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卖卵招聘"调查:中介称别墅取卵,长得漂亮出价5万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为合法的卵子捐赠,相关部门也在努力。2019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为《答复》)中,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建立公益性捐卵制度暨人类卵子库的建议》予以答复。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委托相关单位围绕卵子捐赠的必要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专家从技术、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秉承有利于赠卵者和受卵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严防商业化等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卵子冷冻技术发展,做好非商业化赠卵可行性分析,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审慎推进临床应用,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群众需要。

推动非法采供卵入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非法取卵行为,相关部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多部门联合严厉整治。

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并对赠卵的适应证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委员提出《关于禁止地下“商业买卖卵子”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教育部、公安部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


答复称,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卖卵和代孕等不法行为方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伦理秩序。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23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有委员提出《关于建议完善立法治理非法违规取卵乱象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限,目前刑法中没有“组织出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罪”相关行为入刑表述。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启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努力推动从刑事法律层面将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入刑。

答复还称,2013年以来,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3年,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强化与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合法权益。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72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4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