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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昌先生致信央视:"立即停止播映《武松》这类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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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播映组负责同志:

今日(1982年3月23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载此台消息,将于本月廿七日播映山东电视台摄制的电视剧《武松》,包括《血溅鸳鸯楼》,还刊出一帧凶相毕露的举刀杀人照片。我还不知道这部电视剧的内容如何,但我知道《水浒》这部小说中有许多毫无道理的凶杀情节。鲁迅就批评过李逵抡起板斧,排头砍去,不管是市民或看客,见一个杀一个,杀得真痛快。这还是为了劫法场,救出梁山好汉。但我认为此书最残暴、最野蛮、最无理的凶杀情节正是武松《血溅鸳鸯楼》这一回。除了他的三个“仇人”蒋门神、张团练、张都监外,他还杀了些什么人?


这被杀害的十七人,除夫人外,都是封建社会中受压迫的“下等人”,而武松自己的出身却是“都头”(相当于警察局长),这种故事,也算是“农民革命”吗?这被杀的十七人,不正是农民的阶级弟兄,阶级姐妹吗?宣传这些凶杀,也是站稳马列主义的立场吗?

这种无原则、无是非、无阶级观念的凶杀,让青少年在电视中欣赏,会起到什么教育作用?我不知道山东电视台摄制此剧,目的何在?中央电视台为它转播此片,目的何在?这一部分情节之中尤其恶劣的是:武松这个“英雄”、“义士”偏不讲信义!对于手无寸铁,从未得罪过他的“底下人”,先骗他“说实话,便饶命”,等到说了实话,他却说:“恁地却饶你不得!”他杀了唱曲的玉兰还不够,又杀害了两个小姑娘。已经走出中堂,再回来,又寻了三个妇女,“也都搠死了在地下”。这样的“英雄”值得崇拜吗?值得赞美吗?值得表扬吗?值得用电视剧来为他宣传,作为青少年学习模仿的模范吗?


“四人帮”统治期间所摧毁的,不仅是我国有形的物质文化、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物古籍等等;同时也摧毁了解放初期的一些良好的社会风尚。“四人帮”教人武斗,把一些无知的“红卫兵”引导得像蟋蟀或公鸡互相斗争,“四人帮”则高高在上,顾而乐之。当时武斗之风遍及全国,到现在许多青年还藏着匕首一类武器,在某些人手中很可能变成犯罪的凶器。这种电视剧对社会有什么“好”影响?


在《血溅鸳鸯楼》这一故事中,武松宣布他的杀人哲学是:“杀了一百个,也只一死”。这和姚锦云开车到天安门撞死无辜市民五人,伤十九人,不正是同一种疯狂嗜血的杀人哲学吗?

同志们:你们选用电视剧本时,有没有考虑到它的社会效果?美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严重,我们常引以为戒。但他们也不是生下来就是罪犯。

因此,我紧急动议:立即停止播映《武松》这类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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