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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愛講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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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治國家”的政府偷偷摸摸地把一個公民夏俊峰結果了

 
      文章內容

>>2013-09-25 14:28:42
 
baike.baidu.com/view/5614157.htm


夏俊峰是遼寧省鐵嶺縣人,與妻子在沈陽擺攤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夏俊峰有一個兒子,2011年就九歲了,夫妻倆想通過擺攤賺錢改善兒子的學習條件。夏俊峰一家共五口,家裡固定的經濟來源是夏俊峰60多歲的父母。夏俊峰的母親每個月退休金800元,父親是環衛臨時工,每天掃街,月工資700元。


殺人被捕

夏俊峰一家

2009年5月16日,夏與妻子在沈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沈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隨同執法人員到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據夏俊峰稱,二人曾拿不銹鋼的杯子砸毆打夏俊峰頭部,夏俊峰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向上刺[4],刺中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件焦點

庭審的焦點是夏俊峰在扎傷兩名城管隊員時是否挨打。在執法局,夏俊峰刺死、刺傷3名城管,他稱是遭毆打後自衛,但現場無其他目擊者。11點左右,夏俊峰在濱河街行政執法中隊的辦公室裡,刺死了執法隊員申凱和張旭東,隨後出來又刺傷執法車司機張偉。
被捕後,夏俊峰稱自己在辦公室遭到上述3人毆打,因此被迫用隨身攜帶的小刀自衛,殺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進入辦公室後,有3名執法隊員,曹陽沒有動手打他,後來去上廁所。申凱罵他,然後動手打他,“他用拳頭打了我頭部兩下”,張旭東隨即也來打他,申凱還用茶杯打他。
“這時我急了眼,從右褲兜裡掏出刀對著他們亂扎,然後就跑了。”夏俊峰說,他還削斷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在辦公室現場,目擊者只有3人,其中兩人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
申凱的母親李佩霞說,事後聽申凱的多名同事介紹,申凱和張旭東沒有打夏俊峰,當時申凱在開處罰單,夏俊峰突然扎了張旭東,申凱上前阻攔也被扎了。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范玉龍指出,申凱的屍檢鑒定中,其身上有多處傷痕,而申凱在街頭並未參與毆打夏俊峰,那麼這些傷顯然是在辦公室與夏俊峰發生沖突時留下的。
“夏俊峰在鬧市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不還手,反而在辦公室裡,執法人員說服教育時卻無緣無故用刀傷害申凱和張旭東,這合常理嗎?”范玉龍在辯護詞中稱,該案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執法並毆打夏俊峰導致的,夏俊峰具有自衛情節。“我們兩個隊員都是一米八幾,如果不是沒有防范,怎麼可能兩個人都被他殺死?”沈陽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長認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凶,報復執法人員。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夏俊峰被毆打,因此不具有防衛情節,最終判其死刑,並賠償受害人家屬65萬余元。終審判決書中指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後,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而且在二審調查時,夏俊峰也否認有毆打行為。其承認是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裡,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且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拉扯形成的狀態,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駁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辯護意見。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在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夏俊峰高喊“不服,他們亂說。”
但是,這個案子的判決關於一個人的生命,更是一個受到矚目的重大案件,所有證人都不出庭作證實在說不過去。經過了當庭質證,這些證人的證詞才能算“經得起推敲”,對於案件的當事人才能算得上公平和正義。顯然,這不符合正義的要求。
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必須出庭,證詞必須要經過當庭質證。如果不解釋為什麼不允許辯方證人出庭,卻對控方證人證物一邊倒式采信,那麼人們有理由懷疑這樣的審判在基礎上就失掉可信度,好比讓一個不守規則的裁判來執法比賽,比賽中的判罰還有任何合法性嗎?


一審判決

據夏俊峰家屬透露,夏俊峰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了一腳,後又被打了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裡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區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終審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
5月9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撒謊”。張晶表示,“目前最後一關只剩最高院復核了,我們將繼續向上申訴。” [5]
[5]


家人反應

夏俊峰妻子張晶表示,在案發後,他們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孩子不敢下樓玩,看到小朋友就躲。因為有人圍著問他,‘你爸爸是不是殺人啦?’我就靠每個月我姐給我900塊錢,夏俊峰爸媽每個月1000多的收入來維持一家四口的生活,還要每個月給夏俊峰寄500元生活費。可是我們都願意賠償受害人。”張晶說和夏俊峰年邁的母親都去找過被害人的家屬,“帶著水果去看人家,給人家下跪,想問問人家要多少賠償。可是人家不談。”張晶表示,為保丈夫一命,將繼續申訴。[5]




