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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饅頭?起底曲婉婷和她英雄母親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曲婉婷] 人血饅頭?起底曲婉婷和她英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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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察:“官二代”曲婉婷的“英雄母親”

  文 / 察客


  “你存在,我深深的腦海裡,我的夢裡,我的心裡,我的歌聲裡。”

  這是讓中國歌手曲婉婷在2012年一炮成名的歌曲《我的歌聲裡》的副歌部分。當年,這首抒情歌紅遍大街小巷,也曾經成就了《中國好聲音》第一季的選手,光頭李代沫。這首歌的成功,不僅讓曲婉婷在兩岸三地拿獎拿到手軟,她還因此登上全中國人都會收看的央視春晚,風頭可以說是一時無兩。

  人血饅頭喂養出的“幹淨”歌手

  曲婉婷之所以能夠走上寫歌唱歌的道路,源於她有一位”英雄母親“(曲婉婷語),她的母親張明傑,曾任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在1999年的時候,人均工資只有一千多的時候,張明傑給女兒曲婉婷買了一架鋼琴,當年的鋼琴多少錢?相信看過電影《鋼的琴》的讀者都知道。後來,張明傑還送曲婉婷去加拿大音樂學院上學,一年學費20多萬,一讀就是九年。後來曲婉婷回國開演唱會,沒人買票,張明傑就先把一張張幾百上千的門票買下來,然後白送出去,請人來聽她的演唱會。這種大手筆,是一個普通母親、一個公務員能夠實現的嗎?

  生活總是充滿戲劇性。正在外界看好曲婉婷能在流行樂壇更上一層樓、大紅大紫時,她卻因當官的母親落馬,背負上種種爭議、罵名。向來變臉比翻書還快的娛樂圈,馬上棄她如敝履,更別說對貪腐深惡痛絕的中國民眾。


  “英雄母親”的三宗罪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於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捕,涉及金額達3.4985億元(人民幣,約7200萬新元)。被捕前,張明傑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屬於正局級官員。

  張明傑被控三項罪名,第一項也是最重的一項指控,貪污罪。張明傑任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期間,涉嫌伙同他人,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經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近 3.5 億元人民幣


  第二項相對其他兩項比較輕的罪名,受賄罪。收受下屬賄賂款 10 萬元。

  第三項禍害最深的一個,濫用職權罪。在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張明傑未按規定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 1100 萬安置款至今未發放,不知所蹤。

  可以說,張明傑掙來的這每一分錢,都沾著國企工人的血,曲婉婷這”幹幹淨淨“的歌手人生,就是靠母親血淋淋原始積累的人血饅頭喂養出來的。曲婉婷在國外瀟灑地活著,彈著琴唱著歌,大概從未想起過那些被她母親用權力欺凌的人們、那些被拋棄在冰天雪地裡的東北國企老工人。

  據報道,張明傑後來被查的導火索,就是她在任道裡區副區長期間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的改制。而這起案件,據說後來也被作為原型改編進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成為劇中的“大風廠事件”。

  無論如何,在被捕七年後,張明傑的案件終於在11月17日有了結果:張明傑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雖然判刑不輕,但張明傑估計應會松了一口氣,因為根據中國貪污賄賂刑法規定,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就可以判處死刑,而張明傑受賄金額逾3億元,其實已經達到刑法規定可判處死刑的標准。

  屍體堆上生長出的一株燦爛的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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