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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愛講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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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要你死,不得不死 千萬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轉發你的微博。

 
      文章內容

>>2013-09-11 04:44:46
 
“轉發500次”成熱詞 網民:愛恨就在一帖間(圖)




“兩高”發布最新司法解釋,“瀏覽5000次”、“轉發500次”成為網絡熱詞。維權律師認為中國當局對網絡的恐懼源自網民的反腐熱情。

(德國之聲中文網)9月9日下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發布司法解釋,明確網絡謠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標准: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500次以上的,可認定"情節嚴重",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下,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犯罪適用公訴程序。

這份全稱為《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在網上侮辱恐嚇他人,或者發布和散布虛假信息,以尋釁滋事罪處理;在網上發布、刪除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以營利為目的,以刪除信息為由牟利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這一司法解釋發布之後,"瀏覽5000次"、"轉發500次"迅即成為網絡熱詞。網民普遍認為,這是司法機關對網絡言論自由的進一步打壓。維權律師劉曉原接受德國之聲采訪時認為,"兩高"司法解釋中很多條款,已經違反了中國《立法法》的規定。他認為,這是"兩高"配合近段時間以來"網絡嚴打"作出的規定,目的是方便給已經抓捕和將要抓捕的網民定罪。

違背法律程序,不懂網絡技術

憲法學者童之偉表示,在司法解釋層面規定網絡誹謗罪的邊界,具有進步意義。但他認為,同一信息被實際點擊、瀏覽5000次,要比被轉發500次容易得多。就誹謗罪的構成而言,點擊、瀏覽5000次的門檻過低。劉曉原律師表示不同意見,認為沒有門檻高低的問題,因為在此之前警察就以"造謠"抓人,事實已經突破了法律邊界。



愛恨就在一帖間 499成熱詞

由於從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為犯罪與否的界限,499立刻成為網絡熱詞,不少網民紛紛發表免責聲明:

@ 擺古論今:免責聲明:本人寫的任何一條微博轉播量不得超過499次,任何人均無權將本人所寫的微博轉發超過500次,凡超過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圖的真 實體現,凡由本人微博引發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法律糾紛都將由轉發第501次及以後的全體網友負責,另外閱讀不得超過5,000次,請廣大網友們理解!海涵! 寬容!求你們了!

陳文伍:希望新浪微博開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選擇發微博只能被轉499次的功能!這樣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轉發量,以免博主被請進局子!

陳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謠,轉發到499次時,我他娘的就給他臨門一腳把他射進去。

“千萬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轉發你的微博”

由於網絡轉發的隨意性大家紛紛指責,此規定可以讓人很容易被當局有目的的定罪,也同時成為網民調侃的對象。

@涅磐重生V:以後誰得罪我,我一個人轉發他五百次。

@導演高曉艦:愛恨就是這麼簡單,決勝就在一念之間……

@林萍在日本:千萬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轉發你的微博。

@V人證:愛一個人,就勸他戒網;恨一個人,就去轉他微博。

@陳宗鶴先生:“當你瀏覽微博時,看到只有幾轉或者幾十轉的微博,你可以隨意轉,他們離500還很遠。’‘若快到500轉了呢?’‘加把勁,但別做第500個,否則人家要記住你一輩子的。’‘若超過500了呢?’‘反正他要進去了,可以安心地往死裡轉了。’”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稱:本非大V,向人微言輕。然蒙網友不棄,也偶有微博轉發過500。不意在一力苟活之余,竟逢今日兩高關於網絡誹謗司法解釋之盛,泥丸封關,諸般豪邁。小女子身無長物,僅余一言:以往微博一條不刪,大刑請便。此微博為證。

@iewoac::我突然意識到,兩高明確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如果能有一支水軍,那麼分分鍾能通過轉發制造要挾,殺大V易如反掌呀。

@CorndogCN:一個在大陸耍了60多年流氓的團伙,能沒點麼蛾子?請注意是轉發500次,瀏覽、點擊5,000次。而中共五毛有多少?瀏覽5,000次很容易搞定啦。

@李雨:“越看越像朝鮮 估計下一步就是焚書了!!!!”

