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买家因过追诉期未被公诉
在此前的7月7日,该案件的买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代理律师李圣通过多个渠道进行了申诉。

△7月28日下午,姜甲儒妈妈与案件代理律师李圣,与检察官沟通完申诉相关事项后走出检察院。
7月2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门口见到了乔守芬和李圣。代理律师李圣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初涉案人员入室抢走姜甲儒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有具体的交易价格,各方谁负责找婴儿,谁负责上户口都有明确分工;二是在给姜甲儒上户口的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买家刘某强一直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李圣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目前有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大量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刘某强应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泰安肥城市检察院对买家刘某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7月28日的沟通会,潇湘晨报·晨视频进行了直播报道,直播过程中,视频连线了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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