头是8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也有人指责警方滥用暴力(例如大律师公会谴责的928催泪弹事件),振振有词说「他们有错在先,他们更加破坏法治」。然而,两件错事加起来不会变成一件好事或对的事,也不应「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别人就算做了苛刻、不对、或未能令人信服的举措,但也不代表过份的反抗行为就能因此被合理化。话虽如此,若认为不断重覆地把运动官方定性为「违法运动」就可以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缺憾和人们的不满置诸脑后,则未免自欺欺人。归根究底,必须各方都具备开明的态度和政治智慧,才有希望解决我们面对的困局。

21.雨伞运动创造了很多「男神」【注4 意思是年青人偶像】,但法律的世界是没有「男神」的。女神却有一个,她就是蒙上双眼,手持代表公义的天秤的泰美斯(Themis)。一年多前的某个下午,在高等法院附近,一名来自内地的游客问我泰美斯凋像在那里,我为她引路步行往旧最高法院(后成为前立法会)大楼,女神就伫立在大楼顶端。沿途经过红砖建成的终审法院大楼,我顺便企图向她介绍,但她兴趣不大,并对我说:「我只想看那蒙眼的女神。」她告诉我她是一名内地律师。

22.这位游客可能只是一心拍照,然后把照片上载于「微博」和朋友分享。但是在我理想化的心灵里,我倾向于认为这标志着内地同业–尤其是年青的一羣–对我们法治概念的嚮往。我们不应低估他们对平等及公义这些普世价值的热切追求,更不应低估我们固有的法治优势,不要只和内地法律学生,律师和法官谈论一些白纸黑字的技术性法律法规条文或者业务合作,更应把我们眼中的「法治」这一块金钱买不到的瑰宝对他们介绍和启蒙。也许有一天,这名女律师不用再跑来香港寻找泰美斯女神–原因不是因为像一些「末日论者」所说的法治在港衰亡,所以再找不到,而是因为平等公义等的法治精神有朝一日终于可以在神州大地植根,遍地开花,触手可及。

23.现在向各位说「恭喜发财」未免太早,临别秋波,我在此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好运连连。最后,天祐大家、天祐香港。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资深大律师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楼主  
本那比经略
本那比经略 于 2015-1-13 11:41 写道:
在某些国移的概念里,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政府,而不是法律。。。icon_rolleyes.gif
第 1 楼  
回音宝宝
回音宝宝 于 2015-1-13 11:55 写道:


石永泰﹕白皮书发出错误信息

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在任内最後一次的典礼致辞谈到多个议题,包括白皮书。他说,白皮书把爱国等「定义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诸法院之上,乃「向香港市民及全世界发出错误信息,显示思维上的鸿沟」,亦令香港境外人士乘机大肆诋毁香港的司法制度。他又称,其理解的法治体制,政府不会指令或要求法官负担政治任务。「这种心态,也许在内地被视作等闲,在香港并不恰当」。他认为,香港司法机构真正独立,法官不会因白皮书感到压力,香港法院处理案件亦咝毫不变。律师会会长熊运信则犟调法治受到攻击,会员必会挺身捍卫,保障市民利益。他犟调律师会非政治组织,只评论议题的法律层面,不谈政治。
第 2 楼  
回音宝宝
回音宝宝 于 2015-1-13 12:13 写道:
支持豆豆, 再上原版英文 LINK

www.hkba.org/whatsnew/...%20web.pdf
第 3 楼  
四季豆
四季豆 于 2015-1-14 11:03 写道:
回音宝宝 写道:
支持豆豆, 再上原版英文 LINK

www.hkba.org/whatsnew/...%20web.pdf


发现这原版翻译得就是好,非常流畅,不像是翻译出来的
第 4 楼  
回音宝宝
回音宝宝 于 2015-1-15 10:59 写道:
四季豆 写道:


发现这原版翻译得就是好,非常流畅,不像是翻译出来的


这是近年少见的好文章.

情理兼备, 没有倒向任何一方.
第 5 楼  
四季豆
四季豆 于 2015-1-15 11:02 写道:
回音宝宝 写道:


这是近年少见的好文章.

情理兼备, 没有倒向任何一方.


可是这种没有倒向任何一方的立场也绝不会为中央政府所待见
第 6 楼  
回音宝宝
回音宝宝 于 2015-1-15 11:32 写道:
四季豆 写道:


可是这种没有倒向任何一方的立场也绝不会为中央政府所待见


中央政府都有法不依..唉..
第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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