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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士威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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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下:律師,刑警角度看朱令案

文章內容
Posted by 京士威雪茄 2013-05-05 15:24:35
一個警察的分析   

  看了很多關於這件案件的敘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點了!在這裡我只想以一
個比較專業的角度來闡述我的觀點!為了,打消大家的懷疑,我先說明一下,我是一個
在東北從事公安工作的刑偵人員,有近10年對投毒案件打交道經歷,曾經參與過海城投
毒案,鞍山投毒案,遼陽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難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
辦的案件)的具體偵破與審訊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與保B派,保S派都不認識,也
不想認識!!!
  首先,每一個投毒案件,公安人員在審理的過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際關
系跟所處環境,這裡我不再敘述了,朋友們已經討論的很詳細了!我給它定個性,叫:
環境單一,人際關系簡單。我想大家沒什麼疑問吧?!
  再有,由於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說它的特殊性,是因為這個案件用我們的術語說,
它是連續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別的公安怎麼想,我是最想接這樣的案件的,沒什麼
原因,就是好破!
  最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須具有專業的相關知識,鉈可不是隨便一個人
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現在接觸的案件中還沒有,我也還沒有見過它是什麼樣,連
什麼顏色在這以前都不知道,更別說它的屬性了!如果這個案件交給我的話,拋去外力
原因的話,我敢給領導簽軍令狀,48小時內確立嫌疑人,8個小時審訊,不超過96小時
破案!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確立了毒品名稱;屬性後,才立案的,這就更簡單
化了破案的難度。
  在這裡,我不妨說一下,我們是怎麼偵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動歪念頭的,就
別打投毒的主意了,因為在現在的科技情況下,我只能說,你們妄想了!言歸正傳,由
於,本案件是連續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邊的人或者說是她親近的人
(包括親人,同學),別跟我說ZL的宿舍的環境,別跟我說清華有多少多少的學生,那
是扯淡,小樣,不相信的話你去動物園多次連續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為ZL是
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們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們以及投毒人就
忽略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會問受害人,誰是跟你最親近的人,平時跟你接觸最多的人
,而不是朋友們說的,誰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為所有人都會是我們懷疑的
對象,包括她的親人,戀人,朋友,同學等等~確定警方嫌疑人是我們首先要做的,而
不是先考慮投毒人的動機!一個女大學生,接觸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確定的嫌疑人
不會超過10個!然後在一一排查,當然她寢室裡的所有人都會是嫌疑人,這是肯定的!
然後是ZL本人的生活學習環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關鍵的關鍵,丟了?被偷了?
笑話!那叫毒品運載工具,不是它們運載的毒品,怎麼給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
會讓它們丟了?丟了,你給我找回來,洗了你給我復制出來,偷了你給我偷回來,這是
任何一個領導必須下的命令!而且辦案的人還會被罵的很慘,沒腦子啊,傻啊,第一次
辦案啊等等!當時ZL宿舍肯定會被嚴密監控的,而且是外松內緊,不相信的朋友問問當
時宿舍裡的人,叫他們自己出來說說,甚至連自由的出入寢室都會受的限制或者是監視
!別說偷了,就是別的寢室的你在當時要進ZL的宿舍都會很難很難的,那個時候如果能
把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宮把一級文物偷出來簡單!或者有朋友會說,可能
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丟了,那就更好辦了,確定物品丟的時間,排查有關可能人員,嫌疑
對象會大大縮小,比對不在場的,沒有時間銷毀物證人員證人證言。在這裡我需要補充
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諱的就是多次連續投毒,最最忌諱的就是事後銷毀證物,我們行話
叫事後找補,為什麼,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們需要
的是證據,證人,至於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確定了嫌疑人,發了文,審訊了
8小時,在把人放出來,呵呵,你看看卷宗,誰被下了文,審訊了8小就能出的來的!這
樣影響的案件,最少是4個人審你,審你的人必須是局裡最有經驗的,當然看情況,動
點手段是必須地(我們叫下料),不下料誰能說?那要看怎麼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選擇說話,也可以不說話,我們絕對有辦法叫你開口,“打死也不招!”那
是電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麼好做的!如果是我審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
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話就比劃一下!沒看電影裡都說“來個痛快的!”藝術來
源於生活啊!如果讓一個不到20歲的小丫頭,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時不招,我還混個屁
啊,以後我還能審案子嗎?就是劉X蘭最後不也承認她是共產黨員嗎?有的人會說招了
就是死,呵呵~不招,會死的更難看!畏罪自殺是我們官方的唯一的解釋!有個朋友說
的好,你以為犯罪嫌疑人是隨便確立的,隨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張紙得多少人簽字啊,
要有局內部多少人審批啊!就這個案件的影響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審批!讓你
簽字也就是個手續,可以說你簽不簽都請你進去!你能在8小時後出來,沒外力?要真
沒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萬別告訴別人你成為過犯罪嫌疑人啊~
  我為什麼一直要說這個案件是多次連續投毒呢,朋友們都說了,ZL是2次發病,請
注意是2次發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過前幾次可能
是毒量不夠,沒有發病而已!發病的時間,第一次與第二次發病的時間間隔都會是我們
重視的焦點,中間能與中毒人接觸人與物,我們也會嚴密關注,你們以為會漏得了誰?
可能連你們學校看樓的大媽打掃樓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嬸我們都會關注!我不相信會把罪
犯會漏掉!ZL寢室的所有人都會被我們所監控的,我們會盡一切辦法尋找殘余的鉈,或
許還有殘余的!我們會詢問一切能問的人,來看看誰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洗過什麼特殊
的東西,比如杯子,飯缸等等,你們會說學生都會去洗,但是你見過給自己下毒的人嗎
?有的話那叫自殺,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說的是,飯缸裡沒飯,杯子裡不光是水的!ZL
住宿樓的垃圾也是我們排查的重點。象這樣煩瑣的工作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舉了!
但是估計進展不會太大,我們也得做,就怕以後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說在那那裡還有
毒品,而我們沒注意到,吃不了誰兜著?警察講的是查出來的永遠比問出來的重要!這
也就是現在案件審理開始,警察一般都會說,你自己講還是我們替你說,你講算你坦白
,我們說,你就考慮後果吧!你以為那是警察詐你呢?!其實更多的時候讓你講是讓你
說我們不掌握的東西,比如以前你都幹過什麼了,講這個案件在審訊的時候,我們掌握
的材料比你自己說的都詳細的多!不然會隨便的傳訊你?!
  再有,有關於****的事,我個人認為是子無須有,我相信,不會是放在一個杯子裡
,想竊聽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們監聽誰?我相信真要想監
聽你,把****放你衣服上對我們來說不會是很大的難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內衣裡,而永
遠不會被你發現!我們放****的原則是要保證****怎麼放進去的,怎麼拿回來,如果做
不到,我們不會放的!你覺得有必要給你放****嗎?呵呵,高估自己了吧!這也就是投
毒人的特性,總以為很隱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過高的估計了自
己!你放的圖片,我看了,那不是個****,堂堂的北京14處的公安會用那東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說了,你最好別再弄出來那個聲明了,我都為我是一個公安而感
到羞愧,沒辦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當年辦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話,再弄什麼
聲明,別帶警察,OK?“警察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你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實的呆
著,用我們東北話叫“眯著”!
  最後,謝謝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說,我只是為那些默默工作著的公安幹警的說句公
道話,向同行們致敬!  
  一名現在從事公安工作的刑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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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京士威雪茄
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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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嫌疑人真名孫維,近日更名為孫釋顏.注:不僅改了名字,還改了出生日期等.)的辯白
中漏洞百出,但她有很好的家庭背影.
不認識的可以上百度搜"孫維的爺爺"即可,很有名的孫越崎.
再來看看孫維家的另一棵大樹,孫維的伯父,此人的作用比孫維那個已不在其位的爺爺
可大多了,他就是前政協副主席——孫孚凌
      下面是孫孚凌的仕途一覽:
      1959年,第三屆政協 全國青年聯
      1965年,第四屆政協 439名特別邀請人士之一
      1978年,第五屆政協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五十名)
      1983年,第六屆政協 常務委員
      1988年,第七屆政協 常務委員
      1993-1998年,第八屆政協 副主席
      1998-2003年,第九屆政協 副主席
      2004年,未見資料 (退出政協?)
      注意,從1993年到2003年,孫的伯父達到了他政治生涯中的巔峰,孫維投
毒一案正發生在94年間,一直到2003年,孫維在她伯父的權力光環下被維護了9年之久
,足以讓她跑路到國外。退一萬步來說,孫維沒有投毒,9年的時光,她居然沒有起訴
清華扣發畢業證,沒有起訴貝的“胡說八道”,沒有直接面對朱家的人,這九年,無辜
的孫維你是怎麼熬過來的啊?應該不是骨瘦如柴,就是已經病入膏肓,和朱令差不多了
吧。
      可是不是這樣,你孫維又活躍了起來,十年之後發出了一份看似措辭嚴謹
,實則漏洞百出的聲明。我只提你的第一句:“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
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朱令一案震驚世界,不是因為協和的治療不當,而
是因為在中國第一高校,清華園內被有預謀的人兩次投毒。就算你是局外人,你認為被
人投毒和協和誤診哪個是重點?你從第一句就開始有意識的避開重點,試圖把問題的焦
點從自己身上引開,甚至還用了滑稽可笑的“竊聽器”來迷惑眾人視線,可謂欲蓋彌彰
!
      孫越崎死了,孫孚凌退出了政協,你們孫家的權力大樹已經逐一倒下,朱
令一案的追訴期還有5年,朱令的父母和家人絕對不會放過你!正如你所說的,這個案
件震驚了世界,相信你走到何處都無法擺脫世人對你的鄙夷和仇視,僅僅發表一個聲明
就能洗清你的罪孽嗎?