陌生人捐助其妻兒

兩年前,“小販夏俊峰持刀刺死城管”一案震驚世人。兩年中,夏俊峰先後迎來一審、二審兩次“死刑”的判決。對於判決和夏俊峰的命運,無論有著怎樣的爭議,最終還是應該由法律裁定。但是,夏俊峰身後那個處於底層社會的家庭,他的妻子、兒子的命運,卻因此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兩年來,作為妻子,張晶從未放棄丈夫;作為母親,她一如既往地盼著兒子能夠在繪畫方面有所成就。
那段最無助的日子裡,張晶每天忙得昏天黑地,忙著勸慰老公,忙著湊錢請律師,忙著照顧公婆。但她卻忽視了年僅九歲的強強,孩子變得越來越沉默。
夏俊峰一案經媒體報道後,這個底層家庭的生活狀態為更多人所關注,出乎意料的是,許多人抱著不同的心態,幾元、幾十元、幾千元、幾萬元,善款源源不斷地打到張晶的卡上。僅僅3天,就籌集了17萬元。每天,張晶不管多忙多累,只要接到捐款,她都會拿出自己的小本,一筆一筆地認真記上,“等我有了能力,一定要回報”。
張晶的手機一度如同熱線電話響個不停。一次,電話那邊的人直接問:“我能幫你幹點啥?”當時張晶就愣了。對方又補充道:“你有住的地方不?可以來我家住。你出門不?我可以用車送你。”張晶隱忍了許多天的眼淚奪眶而出。
更有一些自己也在貧困中掙扎的人伸出了援手。一位沒有留下名字的下崗女工,愧疚地說自己幫不上多大忙,只是估計張晶在北京打電話很貴,就給她充了50元的電話費。
張晶說,從沒想到會有這麼多好心人幫助自己,卻不求一點回報。邀請母子倆來京的“太極老兵”說,自己只是覺得孩子無辜,希望能給孩子力所能及的心理輔導。談及牽扯進這場悲劇中的另外兩個家庭,“太極老兵”也深表同情,畢竟是兩條生命的流逝。“雙方都是體制亂象的犧牲者”,只能報以悲痛與哀悼。
像“太極老兵”這樣的人還有許多許多。 張晶感覺自己突然從一個人變成了一群人。正是這些最普通、最平常的老百姓帶給她溫暖與安慰,陪伴她捱過了最困難的時刻。
過幾天,張晶還會帶著強強去一趟武漢,在那裡,一場名為”夏建強的畫”的畫展將於8月20日至8月23日展出。“這是武漢的畫家龔劍幫強強辦的畫展”張晶說,到時候,強強一定會更高興些。“辦畫展,不僅是展現孩子的天賦,更是想讓更多人知道這樣一個家庭的悲劇,和這對母子完全的無能為力。因為,我們有太多的無能為力”龔劍說。[6-9]




兒子被打

2012年10月15日,一條微博引起廣泛關注。沈陽殺死城管的小販夏俊峰三年前被判死刑,三年後,兒子強強被同學打成輕微腦震蕩卻不敢還手。
夏俊峰的妻子拿著診斷書問兒子:“為什麼不還手?”強強哭了:“我還手,他說我爸是殺人犯怎麼辦?我把他打死怎麼辦?他打我一下,我不還手,打我兩下我不還手,他打完我第三下,就不打我了。”[10]





