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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明確了這10類幹部要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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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規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對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規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是做好新時期幹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納入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堅持原則、敢於負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規定》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全文如下。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地方縣級以上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

  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主要規范對有關領導幹部的組織調整。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黨的紀律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四條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既要嚴格執行幹部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等制度規定,又要加大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條 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幹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確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


  第六條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屆數和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加強任期內考核和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幹部任期內免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加大領導幹部問責力度。除《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對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一)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

  (二)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不按法定程序決策,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三)抓作風建設不力,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比較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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