2013-05-05 15:25:06 | 引用
無題
一個從事死刑犯辯護的專業律師對孫維的分析

我已經是一名執業二十年的老律師,近幾年來主要從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
經常承辦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經常會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我們律師有一項非常重
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陳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關注和追蹤,看一次痛一次,孫維在天涯的聲明我早就讀過,
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為案件還在偵破中,我不想給孫維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識供她反偵
察,今天聽說朱令父親接受采訪時已經明確此案已結,我身為律師在這裡對孫維的聲明
進行一些分析,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孫維的聲明裡問題非常多。我只選幾個重要和主要的問題談,其他問題還有很多
,時機成熟時我再進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維有從自己立場角度出發的一種定式,一個犯過罪實施過投毒行
為的人,與沒有投過毒的人,思維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維經過自我訓練可以
很嚴謹無漏洞,但是思維定式由於自己的立場無法改變角度。
孫維的聲明裡把這麼一起已經被明確立案過的投毒犯罪案件,她當年被逮捕(或
者可能是拘留,網上傳言是她因此而被清華開除),涉嫌的罪名一定與投毒罪相關(諸
如投放危險物品罪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這些對她執行的強制措施(8小時
訊問)必須簽收的文書上都簽過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過過與投毒相關的涉嫌罪名
,但她在聲明中就偏偏寫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毒,這是為什麼?她為什麼這麼
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說中毒案件,而且在她與友人的信件中也反復要求提供一次
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資料以證明是醫院方面延誤誤診造成了朱令的殘疾,她為什麼至今都
不能面對朱令被投毒這一事實?

