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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案件關鍵節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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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賣兒童十七名,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他們為何能屢屢得手?


犯罪特點1:作案分工明確 固定販賣路線

犯罪特點2:租房潛伏提前踩點 物色低齡兒童


犯罪特點3:選擇特定人群 利用女兒親近被拐兒童

犯罪特點4:設“誘餌” 拐帶孩子

犯罪特點5:得手後迅速逃跑 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

犯罪特點6:輾轉多地 選擇4至7歲兒童下手



當年被拐兒童親手將“惡魔”送上法庭

2002年,余華英伙同逃獄多年的丈夫王加文在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將4歲的李聰拐賣,2003年又在雲南麗江將6歲的陳才勇拐賣。2004年,二人在雲南再次拐賣兩名兒童後被抓,兩名兒童被警方找回,但當時余華英和王加文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就這樣,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通過減刑,余華英服刑5年後被釋放,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在余華英當年拐賣的其中一位女孩楊妞花的幫助下,再次將余華英抓獲。




原一審庭審現場

被拐當事人 楊妞花:余華英,你還認識我嗎?

余華英:我認識。被拐當事人。

楊妞花:你叫余華英,我整整記了26年,我一直都記得的。


在這起案件中,被拐走的楊妞花雖然只有5歲,但她還清楚記得當時被拐的情景,這也成為抓捕余華英的重要線索。2022年6月,余華英被重慶警方抓捕歸案,一年後,2023年7月,王加文被雲南警方抓捕歸案。

在此後的時間裡,多次開庭審理此案,為的就是查清余華英的每一個犯罪細節。

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伙一起拐賣多名兒童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

二審庭審後,檢察機關提出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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