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
作者[莊夢蝶] 發表於[2007-09-25 21:38:41]
www.gcpnews.com/articl...15218.html
就是電台評論員對南亞裔的提法.
在下愚鈍,但覺得他說的有道理.打個比方: IN-LAW來我家住,但非不換鞋,說是特殊宗教信仰或國內的生活習慣,我把他們請走總可以吧?或者只是宣示要請他們走,也犯忤逆?
或者現在經常在列治文遇到的不文明駕車,能不能以反對種族歧視為名修改交通法規?
我不是說這裡沒有種族歧視,而是不大明白到地應當用什麼標准判斷種族歧視.願聽各位大老教誨.
就是電台評論員對南亞裔的提法.
在下愚鈍,但覺得他說的有道理.打個比方: IN-LAW來我家住,但非不換鞋,說是特殊宗教信仰或國內的生活習慣,我把他們請走總可以吧?或者只是宣示要請他們走,也犯忤逆?
或者現在經常在列治文遇到的不文明駕車,能不能以反對種族歧視為名修改交通法規?
我不是說這裡沒有種族歧視,而是不大明白到地應當用什麼標准判斷種族歧視.願聽各位大老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