我是一名律師,長期分析證人證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陳述,在執業當中發現
,許多一審被判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個上午跟你說這個事情的前因和後
果,談得非常詳細,但卻就是避而不談殺人發生的現場的情況,一旦我涉及到核心關鍵
問題,他們就卡殼。孫維她可以詳細談她的爺爺,談其他這個那個,前前後後左左右右
,但就是不談與朱令被投毒相關的任何細節!包括鳳凰衛視的記者在采訪的時候也提到
過,說她可以詳細講出某天的天氣,卻一涉及到關鍵問題就答非所問,含糊其辭。最後
連同情她的現場記者也高度懷疑她是凶手,采訪中斷,她揚長而去。

孫維的聲明中有許多漏洞,我只在此先舉一二。其中她講到朱令返校後煎藥並不在
宿舍,她竟然清楚記得朱令要煎藥,且不在宿舍,可見對她生活軌跡極為關注,她講這
個細節的目的,意在暗示網友,她朱令可能並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別處
。這其實就是一種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維定式,也只有在宿舍裡投過毒的人才會這
麼迫切希望轉移視線,因為她希望把投毒的現場轉移在與她沒有任何關系的宿舍外,而
沒有投過毒的人他首先會關注到底是誰投的毒,而不是在哪裡投的毒(因為沒有投過毒
,他對在哪裡投毒自然無概念),然後是懷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
,每個人在沒有投過毒而被冤枉的人眼裡全是嫌疑人,但是孫維她就偏偏從來不懷疑任
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聲明中把重點暗示在犯罪現場不在宿舍。這就是一個非常重大的
思維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讀大學的時候,對面宿舍發生多起失竊案件,今天丟吃的,明天丟飯票,錢,後
天丟照相機,在沒有破案前,室友們關系極緊張,沒有偷東西的同學之間會互相懷疑,
但是孫維的室友無條件高度一致團結,她們憑什麼不互相懷疑?照理說孫維是嫌疑人,
其他室友也理所當然都是嫌疑人,為什麼這些嫌疑人之間並不互相懷疑呢,當發生投毒
案後?我的推沒是因為她們一定有著某種共同的利益,這個利益導致她們至今還在團結
一致,這種團結絕對不是人品過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沒有辦法打包票的,不是說你品學
兼優,你就必定不會違法犯罪,二者之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聯。所以當年警察訊問室友
,室友急著為孫維漂白人品時,警察沒法做口供筆錄,孫維竟然對此還提出質問,為什
麼我人品好警察不紀錄?為什麼刑法無罪推定你們不用?我認為她們至今還在抱團,能
這麼團結從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她們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誰是投毒的人,
所以她們才如此放心地擰成一團。

孫維的整個聲明其實是一篇對自己無罪的辯護詞,而正是這篇無罪辯護詞暴露了她
的投毒人特定思維模式,我們都知道一個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於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
浙江被冤強奸罪的叔侄二人當中,不管是不認罪的叔叔還是認了罪的侄兒,他們最關心
的就是凶手是誰。叔叔非常關心強奸案的所有細節以及他高度懷疑的人,因為他知道只
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還自己清白,但是孫維的聲明裡看不到這一點,從一九九五年至
今快二十年的時間裡,她毫不關心凶手是誰,甚至在她被公開的一切文本裡從來沒有出
現過懷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辦法研究怎麼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
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絕無可能中毒而是人為投毒),她滿腦子是想辦法使自己所涉嫌投
毒能脫罪,她從來沒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還往醫院誤診方面研究,真正
的凶手到底是誰?她為什麼從來就不關心?

對一個沒投毒被冤枉的人來說,胡亂懷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懷
疑任何可以懷疑的人的,但孫維這個團體除了倒打一耙說是貝志誠外,從來沒有顯示過
任何一點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維,在網上被罵急了狗急跳牆時,也就是指責貝志誠來
泄憤。她把矛盾指向貝,不是一種真正的懷疑,而是把事情搞復雜,把視線搞亂的做法
,這種行為模式是一種投毒人被揭穿的報復模式。此外她對凶手沒有任何憤怒、氣極的
情緒,別說她素質好,法律意識高,沒有證據不亂懷疑,狗急了要跳牆,人被冤成殺人
犯,本能就是懷疑一切,而不是忙著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會有為自己辯護的意識
,辯護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區別的,辯護的重點在我不構成犯罪,從法律條文證據等外
部(而不是不是從事實本身)找到自己不構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則是去盡力發現尋
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還自己清白。

