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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文作者涉黃獲刑,"李鑫案"背後的淫穢物品犯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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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南陽網絡文學作家李鑫(筆名:“龍璇”)因作品涉黃,犯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二審刑期由10年改判為4年。


該案曾在一審判決後因量刑問題引發社會討論。二審後,李鑫的妻子告訴新京報記者,李鑫認罪認罰,不會申訴。雖然李鑫案已塵埃落定,但背後牽涉的淫穢物品犯罪爭議仍未平息。

近年來,因網文涉黃作者獲刑的案件還包括耽美作者“天一案”和“深海先生案”,這兩起案件分別於2018年和2019年經歷一審,目前均在二審階段,結果未知。


多名法學界人士認為,三起案件背後的共性問題——犯罪金額標准是否陳舊,淫穢物品認定標准、由誰認定,仍有厘清的必要。



網上李鑫案涉作品《六朝雲龍吟》第一集。 圖源:網絡

“李鑫案”二審刑期減少六年

2022年9月,業余從事網絡文學創作的作家李鑫被安徽省淮北市辦案機關從其河南南陽家中帶走,以其創作小說的行為涉嫌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刑事立案,羈押於看守所,同時期被帶走的還有多名網文界知名作家。

根據司法文書,李鑫是案涉三部作品《六朝清羽記》《六朝雲龍吟》《六朝燕歌行》(以下簡稱“《六朝》系列小說”)的第一作者。《六朝》系列小說是他與另一網文作家合著,為歷史穿越題材,講述了兩位男主角穿越到中國六個歷史朝代,並參與歷史大事件的經歷,其中摻雜兩性露骨描寫。

案涉小說分別於2009年8月、2012年3月、2021年5月在中國台灣出版,實體書在台灣市場銷售,電子版本在境外電子書網站上架銷售。據出版信息,案涉作品分級為“限制級”,適應對象為“成人”。我國境內網友可通過登錄案涉論壇網站,以充值金錢的方式閱讀案涉小說。李鑫的犯罪金額為30萬余元,系上述作品的稿費分成。


2023年11月,李鑫因犯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6萬元。李鑫提出上訴,2025年3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罪名不變,將刑期改判為4年,並處罰金31萬元。

據二審判決,量刑減輕的原因是李鑫在共同犯罪中從一審認定的“主犯”,在二審判決中被認定為“從犯”——“僅負責寫作淫穢小說,起次要、輔助作用”。

對於上述結果,李鑫認罪認罰。


淫穢物品犯罪金額標准是否陳舊?

一審判決後,該案曾因量刑問題引發社會討論。

事實上,一審判決是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檔量刑標准,李鑫屬於哪一檔?根據2004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違法所得數額達到25萬元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李鑫30萬余元的犯罪金額已達到該標准。

“天一案”也引發過量刑問題的討論。2018年10月,劉某某(筆名:“天一”)因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被判刑10年零6個月。“天一案”的犯罪金額也達到了司法解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條件。

對於上述案件違法所得數額標准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如果是以違法所得的金額來定罪量刑,法官應該考量20年間經濟飛速發展帶來的人們收入水平大幅增長和貨幣貶值等因素,25萬元的購買力在2004年和2025年顯然不同。其他以金額為量刑基本依據的罪名多對金額標准做出了調整,比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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