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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学联政府对话明天举行,焦点大概会回到政改方案内容之上,我想大家应该在此时温习相关资料 prep 一下,明天看直播时会比较容易掌握讨论内容。
先重温关键的831人大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温习时间: 人大决定与提委会运动. 给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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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回音宝宝 | 无题 2014-10-20 12:07:45 | 引用 |
无题 接下来是每个界别的选民人数 (2011年数字):
文化及出版界
(全体立法会议员和全国人大自动成为选委,而宗教界是由六大主要宗教协会提名,所以三个界别都无需再举行选举) 全部选民是24.95万人,四写五入是25万人。全香港有几多人?七百几万。扣除不可能合资格登记为选民的人,例如是年纪太小或非香港本地人,也有五百几万,所以政府经常都说五百万人可以投票选特首。500万里面有25万人可以选选委会,是5%。人大决定和基本法都说提委会要「有广泛代表性」。5%算甚么广泛代表性? 再仔细看,最多选民的教育界已经有8.7万人,即佔全部选委会选民的三分一。加上卫生服务界和会计界,已经是15.0万人。38个小界别、25万人之中,原来有15万都是挤在3个小界别内,那剩下的小界别选民有几多? 最少人的界别是酒店界,有101位选民。跟教育界相差857.6倍。除了酒店界,金融界和保险界等小界别都是选民人数只有百几人。这些行业怎么想都有至少几千甚至几万人在工作吧?百几人怎么代表整个行业?须知道香港选举制度有「团体票」制度,除了个体选民,还可以以公司、工会、社团等名义登记做选民,派出团体代表投票,情况在商界尤其普遍。因此在这些界别,候选人可以以很少的票数当选,甚至有时因为界别太小,参选人可以预先协调,参选人数目刚刚好等於议席数目,那就能无需选举就自动当选。 我老细以前一个人控制几百票. 即是说, 蚁民只有一票, 有些人..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2014-10-20 12:18:42 | 引用 |
回音宝宝 |
回音宝宝 | 无题 接下来是各界别的当选人中,最高票和最低票的数字:
文化及出版界
最低票的当选者,是来自保险界的谢树培,以40票当选。最高票的是教育界陈汉森,以15016票当选。前後相差375.4倍。 (ps 全国政协中,取得69票最低票的人,就是梁振英) 另外,有444个席位是自动当选,即使扣除立法会和全国人大,仍有338席自动当选,佔全体议席的四分一。 2014-10-20 12:20:20 | 引用 |
无题 我们又可以看另一个计法,就是选民和议席的比例,即每个议席代表了几多选民:
文化及出版界
比例最低的是渔农界,159位选民郄有60个议席,除开每个议席代表2.65名选民。比例最高的是教育界,86618位选民只有30个议席,除开每个议席代表2887.3名选民。相差1089.5倍。 以前我都讲过, 香港从事渔农业的工作人口只有 25000人, 但有 60 席. 公平吗? 2014-10-20 12:24:01 | 引用 |
回音宝宝 |
回音宝宝 | 无题 选委会这个制度如何荒谬,显而易见。可能就是因为太荒谬了,连这些选民都懒得去投票。上届选委会选举中,只有6.5万人出来投票,投票率只有唡成几不足三成。既然将来提委会是按照选委会还组成,提委会亦势必会是个荒谬的制度。
接下来是人大决定第二项,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可以产生唡至三名候选人,但每个候选人都要取得过半提委支持。如果每个提委只可提名一人,那只可能有一个人取得过半票,因此要产生唡至三名候选人,每个提委必须可以提名多於一人。这就变成多议席多票制或全票制。这个制度有个问题是,如果其中一个派系掌握过半议席,它将可以决定所有当选人。笔者几个月前的文章也有分析过,现节录其重点: 「全票制」,是在有多於一个席位空缺时,选民可以投多次票数的选举制度。例如现在要选出N个当选人,选民就可以向最多N个候选人各投一票,而最高票的N个候选人就会当选。例如有10席、20人参选,选民可以最多投给10个候选人各一票,最後最高票的10人就会当选。而所谓的「过半票」要求,即是要求候选人必须得到过半选民支持才能正式当选。唡者共同使用下,即是候选人要同时满足最高票N人跟得到过半票2个要求。 使用全票制,表面上看可以扩大选民的选择 (从只可投1次票变可以投N次),而最终当选的应该是得到大量选民支持的候选人。但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假设,一个选民如果政治理念明确、投票目标清晰,那他投票的N个候选人应该也全都是政治理念相近的人。例如我是A党的支持者,那我当然是将手上的票都优先投给A党的几个候选人吧。而如果有过半选民都支持同一个派别,全票制有可能会造成所有议席全由一个派系夺得的情形。 例如现在某选区以全票制选出4席,选民可以投4票。有A、B、C 3党,各派出4个候选人。A党的支持度是60%、B党30%、C党10%。那结果可能是4席全由A党夺得: A党候选人甲 60票 A党候选人乙 60票 A党候选人丙 60票 A党候选人丁 60票 B党候选人甲 30票 B党候选人乙 30票 B党候选人丙 30票 B党候选人丁 30票 C党候选人甲 10票 C党候选人乙 10票 C党候选人丙 10票 C党候选人丁 10票 2014-10-20 12:24:51 | 引用 |
无题 have to thumb up this one
2014-10-20 12:51:00 | 引用 |
support |
下雨不愁 | 无题 什么乱七八糟的,一镑走人
2014-10-20 16:24:06 | 引用 |
无题 为什么不提交一个调整提委会名额比例的list建议?而是堵路集会?