有關動機,孫維一定學習過相關的法律知識,她應該是個學習高手,智商相當高
,所以她在聲明中特別強調動機,我們專業人士都知道,動機是非常重要的,她為什麼
對動機作了了特別聲明?因為她很高興地發現網友對她的動機分析錯誤,所以她抓住這
一點詳細說明這些動機的不可能性。我的猜測是,她的動機可能並不全是嫉恨,她其實
並不需要去嫉恨朱令,或者她潛意識裡也許有嫉恨,但她不認為她嫉恨朱令,所以她洋
洋灑灑開始駁斥這一點。但她畢竟不是專業人士,以為駁斥了不是嫉恨這一動機,就沒
有動機了,事實上,她在法律上是屬於“有作案動機的人”,比如她自己講到朱令早出
晚歸,大家對此非常有意見,現在的人可能不太能理解為什麼早出晚歸有意見,當年的
大學生住宿條件並不好,我跟朱令是同時代的大學生,我們一個宿舍住八個人,環境差
,又沒有空調,到了夏天沒放假時我們甚至整夜無法入睡,只能泡到泳池裡避暑,由於
這些宿舍條件差的客觀原因,所以對睡眠的要求相對高一些,迫切想能睡個好覺,但朱
令的特立獨行破壞了她們的安靜,睡不好的抓狂就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動機。而她當時的
身份地位,很可能在宿舍扮的是大姐大,所以她必須為室友們出頭,必須清除解決朱令
。她有動機,但真正什麼動機當然是她自己最清楚。
講到動機的時候,孫維有著極強烈的辯護意識,即自己不在現場,自己沒有作案動
機,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關的一切,甚至包括鉈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這就是一種典
型的辯護意識,她的重點是生怕自己說錯了什麼,遠離真相,害怕真相,混XIAO真相。
而真正沒有投毒的人,思維模式為:到底誰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贓了
,她會對陷害她的證據感興趣,盡力找到這些證據來研究,她從沒有這種意識,她的意
識是沒有證據,反復反復強調的是沒有證據。
孫維在為自己辯護時特別強調了證據,她說朱令家人自己承認沒有證據,還說她
是凶手,她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沒有證據這一點,為什麼?投毒的人最關心的就
是有沒有證據被別人抓住,如果沒有證據被抓住,自己就無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樣想
的是我真的沒有做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們有沒有證據,有什麼證據,我就是都沒有
做過,事實就是凶手不是我啊,關心的是事實怎麼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懷疑別人,
這是沒有投毒過的人的典型思維,投過毒的人才會去想有證據才能證明,沒有證據就不
能證明,對證據的要求非常高。
  
孫維在給同學的郵件裡有一次提到,姐妹們,我上刑場的時間到了(大意)~
~她說的不是戰場,而是刑場,我對刑場二字感到特別,一般人不太會用這個詞,一個
從沒有犯過罪的人,可能會設想自己各種死法,她說刑場的語境是指上天涯發貼,刑場
二字被她脫口就用,可見上刑場這個場面,在孫維的腦海裡不知道出現過多少次?為什
麼會想到在天涯發貼灌水為自己辯護是自己上刑場?呵呵
我是一名律師,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則,所以我知道在我們
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孫維上刑場,刑場只能偶爾出現在孫維的腦海裡了,或者在她
午夜夢回驚出一身汗的時候回想自己做了什麼惡夢了。
  我們都知道警察必須收集證據,沒有證據不能再逮捕她了,檢察院沒有證據不能起
訴她,法院沒有證據不能判她有罪,她從法律上講,確實是無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
在這個世界上直到終老~~她很可能會一輩子就這麼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們眼
皮底下,甚至她一定會比朱令命長~~
  
法律不可以判決她有罪,但是民眾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
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眾可以去分析去懷疑去求證,這種分析求證的過程可以跟隨她終身,我希望
這個質疑永遠存在,一百年之後,我們的後人還在這裡質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這個案件的報道時,我記得自己一個人獨自坐在電腦前象個孩子般地號
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又一次放聲痛哭。久經沙場的我甚至都不知
道自己為什麼哭得鼻涕冒泡、狼狽失態。
  我承辦過許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個案件高院發回重審,有一個案件被收入浙
江省高院的案例選,我為許多死刑犯真誠勤勉盡職地辯護,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經辦的當
事人有罪,我總認為他們是無GU的,我也經常懷著一種職業習慣憐憫天下所有涉嫌犯罪
的被告人,可是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孫維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

2013-05-05 15:26:10 | 引用
京士威雪茄
京士威雪茄
無題
孫維的自辯信


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萬善良的人們一樣,希望幫助朱令,並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當時我也曾和其他同學一起參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動。兩年後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機關經過了一年多調查最終解除了對我的懷疑。
  
  對這件事這些年來網上時有傳播。許多人一直在想方設法幫助朱令,同時也憤怒地要求緝拿和懲罰凶手,其中關於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來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為我相信清者自清,對於那些先入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釋,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網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說我是凶手,我當時很想站出來解釋,但又考慮畢竟案子沒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個迷。想象的空間是無限的,如果有人認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釋都會激發出新的懷疑,引來更激烈的討論和更多的謠言,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於是我決定繼續沉默。一些了解情況的朋友氣憤地想幫我反駁時,我和家人都勸阻了。
  
  但是最近網絡上關於我的謠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為了疑點。不斷有身邊的朋友、熟人向我詢問。我不可能一一解釋,而且事情這麼復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口口相傳、斷章取義又不知道會演繹出什麼版本,特別是出現了心懷叵測的謊言,使我不得已決定針對看到過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聲明。
  
  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復雜,涉及的人和部門很多,為了避免給別人帶來麻煩或尷尬,我隱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對牽涉到的單位和部門,我不可能完全規避,實屬無奈。
  
  今後我不打算參與網上網下的討論、辯論和答疑,只希望過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當然我保留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利。
  
  我對文中提及事實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另外,我發現天涯上有兩個ID,分別為“孫維”和“sunwei”,似乎注冊後從未使用過,在此聲明與我無關。
  
  
  一 我被無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確診,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他們收到太多的電郵回信,希望我們幫忙翻譯。我和另外兩名同班同學馬上去報告了系領導,並和其他幾個女生一起連夜翻譯。隨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了解情況,我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被問詢過,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況的問題,之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機關盡快依法辦案,查明真相,還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機關詢問我之後,他們於4、5月間找我的舍友們了解情況。我的舍友們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堅信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並提出讓公安廣泛調查我的人品,沒想到公安的同志很為難,不肯做筆錄,說:“這個要求誰提?你提,還是我提?”這明顯是帶著有色眼鏡進行調查。對此事的不滿我們以書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機關。之後我們咨詢過法律專家,他們說盡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 “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後的今天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多起陳年冤案的曝光,“無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對此我深有體會。
  
  98年8月,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
  
  
  二 所謂我是“學校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體是什麼時間中的毒,在哪兒中的毒,怎麼中的毒至今無法查清,而導致她中毒的鉈的來源也不清楚。盡管有多種可能,但有些人卻只把焦點集中在化學系實驗室和宿舍。其它場合的問題我不好說,但化學系實驗室的情況我清楚,有必要在這裡說明一下。宿舍的情況見四“關於我們宿舍”。
  
  我4月2日被訊問時第一次從公安那裡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這完全是謊言!
  