最新追蹤

5月23日上午,夏俊峰死刑復核審的辯護人——浙江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陳有西、鍾國林及兩名助理,向最高法院刑一庭夏俊峰死刑復核合議庭法官遞交了三份申請書,申請就夏俊峰死刑復核案進行閱卷並復印相關材料,同時請求法庭對該案死刑復核程序舉行開庭聽證,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此外,辯護律師還向最高法院申請向該案偵查機關、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調取相關關鍵證據,包括案發現場的第一次現場勘驗錄像、全部勘驗照片,夏俊峰到案後拍攝的全部體表檢查傷痕照片,以及沈陽市濱河區行政執法局2009年5月16日辦公區、案發現場的所有監控錄像等。
6月13日,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夏俊峰案死刑復核的合議庭三名法官,約見夏俊峰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聽取了律師意見,書記員作了記錄。 據陳有西律師介紹,此次約見,是應辯護律師要求進行的。此前5月23日上午,陳有西等辯護律師曾專程前往最高法院刑一庭,向夏俊峰死刑復核合議庭法官遞交了三份申請書,請求法庭對該案死刑復核程序舉行開庭聽證,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申請就夏俊峰死刑復核案進行閱卷並復印相關材料。
同時,還申請最高法院向該案偵查機關、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調取相關關鍵證據,以及夏俊峰案發地點,即沈陽市濱河區行政執法局2009年5月16日辦公區、案發現場的所有監控錄像等。
此次約見中,合議庭法官告知陳有西律師,合議庭已經收到他們提交的公函、新證據和調證申請,正在認真審核研究原案情。將高度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復核時間不會很快。應合議庭的要求,京衡律師事務所正式確定了鍾國林和陳有西擔任夏俊峰案的辯護人。
據鍾國林律師介紹,陳有西律師向合議庭成員陳述了其主要辯護觀點。即,原審事實不清問題、定罪證據不足問題、原審中偽證被釆信問題、原審程序違法問題、原審對被告到案投案經過沒有查清問題、原審罪名定性錯誤問題、原審正當防衛沒有認定問題,和原審量刑明顯不當問題。會見進行了一個小時。
6月14日,辯護律師將向合議庭提交《關於要求對遼寧夏俊峰被控故意殺人案不予核准死刑發回重審的律師意見書》。因合議庭法官提出,死刑復核程序是嚴肅認真的司法程序,有關意見和材料可直接提交合議庭,不宜上網。因此,在復核期間,《意見書》將暫時不上網公布。[3]



核准死刑

[11]
2013年9月25日凌晨[1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時,沈陽小販夏俊峰妻子@沈陽張晶在其微博稱,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通知,正趕去看守所見其最後一面。[12]



參考資料
1. 沈陽刺死城管夏俊峰案一審、二審、死刑復核審辯護詞全文曝光 .世紀女性網[引用日期2013-09-25].
2. 沈陽小販夏俊峰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復核審辯護詞全文 .尚之潮[引用日期2013-09-25].
3. 遼寧高院二度回應夏俊峰刺死城管獲死刑案疑點(圖) .博宇社會新聞[引用日期2012-12-8].
4. 夏俊峰刺死城管追蹤:事發地如今交錢即可擺攤 .騰訊網.2012-09-03[引用日期2012-09-12].
5. 沈陽小販刺死城管終審判死刑 法院未采納"自衛殺人"說 .
6. 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獲死刑後:陌生人捐助其妻兒 .
7. 夏俊峰之妻張晶:讓兒子知道,沒有爸爸也一樣 .兩廣網[引用日期2012-10-17].
8. 夏俊峰之子被打成腦震蕩不敢還手 網友:深層悲劇 .兩廣網[引用日期2012-10-17].
9. 打死城管小販夏俊峰之子在學校被打不敢還手 .兩廣網[引用日期2012-10-17].
10. 小販夏俊峰殺城管禍延 兒子被打不還手:把他打死怎麼辦 .東時新聞網.2012-10-18[引用日期2012-10-18].
11. 夏俊峰案最新進展 沈陽小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極熱網[引用日期2013-09-25].
12. 沈陽刺死城管小販夏俊峰25日被執行死刑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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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一條龍
無題
控方證據也不甚足,這種情況只應判死緩,不能判死刑,不能太輕,也不宜過重。

2013-09-25 14:48:43 | 引用
無題
小販殺城管就判死刑,但城管殺小販怎麼就沒有判死刑的呢。。。icon_rolleyes.gif

2013-09-25 17:56:34 | 引用
本那比經略
非典
無題
"殺了夏俊峰,還有後來人"

在沖突中刺死城管的夏俊峰今天被執行死刑,25名中國律師發表聯合聲明進行抗議,宣傳部門的禁令未能阻止網民表達悲憤。



“司法殺人,再添血債”

首先對媒體下禁令,然後再通知當事人家屬,互聯網暴露了中共當局處理敏感事件的內幕。昨天,若幹媒體人均以直接或隱晦的方式放出消息:備受關注的夏俊峰案已核准死刑,即將執行。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則毫不知情,直到今天(9月25日)凌晨5點,一行人敲開她的家門,要求她去和丈夫見最後一面。

媒體人披露的宣傳部門禁令如下:"遼寧夏俊峰故意殺人案死刑復核已審結,將於9月25日執行,各媒體如作報道一律依據法院發布的權威消息刊播,不評論不鏈接,不渲染炒作。"在嚴厲禁止之下,今天的中國網絡仍然充滿了對夏俊峰的悼念,以及對當局罔顧民意執行死刑的悲憤。網絡媒體"博客中國"記者以充滿同情的態度,采訪了剛剛與丈夫訣別的張晶。

