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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財物1.98億,周家斌被判無期徒刑 | 溫哥華財稅中心


非法收受財物1.98億,周家斌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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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桂林市委原書記周家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家斌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家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桂林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8億余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家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家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家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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