  我絕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為此我查閱了文獻,事實上化學系在實驗中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歷史了。僅我查到的論文就有若幹篇,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0月16日(那時我還沒入學),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開始調查,化學系才禁止使用鉈。
  
  此外,系領導後來也說除了化學系,其他系實驗室也有鉈。
  
  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余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作實驗,實驗室也對外系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為了證實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獨自一人(從未在清華工作、學習過,更沒去過實驗樓)借了一部家用攝像機在白天工作時間到化學系實驗樓,先後進了幾個實驗室,並從其中一個實驗室的實驗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舉在鏡頭前,把它帶出實驗樓,然後又送回原處,整個過程全部拍攝下來。在隨後的日子裡又重復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
  
  出於對學校的感情,我沒有把錄像帶直接遞交公安。但這個事實又對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於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點多找到校黨辦,把錄像放給他們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
  
  沒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學校實驗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師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並由保衛處進行了拍攝。當時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證實。
  
  我擔心學校掩蓋實驗室管理不嚴的事實,不得已只好於1997年7月18日把錄像帶和我查到的文獻交給公安。
  
  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 學校曾扣發我的畢業證書的經過
  
  1997年6月30日畢業典禮之前,系領導通知我,由於我被公安調查不能發我畢業證書,並讓我家人來校談話,說學校通過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緩發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當時接待我們的一位校黨委領導還說“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
  
  我父母當即去了公安14處了解情況,沒想到公安說根本沒聽說過孫維學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學籍管理是學校自己的事兒,和公安沒關系,公安局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向學校發這樣通知的,如果真打過電話,一定會有記錄的,但是我們沒查到任何記錄。”
  
  其間,我和家人曾給校黨委領導寫信,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證書的決定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加蓋公章。經多次交涉,學校堅持不給書面通知。
  
  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黨委、校辦及系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們。我們表示學校扣發我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校黨委領導竟然說:“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又說,“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談話不歡而散。
  
  之後,我們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面通知。9月29日,系領導打電話通知第二天去學校領取證書。
  
  
  四 關於我們宿舍
  
  朱令中毒後曾經有記者來采訪,在她筆下我們的宿舍關系冷漠而敵視。真實情況是,我們的宿舍生活非常快樂。我們幾個舍友五年來別說吵架,臉都沒紅過,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們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證。雖然大多數記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但經歷這次采訪後,我和舍友都對媒體頗有顧慮。
  
  我和朱令沒有任何過節,但確實和另外的舍友們更親密,主要是因為朱令交游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後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
  
  在調查朱令中毒案時,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師長)為了回避自己的責任就不惜提供不實的情況,但是我的舍友們在公安調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關系等問題的時候,她們都非常客觀。我至今仍非常感動!
  
  朱令94年生病以後很長時間不能確診,因為我母親是醫生,我還把朱令當時的症狀(脫發、皮膚疼、腿疼)告訴我母親,讓她幫著分析和打聽,我母親當時還說可別是紅斑狼瘡。這些情況我的舍友們都知道。

2013-05-05 15:30:00 | 引用
無題
五 關於所謂“動機”
  
  投毒總得有動機吧?!如此惡毒的想要致人於死地,沒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給我編造的動機竟然是競爭演出機會,這純屬莫須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話如下:“我聽說的一個情況很有意思,據說朱令和孫某因為都是北京考來的,關系不錯,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裡,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
  
  事實上,朱令彈的是古琴獨奏(而不是古箏),同時也參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沒學,進民樂隊後才開始學習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樂器,民樂合奏的時候幾個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談不上爭上台機會。我記得有一次清華民樂隊代表學校參加一個比賽,朱令和我們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這些都有民樂隊演出的照片和錄像為證。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為覺得功課緊張主動退出民樂隊了,自然沒有參加94年底民樂隊一二九的排練和演出。民樂隊應該有我參加活動和退隊的紀錄,很容易被核實。這些情況在我被調查時,已經向公安機關如實說明過。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愛開玩笑,嘴有點“損”,有可能得罪過一些人。我從不小肚雞腸,更談不上好嫉妒。
  
  
  六 關於所謂我的爺爺向高層領導求情
  
  網上盛傳我爺爺去世前最高領導去探望,爺爺“拉著最高領導的手”請求“放了我的孫女”。而“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麻袋裡放出來”,雲雲。如此繪聲繪色,好象作者就在現場。如此惡毒而居心叵測的編造令人發指。事實是公安機關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訊問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爺爺1995年12月9日已經去世,如果這位“作家”所說屬實,豈不是陰陽兩界真能對話了?!而且我一天也沒有被關過,根本談不上“放出來”。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問到我的家庭成員,我只說了父、母、哥哥,再問其他人時,我只說爺爺奶奶已經去世,連名字都沒提。
  
  爺爺是我最敬愛的人,他一生愛國、敬業、正直、廉潔,最痛恨腐敗。生前多次留下遺言:遺體做醫學解剖,捐獻有用的組織和器官,其余作肥料,綠化祖國,喪事簡辦,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獻。他的骨灰撒在樹下,沒做任何標記,積蓄全部捐獻給家鄉的學校。
  
  對於這樣一位已經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編造這樣的虛假故事是十分可恥的!
  