在2009年5月16日之前,夏俊峰是一個與妻子在沈陽擺攤的普通小販。那天,因與城管發生沖突,自訴遭受毆打與凌辱,怒而刺死兩名城管。2009年11月,夏俊峰被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5月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定。

沈陽中院的判決書認為,對於此案中發生的沖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知名律師滕彪、陳有西出面為夏俊峰辯護,認為"故意殺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城管毆打、凌虐小販在中國十分普遍,夏俊峰得到很多民眾的同情。有些網民稱他是"為民除害的英雄",也有人認為兩名被刺死的城管也是罪惡的城管制度的犧牲品。最高院的死刑復合拖延了兩年多時間。滕彪律師此前接受德國之聲采訪時說,當局忌憚於民意,很有可能無限期拖延復核程序,甚至不了了之。

沈陽中院周三在微博發布消息說,最高法院經復核認為,夏俊峰"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9月25日下午3點55分,張晶在微博發布消息:"剛接的法院電話通知,夏俊峰已火化,明天9點去領取骨灰。"

"司法殺人,再添血債"

9月25日下午,李方平、張磊、劉衛國、滕彪等25名中國律師發表聯合聲明,他們認為,"夏俊峰案一、二審、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在證據方面提出了諸多質疑,認為不能排除夏俊峰被城管強制帶走以及在執法室內被城管毆打的等合理懷疑。該案程序方面同樣存在也存在諸多問題,譬如死刑案件證人不出庭、應當出庭的客觀證人被限制出庭、旁聽席上的證人違法作證等"。因此,律師們抗議最高法院對證據存疑、程序違法案件通過死刑復核並立即執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復核意見書,要求最高法院現行死刑復核程序必須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貫徹司法公開原則。聲明表示將繼續關注被認為是冤案的聶樹斌案的申訴。

網民們比較了城管或警察與市民發生沖突的另外幾起案件:2008年11月,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 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名村民案,獲刑8年,法院稱是防衛過當。

網友"Kielboat"評論說,"這個案子堅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慮的:徹底打擊、剝奪普通人面對強權肆虐侵犯加諸私人財產和生命等任何情況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當性和抵抗意志"。網民楊玲說,"夏俊峰案 再一次證明這個社會沒有真正的公平,越來越讓人質疑社會的黑暗、國家的法律"。網民紛紛改寫中共烈士夏明翰的詩句:"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俊峰,還有後來人"。

知名藝術家艾未未通過推特對此案發表評論說,"不要指望社會正義出現,正義必須首先在自己身上呈現,今天這個自己就是夏俊峰。"推特網民@uponsnow說,"習李執政一個突出的特點是不再掩飾對被統治者的極端蔑視。"網民@hnjhj表示," 夏俊峰的斬立決說明當局清醒地意識到這是你死我活的對抗,對於誰是敵人誰是自己人分得一清二楚,即使是城管這一級的基層統治基礎都不允許撼動,所以錯殺無所謂必須來狠的,一定要把挑戰扼殺在萌芽中。這是八九年到現在的基本國情。"

正在德國訪問的滕彪律師同時在推特發表意見說,"司法殺人,再添血債,必須找出在判決書上簽名和幕後指揮的凶徒,永遠追查到底。殺害夏俊峰的劊子手,請讀讀紐倫堡審判。" 在此前的采訪中,他對德國之聲表示,中國政府相信死刑能威懾民眾,專制政權需要死刑陪伴。(cd)

2013-09-25 18:37:07 | 引用
無題
聽著越來越像當年賀龍兩把菜刀鬧革命的故事。。。

2013-09-25 18:48:25 | 引用
法_語
Baiedurfe
無題
沒鬧成,烈士?

2013-09-25 20:23:57 | 引用
無題
一個公認的常識,凡是沒有非常過硬的確證,存疑較多,爭論較多(指對事實爭論較多)的案件,都不能判死刑,最多只判死緩,古今中外如此。

這次中國有關方面又一次搬石頭打自己的腳,展露了其黑暗不仁。

2013-09-25 20:31:52 | 引用
一條龍
xddong
Re: 一個“法治國家”的政府偷偷摸摸地把一個公民夏俊峰結果了
遼寧的司法就是一個黑鍋!