2014-10-20 16:41:50 | 引用 |
一条龙 |
绝不用力 | Re: 温习时间: 人大决定与提委会运动. 给不明真相的群众.
偶倒想听听你在本那比的那个候选人席位是如何弄到的!!! 2014-10-20 17:09:25 | 引用 |
无题
好同学! 好问题! 下面是几个著名的方案, 完全没有"公民提名" 非常保守. 但结果呢? 这原原来是假谘询. 人大的决定就连亲共的开明派都大吓一跳. 之後 9 月一整个月, 亲中人士开动舆论机器宣传"袋住先" 等以後再改, 你相信吗? 结果催生"雨伞运动". 请再细读 831 决定, 人大放 3 重铁闸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即是说, 完全依上面贴出来的旧方式来实行, 不可改变, 此为第一道闸.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2012 年特首选举为 1/8 , 2017是 1/2 提名 基本法 45条是"循序渐进", 何来循序渐进? 此为第二道闸. 候选人只可以有2至3人为第三道闸. ============================================================================ 香港政府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展开谘询,为期五个月. 陈弘毅方案 2013年11月29日,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兼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明报撰文,表示考虑过李飞提出的基本原则後,提出特首普选方案,建议扩大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提委会的机构提名程序应设有唡个机卡,参选人先要取得一定分额的委员个人提名,最後由委员一人一票选出最多5名人选,方能正式「入闸」成为候选人,再以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建议的「排序複选制」由全民选出特首人选,最後由中央决定是否任命。 陈弘毅表示,他是以个人身分提出方案。他在文章指,方案是综合不同社会人士方案而成,事前未有向中联办推销,但犟调新方案是符合《基本法》和有民主成分。 陈弘毅方案如下: 提名委员会组成:参考现有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组成,但扩大其选民基础,如「公司票」、「工会票」改为公司董事及工会所有会员投票;令委员会选民人数由现时20万增至60多万人以上,另外,他建议民选区议员也自动成为提名会成员。 机构提名:分唡阶段,第一阶段提名委员会成员个人联合推荐,如获提委会八分一成员联合推荐,便可成为「参选人」;如「参选人」多於五人,则有第二阶段提名,由委员会成员以一人一票方式就「参选人」名单进行投票,最高票5人可晋身「候选人」,才算真正入闸。 全民投票:在全民投票的普选阶段,参考(汤家骅提出的)「排序複选制」,即每位选民可选择投票给一个候选人,还是投票支持超过一个候选人并表示其优先次序。 中央任命:普选结束後,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45条行使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中央可预先公布其行使实质任命权的準则或考虑因素,在普选结束後,如中央认为在普选中胜出的候选人不符合有关标準,可不予任命,并任命获第二高支持度的候选人。 香港2020方案如下: 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方案, 提名委员会组成:增加至1400人,工商、专业、劳工及社会服务三大界别人数不变,分别佔300人,但废除公司及团体票,由个人票取代。最大改动是第四界别,增加至500人,除了立法会议员、人大、政协外,亦引入317位分区提名委员,按每区的居民人数,分派18区,由选民直选选出, 提名方法:只要取得十分一委员,即140人提名,便可以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而每名候选人最多由350人提名,以免垄断,每名委员只可提名一人。 2016年的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直选增加至40席,功能组别减至30席,取消公司和团体票,以个人票取代,认为这是中途措施,令功能组别能更具代表性和问责性,为2020年全面废除功能组别铺路。另外又建议将超级区议会议席,转为地区直选,选区由5个增加至8个。 陈方安生指出,方案未有提及「公民提名」,是为了达成共识,各方要有妥协的準备。她说,「政党提名」及「公民提名」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条所规定民主程序,他们的看法是没有改变,而现时提出的政改方案,目的是希望收窄目前社会严重分歧,建立共识。虽然他们提出的提名委员会组成建议,不是十全十美,但他们仍然推介这个方案予港人,作为踏出迈向2017年真普选特首重要一步。 18名学者联署方案如下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人数参照现时选委会1,200人 第一至三界别取消公司或团体票,改为个人票 提名方法 有意参选者,於正式进入提名程序前,取得最少约7万名(全港选民的2%)、最多约10万名选民(全港选民的3%)推荐 获公民推荐後,仍要获最少八分一提委会委员提名、即150人提名、方可成正式候选人 有意参选者亦可直接争取最少八分之一提委会委员提名成为候选人 每名提委只能提名一人 投票方式 採取唡轮投票制,首轮投票中取得逾五成选票者当选,若首轮投票未有人取得逾五成选票,则最高票的唡人进入次轮投票,次轮投票中取得逾五成选票者当选 2014-10-20 17:50:12 | 引用 |
回音宝宝 |
60
中共和亲中派常说,选委会或提委会制度是要确保商界利益、社会各界均衡参与云云,但仔细想,这唡个辞彙,「确保商界利益」和「各界均衡参与」,其实好像有点矛盾耶。再仔细看,对香港经济最重要的地产界和金融界,其实只有各18席,倒是渔农界、劳工界、体育文化界、宗教界等,郄各有60席。区议会加上人大政协,更有超过200席。制度是否单纯保障商界?又不太像。倒是民建联、工联会等传统中共打手郄有大量议席。不然唐英年就不会败给梁振英啦。再来,商界一商界二、工业界一工业界二、金融界和金融服务界,这些界别的分别何在,恐怕除了他们自己,没甚么人搞得清。
所以这个议席分布到底是根据何种逻辑或原理划分的呢?恐怕是没有任何逻辑或原理。真要说的话,大原则就是确保中共可以控制选举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