  
  七 關於所謂領導人和公安包庇我
  
  網上盛傳領導人和公安對我的包庇,讀者無不義憤填膺。事實是公安從來沒有對我進行過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於醫院誤診耽誤半年,95年4月確診鉈中毒,至97年畢業前夕一直沒有破案,應該說是錯過了破案的最好時機。事後由於朱令家人一直廣泛地向大家講述,我們也就聽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長,指出學生即將畢業離校,其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此案急需抓緊偵破,不能放走凶手;不久又上書國家領導人。
  
  可以想象公安當時一定面臨巨大的破案壓力,他們希望盡快抓到凶手,對上級領導和朱令家人能有個交代。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朱令中毒兩年多公安機關一直沒什麼動靜卻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對我進行突擊訊問。
  
  由於對我的調查遲遲不給結論,我和家人都非常著急。我還年輕,總不能長期背著“犯罪嫌疑人”的黑鍋過日子吧。於是我們不斷要求公安對我進行進一步調查,並與有關人員當面對證,對我提供的各種信息進行核實,希望還有什麼疑問就盡快提出來,我好解釋澄清,但是公安機關從1997年4月2日以後再也沒找過我訊問任何問題。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層解決問題,第一個電話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給清華派出所的。之後給系辦、系領導、校辦、校保衛處、校派出所、公安14處等反復打電話、寫信或面談,後來也曾向幾乎所有相關部門反映,但事情仍無進展。由於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不得已我們才於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說明:我們只是懇請有關單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盡快依法辦案,決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對我調查結束4年後的2002年,無意中在我家裡發現了兩個竊聽器!
  
  那天我家親戚來做客,因茶杯裡的茶涼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爐裡加熱,突然聽到爆炸聲,大家嚇了一跳,發現杯底有個夾層,夾層被炸開了,裡面竟然裝有竊聽器,立刻查看另一個相同的杯子,發現同樣裝了竊聽器。這兩個杯子是專門燒制加工的,有夾層,杯底凹進去很深(見照片)。那位親戚恰巧是搞機電的,又愛好無線電,一看就知道是竊聽器。經回憶,杯子大約是98年春隨咖啡禮盒送給我母親的。
  
  既然安裝了竊聽器,我家附近還應該有竊聽接收點,這麼復雜的事看來大概只能是公安所為,估計我家的電話也被監聽了。這個意外發現並沒有讓我們生氣,反而覺得是件好事,因為我問心無愧,把我的真實情況讓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這些也足以證明公安機關和高層領導不但不象網上傳說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機關是在嚴格偵查之後才解除了對我的懷疑的。
  
  
  八 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對我測謊
  
  從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復要求對我再次訊問、安排對證和測謊,但始終沒能實現。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嚇信我和家人去學校派出所報案,同時向接待我們的兩位辦案同志提出對我測謊的要求,他們沒有答復。之後我們請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們說國內還沒有成熟的技術和應用。所以我們就沒有接著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報登出我國測謊儀研制有突破的報道,報道中說: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試用過國外引進的一台測謊儀,准確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機構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制並鑒定過此種儀器,還辦了培訓班,後來又不斷改進,經過8年努力,終於可以大膽亮相了。但通篇沒有提國產設備准確率,所以需要確切、全面的了解。後來終於咨詢到有關人士,他們說:准確率相當高,但准確與否還和測試的出題人水平有關,所以是有風險的。盡管如此,在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測謊是能還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實在不願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盡管公安機關從未提出過,但我仍然主動要求對我進行測謊,卻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在14處領導和主要辦案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對我進行測謊,被立即拒絕,說“沒有必要了”。直到後來家裡發現了竊聽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偵查手段,事情清楚了,當然不必再給我測謊。
  
  
  九 朱令家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我是“凶手”並曾對我進行恐嚇
  
  我97年4月2日被卷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給我父親打電話要求“私下談談”,並聲稱:“我手裡有不利於你女兒的證據”。我父親說:“有證據應該立即交公安機關,這樣有助於破案”,“我絕不是怕與你談,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員在場做證才行”。他馬上改口:“不能算證據,只能叫線索”。我父親說:“線索也應交公安人員,同樣有助於破案”。我父親還表示:我們兩家有兩點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詳細的通話記錄我們以文字形式遞交了公安機關。
  
  4月26日,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嚇信,說我已經“無可救藥”“世人皆曰可殺”“縱然是天涯海角,終不能逃脫懲罰”,說“對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無法給予懲罰,是否可以效仿”,並“發誓不惜用一切為朱令復仇,為國家除害”,信中還提到“黑社會”。
  
  相似的信件也發給了班裡其他一些同學,要求同學們配合朱家提供有關我是凶手的“證據”。
  
  我們請教了一位律師,她說:這是明顯的恐嚇,你們可以起訴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現在甚至花幾百元就可以雇凶殺人,而且還可以偽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跡。家人十分擔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離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於畢業壓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們宿舍的第二封恐嚇信。內容與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盡管我也是這個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況更慘,我不想給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沒有追究。
  
  兩個優秀的女兒相繼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殘,放在誰家都是毀滅性的打擊。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願,也非常同情他們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認沒有證據,卻認定我是“凶手”,並廣泛散布我是“凶手”的輿論,對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過朱令的一個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親溝通。他說:如果真的不是你幹的,你於心無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堅信了這麼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變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處催問案件調查的進展,正好在遠處看到公安人員接待朱令的母親。我們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場的情況下和朱令的母親談一談,把有些事情說清楚,公安人員連忙制止,說現在不合適,並馬上把我們拉走,生怕朱令母親看到我們。
  