2013-09-25 20:40:20 | 引用
無題
法_語 寫道:
聽著越來越像當年賀龍兩把菜刀鬧革命的故事。。。


代碼:



歷史的經驗值得記取,真理是殘酷的。為何欲逼民於“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之地步?為政者,當醒之。醒晚,大廈安在?民者,吾父母也。
    二世元年七月①,發閭左適戍漁陽②,九百人屯大澤鄉③。陳勝、吳廣皆次當行④,為屯長。會天大雨⑤,道不通,度已失期⑥。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皆謀曰:“今亡亦死⑦,舉大計亦死⑧,等死⑨,死國可乎⑩?”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11)。吾聞二世少子也(12),不當立(13),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14),上使外將兵(15)。今或聞無罪(16),二世殺之(17)。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項燕為楚將,數有功,愛士卒,楚人憐之(18)。或以為死,或以為亡。今誠以吾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19),為天下唱(20),宜多應者(21)。”吳廣以為然(22)。乃行卜(23)。卜者知其指意(24),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25)!”陳勝、吳廣喜,念鬼(26),曰:“此教我先威眾耳(27)。”乃丹書帛曰:“陳勝王”(28),置人所罾魚腹中(29)。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30)。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31),夜篝火(32),狐鳴呼曰(33):“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34),卒中往往語(35),皆指目陳勝(36)。


    注釋:
    ①二世元年:即公元前209年。
    ②發閭左:征調貧民百姓。閭左,秦時貴右賤左,富者居住在閭右,貧者居在閭左。閭,裡巷的大門。適(zhé,折):同“謫”,因有罪被發遣。
    ③屯:駐扎。
    ④皆次當行:按照征發的編排次序,都應當前往。次,編次。
    ⑤會:正趕上。
    ⑥度(duó,奪):估計。失期:誤期,過了期限。過了期限。
    ⑦亡:逃亡。
    ⑧大計:幹大事。指起義。舉,發動。
    ⑨等死:同樣是死。
    ⑩死國:為國家大事而死。
   (11)苦秦:即“苦於秦”,受秦統治之苦。
   (12)少子:小兒子。秦二世胡亥是秦始皇的第十八子。
   (13)立:立為皇帝。
   (14)數諫:屢次進諫。故:緣故。
   (15)上:指秦始皇。將兵:統率軍隊。指扶蘇奉秦始皇之命和蒙恬領兵北防匈奴。
   (16)或聞:有人聽說。
   (17)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東巡病死於沙丘(今河北巨鹿),胡亥勾宦官趙高、丞相李斯偽造遺詔,逼扶蘇自殺。事詳卷六《秦始皇本紀》。
   (18)憐之:愛戴他。憐,愛。
   (19)誠:假如。詐:假托。
   (20)唱:同“倡”,倡導,號召。
   (21)宜:應該。
   (22)然:對。
   (23)行卜:去占卦。卜,占卦,古人預測吉凶的一種方法。
   (24)指意:意圖。指,同“旨”。
   (25)這句的意思是說,然而你們向鬼神問過吉凶嗎?
   (26)念鬼:思索“卜之鬼”的意思。
   (27)威眾:指在群眾中取得威信。
   (28)丹書帛:即“以丹書於帛”,用朱砂在白綢子上寫。書,寫。
   (29)罾(zēng,增):魚網。這裡是用魚網捕到的意思。
   (30)固:本來。以:同“已”。
   (31)間:這裡指暗中。次所:行軍時臨時駐扎的地方。叢祠:樹木隱蔽的廟。
   (32)篝火:在竹籠裡點著火。篝,竹籠。這裡作動詞用。
   (33)狐鳴:指假裝狐狸叫。
   (34)旦日:明天。
   (35)往往:常常,到處。語:議論。
   (36)指目:指著看。目,這裡作動詞用,注視。



2013-09-25 23:52:38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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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線168
無題
你們就忽悠吧!

2013-09-26 00:19:47 | 引用
無題
吸取教訓,城管執法也要人性化一點,不要把人逼急了。不少小販一家嗷嗷待哺,人家全家人以此為生呢,有好的出路,誰願意做這種走鬼小販啊。

一般而言,做工作要認真,但這個城管抓小販的工作,是唯一不要太認真的。記得某市的城管隊伍,就是對違規小販(如地點不當,有礙觀瞻等等),不是用鐵腕整治,而是采取圍觀說服的辦法,“穿鞋的不怕光腳的”,領工資的長時間對你進行教育,影響做生意,看誰耗得過誰。總之,城管不要火氣太大。

2013-09-26 00:35:27 | 引用
一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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