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企业保安殴打获赔300万,一年后却被控敲诈?
2023年12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王某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先生父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多年来多次举报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侵占集体资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相关部门多次到重山集团检查,其中污染环境问题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因怀疑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对其盯梢,与陈某某发生殴斗,王某某被打伤并报警,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1.4万余元。2021年7月,经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双方就此事进行多次协商,重山集团先后提出赔偿 50万元、100 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均予以拒绝,后王某某、王某先后提出 500 万元、4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300万元。

双方签署赔偿协议现场
2021年7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重山集团一次性赔偿被告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人王某某出具不再到各级组织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的承诺书,被告人王某与中间人陈某某作为见证人在“王某某关于今后不再到任何单位参与反映重山集团及南韩村两委和其成员的任何事宜、积极协调做好王某工作”的承诺书上签名,被告人王某某未签名。
该案重审改判两人无罪
检方不认可判决提起抗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重审判决书上看到,法院经查,相关证据证实,王某某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王某某,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李某某等人做工作,王某某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某某、王某等人多次信访举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王某某、王某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某、王某无罪。

赔偿金转账记录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重审判决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据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显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据抗诉书,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信访举报相要挟,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为规避涉案风险,假借王某某被陈某某个人打伤一事,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分享: |
注: | 在此页中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