  98年8月26日,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懷疑後,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溝通,消除誤解,公安說:“朱令家人誤會很深,認死了這個理兒這麼多年了,即使你們和她家人見面,恐怕也很難改變他們的想法。我們也做過他們的工作,非常困難,沒什麼效果,你們千萬不要和他們接觸,很可能會有危險,要是出了事兒就更麻煩了。”
  
  
  十 我對網上傳言的看法
  
  我一直認為,也一直對我的朋友們說,其實這些在網上傷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們並不是存心要傷害我,只是出於義憤希望懲治凶手而被各種真假難辨的流言所誤導。
  
  當然也不難看出其中有很少數人一直在挑起和引導輿論的發展,只要有人持比較客觀的觀點或者質疑這些所謂“證據”,就立刻會被揪出來甚至遭到謾罵,或者被說成是我的“發言人”。對於這些引導輿論發展的人,我希望他們的出發點是善良的,是為了幫助朱令,但如此不負責任地蓄意造謠中傷動機令人不解。
  
  對於網上那些客觀理智的網友,我很感謝他們,因為他們能夠客觀地思考和評論,所謂“謠言止於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很抱歉,讓這些不相識的朋友為我挨罵。
  
  不加思索的輕信與盲從,在文革期間達到頂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災難!在網絡上雖然每個人只是一個虛擬的ID,仍然應該理智客觀,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十一 關於我的私人情況
  
  網上流傳著各種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擾,而且我的私人情況與案件無關,我沒有必要作任何解釋和說明。
  
  
  十二 我的願望
  
  1. 公安機關盡早破案!讓凶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2. 願朱令早日康復。
  3. 希望大家客觀理智地對待網上的各種傳言。
  4. 我和家人希望過上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
  
  除了朱令家人,沒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樣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請你真名實姓,把任何證據或者線索,盡早提交公安機關以便調查核實。在網上以訛傳訛只會誤導別人,傷害無辜,拖延破案的時間,並讓真正的凶手繼續逍遙法外。在對我此起彼伏的叫罵聲中也許真正的凶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來一直發動大家收集“證據”,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說辭,不值一駁。
  
  懷疑和推測絕不等於事實。前不久的佘祥林“殺妻”案就是一個例子。由於“死者”家屬揪住不放,上訪要求嚴懲凶手,之後又找到了一具女屍,而且被死者家屬指認了,結果卻是一起冤案。
  
  案子沒有破,每個人都可以懷疑,我也有自己的懷疑,但我從未為了洗脫自己不負責任地到處散布。在《天妒紅顏》這篇“經典著作”中,除了多處杜撰和全篇“據說”外,skyoneline還說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學,明確認定孫維就是投毒者”。人命關天的案件難道僅憑“多少知情”就能“明確認定”嗎?!更何況我們班上一些了解情況的同學多年來一直替我不平,這次知道我決心發表聲明,都很支持。
  
 
  
  

2013-05-05 15:30:24 | 引用
京士威雪茄
天上所有的星
Re: 轉下:律師,刑警角度看朱令案
辛苦了。資料收集得很全。

2013-05-05 16:13:20 | 引用
Re: 轉下:律師,刑警角度看朱令案
“警察”的分析很爛
京士威雪茄 寫道:
一個警察的分析   
  再有,由於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說它的特殊性,是因為這個案件用我們的術語說,
它是連續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別的公安怎麼想,我是最想接這樣的案件的,沒什麼
原因,就是好破!

不好破,警察介入已經是半年後,犯人有半年時間銷毀證據,構思應審對策。

京士威雪茄 寫道:
  最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須具有專業的相關知識,鉈可不是隨便一個人
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現在接觸的案件中還沒有,我也還沒有見過它是什麼樣,連
什麼顏色在這以前都不知道,更別說它的屬性了!如果這個案件交給我的話,拋去外力
原因的話,我敢給領導簽軍令狀,48小時內確立嫌疑人,8個小時審訊,不超過96小時
破案!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確立了毒品名稱;屬性後,才立案的,這就更簡單
化了破案的難度。

這哥兒們是不是連sw的辯解都沒看,就在這扯蛋,sw的聲明已經很清楚了,任何人都有機會到實驗室去偷。


京士威雪茄 寫道:
  在這裡,我不妨說一下,我們是怎麼偵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動歪念頭的,就
別打投毒的主意了,因為在現在的科技情況下,我只能說,你們妄想了!言歸正傳,由
於,本案件是連續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邊的人或者說是她親近的人
(包括親人,同學),別跟我說ZL的宿舍的環境,別跟我說清華有多少多少的學生,那
是扯淡,小樣,不相信的話你去動物園多次連續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為ZL是
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們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們以及投毒人就
忽略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會問受害人,誰是跟你最親近的人,平時跟你接觸最多的人
,而不是朋友們說的,誰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為所有人都會是我們懷疑的
對象,包括她的親人,戀人,朋友,同學等等~確定警方嫌疑人是我們首先要做的,而
不是先考慮投毒人的動機!一個女大學生,接觸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確定的嫌疑人
不會超過10個!然後在一一排查,當然她寢室裡的所有人都會是嫌疑人,這是肯定的!
然後是ZL本人的生活學習環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關鍵的關鍵,丟了?被偷了?
笑話!那叫毒品運載工具,不是它們運載的毒品,怎麼給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
會讓它們丟了?丟了,你給我找回來,洗了你給我復制出來,偷了你給我偷回來,這是
任何一個領導必須下的命令!而且辦案的人還會被罵的很慘,沒腦子啊,傻啊,第一次
辦案啊等等!當時ZL宿舍肯定會被嚴密監控的,而且是外松內緊,不相信的朋友問問當
時宿舍裡的人,叫他們自己出來說說,甚至連自由的出入寢室都會受的限制或者是監視
!別說偷了,就是別的寢室的你在當時要進ZL的宿舍都會很難很難的,那個時候如果能
把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宮把一級文物偷出來簡單!或者有朋友會說,可能
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丟了,那就更好辦了,確定物品丟的時間,排查有關可能人員,嫌疑
對象會大大縮小,比對不在場的,沒有時間銷毀物證人員證人證言。在這裡我需要補充
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諱的就是多次連續投毒,最最忌諱的就是事後銷毀證物,我們行話
叫事後找補,為什麼,自己想去!