中國有數億微博用戶

劉曉原認為,將互聯網虛擬空間視為現實社會公共場所,按尋釁滋事罪追究,突破了《刑法》的規定。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適用法律依據時,就應按照《立法法》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因此他在網絡發布《請求對"兩高"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作違法審查》,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予以審查處理。

《新京報》在微博發表快評指出新司法解釋的技術缺陷,認為熟知互聯網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准,水軍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於罪。推特網民"@camour2004"認為,"要構陷一個人太容易了,直接動用水軍,10分鍾不到就能達成'情節嚴重'了"。網民"陳年老酒"對此評論說,"黨要你死,不得不死"。網民@Hakunamatata_E提議,"新浪做點好事,把瀏覽和轉發功能去掉吧"。也有人提議新浪開發控制轉發和評論的收費功能。

維權律師浦志強嘲笑說,"兩高司法解釋,劃500次轉發或5000點擊如何如何,說明起草者專業素養不錯,精通刑法,不懂憲法,不懂互聯網傳播規律,要命的是智商與網絡不匹配,不明白給幾億網民下套兒會很慘的。為國家好,為安定祥和計,請盡早收回成命"。

網絡意見並非"大字報"

《環球時報》發表社評《互聯網"大字報時代"正在結束》,認為"9月9日很可能是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上有重要意義的一天","這一《解釋》將極大壓縮謠言類非法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空間,從而標志著互聯網'大字報時代'的結束"。

劉曉原律師說,中國互聯網的管控眾所周知,以"大字報時代"來描述並不合適。他指出,很多方面都涉及互聯網管理,新浪網本身也隨意刪帖,他自己發表的很多與謠言無關的敏感言論都被立即刪除。他認為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恐懼,源自近年來網民針對官員腐敗的舉報日益增加。網民@白酒調酒師說,新司法解釋是"貪官的福音,法律給貪官送保險櫃"。

法律學者陳傑人在《經濟觀察報》發表文章《兩高對誹謗的司法解釋開惡劣先例》,認為這份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釋,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應景之作",它對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隨意擴大犯罪范圍甚至不惜以類推的方式來確立犯罪標准,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絡的民眾的威脅。

"生死由命,我要發言",律師王甫在新浪微博表示,"'兩高'在警察面前一如既往自降身價,無視人大權威出台不倫不類的司法解釋僭越立法職權,將司法捆綁在妨害言論自由的機器之上,這是對公民思想自由權赤裸裸的恫嚇,這是對公民表達權毫不掩飾的打壓",並"請各位轉發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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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谷哥
無題
頂最後一人。

2013-09-11 06:57:37 | 引用
無題
荒唐可笑,

再一次印證,中國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2013-09-11 07:26:34 | 引用
Matrix
非典
無題
轉發1000次!

2013-09-11 08:28:47 | 引用
無題
輪子都是狗,亂咬不違法。

2013-09-11 10:04:57 | 引用
GU64
本那比經略
無題
政府要對謠言的蔓延負責。問問自己,為啥公眾寧願相信謠言也不願相信你政府?icon_rolleyes.gif

2013-09-11 13:31:16 | 引用
無題
  它們祖宗是德國馬克思,它們導師是俄國列寧,它們父親是格魯吉亞斯大林,它們意識形態是歐洲馬列主義,它們體制是前蘇聯模式。它們卻一本正經地說:堅決不搞西方那一套!它們需要你時,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需要時,就說你是不明真相的群眾。人民會堂人民不去,人民日報人民不讀,人民代表人民不識,這是赤裸裸地敵對勢力。

2013-09-11 13:39:35 | 引用
非典
法_語
無題
非典 寫道:
  它們祖宗是德國馬克思,它們導師是俄國列寧,它們父親是格魯吉亞斯大林,它們意識形態是歐洲馬列主義,它們體制是前蘇聯模式。它們卻一本正經地說:堅決不搞西方那一套!


馬恩列斯都是掛的羊頭,土工真正的精神領袖還是幾千年以來的封建君王。看看毛老老枕邊都放了哪些破書就明白了。。。

2013-09-11 14:50:54 | 引用
無題
法_語 寫道:
非典 寫道:
  它們祖宗是德國馬克思,它們導師是俄國列寧,它們父親是格魯吉亞斯大林,它們意識形態是歐洲馬列主義,它們體制是前蘇聯模式。它們卻一本正經地說:堅決不搞西方那一套!


馬恩列斯都是掛的羊頭,土工真正的精神領袖還是幾千年以來的封建君王。看看毛老老枕邊都放了哪些破書就明白了。。。


+1

2013-09-11 15:20:43 | 引用
亞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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