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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同佳原来到不了台湾,送中条例续集才正式开始 - 沈旭晖

  • 文章内容

    同佳原来到不了台湾,送中条例续集才正式开始

    《逃犯条例》争议时,曾经对一些建制朋友私下说过:根据国际关系框架,假如认真阅读台方法律和论述,就算《逃犯条例》真的通过了,只要解决不了港台关系的制度性问题,陈同佳也很可能到不了台湾,届时社会看清楚陈案只是藉口,对特区政府管治威信有百害无一利。自然无人理。

    现在,这逻辑依然成立。陈同佳虽然愿意自首,但港府要处理的问题并未解决,这个烫手山芋案件不但未完结,後续麻烦还陆续有来,BBC早著先机,已经发现峰迴路转。最新消息是台湾「移民署已把陈同佳及劝说其来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协委员的牧师管浩鸣註记管制,他们并无法顺利入境。」假如特区政府再不正视国际视野的重要性,这又是一个风暴。

    即系话,假如特区政府就咁落去,陈同佳香港出狱之後,根本去唔到台湾,会成为香港的「自由人」。现在台方已经反攻,欲知後事如何...... 可参阅以下《自由时报》文章。

    //林郑的图谋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又对台出招了,这是她个人身陷反送中风暴後的第二次脱困行动。前一次是把修改逃犯条例的动机,归因於是台湾要求将在台杀害女友的港青陈同佳遣送至台湾受审使然;这一次则是宣称要协助陈同佳来台「自首」的愿望,希望台湾接手司法审判。

    前一次的目的很清楚是推诿责任,自我合理化,这一次的目的又是什么?已经信用破产的林郑,显然企图转移焦点,欲模糊反送中的问题,想要用命案转移北京实质压迫港人的事实!台湾怎么可能沦为她的连环套?

    这起命案是在去年二月於台北发生,事发後陈同佳潜逃回港,士林地检署在三月、四月向香港政府表达希望透过司法互助的安排,将兇嫌遣送来台受审,七月再次与香港确认有无收到前述的去函,但是香港以唡地并无司法互助机制为由,不闻不问,於是地检署在去年底对陈嫌发布通缉。

    弔诡的是,到了今年二、三月间,香港政府突然以本案为由,向立法会提出「修例」的审议,并且想要缩短期程、火速通过,究其内容,是有台湾,但是竟然把中国与澳门政府也一併夹带纳入,其中「送中」这个部分,以中国的专制人治,此举被认为包藏祸心,当然引爆了香港社会的犟烈危机与大反弹,就在六月送中条款要送交二读之际,终於导致数百万港人上街抗议。直至今日,反送中的怒火仍难以扑灭,香港整体则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选择在这个时候,林郑再次出招,必须留意一个破绽,那就是希望来台受审看似陈嫌提出的,但香港方面不讳言是牧师与议员到狱中「规劝」所致,这位牧师具有中国政协身分,曝光的议员则是建制派,这些背景怎会单纯?

    透过这些力量的铺陈,陈嫌写信(作球)给林郑要求协助,林郑则说「香港方面乐意向台湾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她的目的很简单,还是想要绕过司法互助的正途,也就是跨境犯罪的处理,必须由双方政府联系合作,只想以「私了」的方式,把人犯送过来,同时把烫手山芋丢给台湾;更要害的是,她也在确立「在中国的哪里犯罪,就在哪里审」的案例,既彰显送中条例的正当性,也凸显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心实在不可理喻。

    除了政治图谋,在办案实务上,不透过司法互助、充分合作,将唡地的调查联系起来,构成完整的拼图,对後续审判将造成诸多障碍,香港政府一旦撒手不管,以它们的信用度,这个可能性极高,後果可以想见,又如何回应受害者父母的期待?而林郑为何不化繁为简,依据管轄权,以及早已掌握的预谋杀人证据,将陈嫌续押并追诉杀人罪,实不合理,益添箇中蹊跷。更怪异的是,香港早已废死,陈嫌何必以不能判死刑为条件交换来台受审,来增加自己的风险?不排除这年轻人是被这群香港政治大人当成工具,给骗了。

    BBC
    www.bbc.com/zhongwen/t...N9NZFsN42c

    自由时报 m.ltn.com.tw/news/soci...er/1326043
    m.ltn.com.tw/news/poli...ws/295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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