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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女子第5次結婚在離婚當天,被訴後退還15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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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實踐中,因彩禮等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為引導樹立健康文明的婚俗觀念,法律對彩禮問題有明確規定。近日,潛江市人民法院澤口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彩禮返還的婚姻家庭案件,有效化解了當事人矛盾。


黃某與孫某通過婚介機構相識,相識當天便商定彩禮金額為15萬元。黃某支付彩禮後,次日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後,雙方僅共同生活了三天,之後孫某便不再與黃某見面。黃某認為孫某上述行為系借婚姻索取財物,遂訴至法院,請求與孫某離婚並要求孫某返還全部彩禮。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與孫某雖相處時間較短,黃某也支付了高額彩禮,但僅憑此點尚不足以認定孫某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目的。為進一步查明事實,法官進行了深入調查。調查發現,孫某在此次婚姻之前曾有過四次婚姻經歷,且其過往婚姻均呈現出相識、結婚時間短,同時涉及收取高額彩禮的特征。此外,孫某的上一段婚姻關系系經法院調解結束,婚姻關系結束當天即與本案黃某登記結婚。

為實質化解糾紛,同時考慮到案件特殊性,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溝通,並進行細致的釋法明理工作。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法律闡釋和思想疏導,孫某對自身行為的性質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孫某同意向黃某返還彩禮款項。至此,案件得到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健康婚姻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用理解、包容和付出進行維系。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選擇,並不是斂財的工具,廣大市民要共同抵制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讓婚姻回歸愛的本質,讓幸福建立在真誠與責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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