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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漲後降"、尾款漲價,雙11如何背刺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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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商家似乎發現了平台的管理漏洞。新京報記者在此前采訪時了解到,部分商家會對商品的SKU(庫存保有單位,便於平台識別商品,例如紡織品中一個SKU通常為:規格、顏色、款式等)進行歸零並下架,再新建一個完全一樣的SKU,新舊SKU所指代的商品完全相同。


“因為新建的SKU沒有銷售記錄,商戶就可以對同一款商品重新定價,這個價格往往會高於舊SKU的價格,之後再去報名參加雙十一活動。消費者買到比平時還貴的商品,而商家卻借此手段規避了因為臨時對商品進行漲價而產生的處罰。”一位經營店鋪15年的商家表示。

不過,上述知名電商平台商家客服表示,這個做法對某些類目的商品是無效的,“對某些類目來說,沒有銷售記錄的商品不會被納入促銷優惠活動范圍。”


但有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只要在參加雙十一活動前先讓親朋好友幫忙下一次單,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然而,他並不建議采取上述操作,“新建SKU可能會影響店鋪權重,導致顧客流失、失去流量,得不償失。”

仍有商家願意鋌而走險,對於部分商家來說,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不漲價就意味著虧損。

一位中小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參加雙十一活動的初衷是為了提高店鋪的客流量,“算下來利潤只有1%,就是賠本賺吆喝,希望能薄利多銷。”這位從業者沒想到,銷量並不如預期:“和平時沒有區別,參加了就是虧本。”

專家:“先漲後降”涉嫌價格欺詐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雙十一活動期間存在的部分商家先漲價後降價,活動價比平時價格還高以及消費者付定金後尾款漲價等現象,是通過促銷活動規則來誤導消費者,涉嫌價格欺詐。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明確,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經營者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促銷後的價格需比原價低。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因此,原價不可以隨意標注。

陳音江建議,有關監管部門應對雙十一促銷行為進行規范。首先,要看商家有沒有虛假誇大的宣傳,看其承諾的低價打折是不是藏有水分,真正確保商家作出的促銷承諾落到實處;其次,要看促銷的商品是不是符合質量標准的合格產品;此外,還要看促銷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是不是涉嫌欺詐。一旦發現類似違規問題,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嚴厲查處。

對於消費者,陳音江建議,選擇誠信商家消費,除了“貨比三家”之外,還應謹慎選擇口碑差、消費者反映問題多的商家,切莫一味貪圖低價而忽視了商家的信譽和售後服務,結合實際理性消費。

雙十一期間各商家推出各類促銷活動,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價再打折,造成打折優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過設置復雜的促銷方式,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應根據自己需求選購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謂打折優惠所迷惑,不要輕信商家或直播帶貨主播的表面宣傳;事先看清促銷規則,面對“滿抵、滿減、滿送”、秒殺搶購、定金預售等各種促銷活動,消費者應提前詳細了解活動規則,看清積分或優惠券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等;保留憑證,依法維權,網購時要采取截屏、錄音等方法,保存好商品圖片、文字介紹、支付信息以及聊天記錄等信息,並及時向商家索要發票,一旦權益受到損害,要及時收集好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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