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 他身负"百万元贷款"毫不知情?自称曾"帮他人...
红星新闻记者向刘某出示了《最低生活保障状态查询结果》,证明2014年9月至今向先生一直领取低保。在这期间,该银行是如何向他贷款150万元的,相关资料是如何审核通过的?对此,刘某未作回答。
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汉监管支局,该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具体贷款情况要问相关银行工作人员。
6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前往宣汉县某村镇银行,该银行负责人刘某回复称,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说不能给低保户贷款。针对向先生的目前情况,刘某表示,宣汉县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建议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目前确实没有看到有相关条款说不给低保户贷款的规定。每个银行都有相关金融产品,只要贷款人不是未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审核贷款人员资料,看是否有还款能力。如果贷款人有担保公司担保,可能贷款金额额较大一些。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认为,低保户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具体要根据银行贷款条件以及贷款人向银行提交的资料来综合判断。只要签了合同,不存在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担保公司担保,降低银行风险,银行在放贷时条件要松一些。如果为了贷款出具虚假资料,低保户和担保公司行为可能构造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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