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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潜伏商场 一夜扫荡140万首饰 获刑10年半 | 温哥华财税中心


成都男潜伏商场 一夜扫荡140万首饰 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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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名男子藏身于商场通风管道内,潜伏近9小时后,在凌晨盗走黄金首饰、玉石手镯等,总价值达140万馀元(人民币(专题),下同)。惟在「天网」系统下,警方在案发仅9小时便人赃并获。法院审理认为,贼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裁定盗窃罪成,判囚10年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林某曾参与商场消防改造项目,熟悉商场内部结构,因无力偿还贷款,便决定盗窃商场内一间珠宝店。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他发现珠宝店每晚打烊后,未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回保险柜,而是留在柜台内。

于是,林某携带商场消防改造图纸等作案工具,从地下停车场进入商场,经由空置商舖吊顶藏身于通风管道内,潜伏近9小时。次日凌晨3时,林某换装后从吊顶下来,撬锁盗走珠宝店内黄金首饰1885.421克、玉石手镯6个,并顺手窃取隔壁专卖店的衣物、鞋等商品。得手后,林某于当日下午将部分黄金出售。



警方接报后成立专案组,翻查「天网」及社区闭路电视纪录,迅速锁定林某行踪,案发后仅9小时便拘捕林某,并从其车内查获剩馀黄金首饰、玉石手镯等被盗物品。通过及时有效的追赃挽损工作,该部分被盗物品及赃款已如数退还被害人,林某亦退赔被害人主要经济损失。


2026年1月2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的一家金店,店员在整理黄金首饰。(新华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监于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的主要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判囚10年半,并罚款金6万元,同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剩馀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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