又是扯蛋,說的跟專業似的,半年後警察才出手,罪犯有充裕的時間來銷毀證據。

京士威雪茄 寫道:

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們需要
的是證據,證人,至於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確定了嫌疑人,發了文,審訊了
8小時,在把人放出來,呵呵,你看看卷宗,誰被下了文,審訊了8小就能出的來的!這
樣影響的案件,最少是4個人審你,審你的人必須是局裡最有經驗的,當然看情況,動
點手段是必須地(我們叫下料),不下料誰能說?那要看怎麼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選擇說話,也可以不說話,我們絕對有辦法叫你開口,“打死也不招!”那
是電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麼好做的!如果是我審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
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話就比劃一下!沒看電影裡都說“來個痛快的!”藝術來
源於生活啊!如果讓一個不到20歲的小丫頭,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時不招,我還混個屁
啊,以後我還能審案子嗎?就是劉X蘭最後不也承認她是共產黨員嗎?有的人會說招了
就是死,呵呵~不招,會死的更難看!畏罪自殺是我們官方的唯一的解釋!有個朋友說
的好,你以為犯罪嫌疑人是隨便確立的,隨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張紙得多少人簽字啊,
要有局內部多少人審批啊!就這個案件的影響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審批!讓你
簽字也就是個手續,可以說你簽不簽都請你進去!你能在8小時後出來,沒外力?要真
沒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萬別告訴別人你成為過犯罪嫌疑人啊~

這個簡直就和流氓沒啥區別了,嘴臉很丑陋啊。

京士威雪茄 寫道:

  再有,有關於****的事,我個人認為是子無須有,我相信,不會是放在一個杯子裡
,想竊聽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們監聽誰?我相信真要想監
聽你,把****放你衣服上對我們來說不會是很大的難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內衣裡,而永
遠不會被你發現!我們放****的原則是要保證****怎麼放進去的,怎麼拿回來,如果做
不到,我們不會放的!你覺得有必要給你放****嗎?呵呵,高估自己了吧!這也就是投
毒人的特性,總以為很隱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過高的估計了自
己!你放的圖片,我看了,那不是個****,堂堂的北京14處的公安會用那東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說了,你最好別再弄出來那個聲明了,我都為我是一個公安而感
到羞愧,沒辦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當年辦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話,再弄什麼
聲明,別帶警察,OK?“警察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你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實的呆
著,用我們東北話叫“眯著”!
  最後,謝謝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說,我只是為那些默默工作著的公安幹警的說句公
道話,向同行們致敬!  
  一名現在從事公安工作的刑偵人員

放衣服裡不是難事,可衣服能一穿就是3,5年麼?個人認為,sw應該不敢編造聲明中所列事實,所以俺認為公安機關應該沒有包庇sw,只是苦於沒有證據,才有竊聽的下策。

寫這個文章的多半不是什麼像樣的刑警,就知道吹牛,中國要都是這樣的刑警,案件破不了也就不奇怪了。

2013-05-05 18:23:49 | 引用
部落巨人
京士威雪茄
無題
你比誰都牛。

2013-05-05 18:31:06 | 引用
無題
京士威雪茄 寫道:
你比誰都牛。


有理說理

2013-05-05 18:51:07 | 引用
部落巨人
溫哥華的夏天
無題
走馬觀貼 寫道:
京士威雪茄 寫道:
你比誰都牛。


有理說理


別的不說,那竊聽器放茶杯低下警察的解釋有道理。

2013-05-05 19:16:10 | 引用
Re: 轉下:律師,刑警角度看朱令案
如果是孫維投毒的,公安突審了她8個小時,怎麼會問不出來?太小瞧中國公安了。

講一次我的真實經歷。

當時在國內上班的公司出了件大案子。中央派了專案組下來調查。有一天我接到通知,讓我於某天晚上7點去某個賓館某個房間接受問話,協助調查。

電影審問的場面看多了,沒去前我是非常興奮,很好奇想知道公安是如何問話的。那天我准時到了賓館,簽字後,被帶到了那個房間。

房間內有兩個男,大約三四十歲,很精幹的,一看就不是酒囊飯袋。 我坐下之後,他們開始問話記錄。一個比較和藹,一個一直板著臉的。

一開始我還想禮貌地笑笑,但他們一開始問話,我是怎麼也笑不出來。已經忘記了具體的問話,但他們就能讓你心理徹底崩潰,問什麼你會老實地答什麼,說謊是不可能的,即使說謊馬上就會被揭穿。

不到一小時,就讓我走了,雙腿發軟。 說如果需要會再和我聯系。後來沒再找我問話了。

那兩個特派人員很厲害, 我想騙他們,門都沒有。 如果我做過什麼,他們兩句話就能問出來了。

可能是我的心理素質不好吧。

2013-05-05 19:22:05 | 引用
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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