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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谣言"定罪,不能只有手铐没有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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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苏州一个房产中介小哥被刑拘的消息,被不少网民关注,但并未引起较大舆情(比较奇怪)。

事情很简单,他在网上说了句“园区房产交易大厅工作日爆满,肯定是他们花钱请的人,200块钱一天”,结果被民警顺着网线找上门,直接送进了看守所。


看完通报,我盯着手机屏幕愣了半天,这话要是搁在平时中介们的朋友圈里,顶多算是闲着没事满嘴跑火车的行为,怎么这回就摊上刑事犯罪了?

说实话,咱们普通老百姓看到“刑事拘留”四个字,第一反应都是杀人放火、抢劫诈骗这些重罪。现在有人因为在网上说了句不靠谱的话就被铐走,难免心里打鼓:以后在群里吐槽物业是不是也得掂量掂量?朋友圈转个未经证实的消息会不会被请去喝茶?

翻翻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白纸黑字写着: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最多关十天。可这次直接跳过“治安处罚”上“刑事手段”,就像有人乱扔垃圾被拉去判刑,确实让人看不懂。

中介行业里那些“再不买就涨价”“房东急售血亏”的套路话,真要较真起来,恐怕半个中介圈都得进去。为什么偏偏是这句话触了高压线?

更让人困惑的是,那些真正引发过社会恐慌的谣言也并未追究散步者刑事责任。举个最近的例子,今年2月下旬,一网民造谣四川雅安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几十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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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这种谣言真的会造成较大恐慌,和前面提及的“200块钱找的托儿”完全不是一个层级,但最终这名造谣自然灾害的人也仅是被处以治安处罚。

再看苏州这件事,既没引发抢房潮,也没造成交易瘫痪,要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总觉得差点意思。所以,按刑事案件办理难免给人用“重典”的感觉。


有人说现在网络环境需要重拳治理,这话没错。但“从严从快”和“过罚相当”之间的分寸,才是考验执法智慧的关键。

就像家长管教孩子,偶尔说错话打两下手心能长记性,但动不动就上家法,反而会让孩子变得畏首畏尾。去年全国处理了4.2万起网络谣言,九成都是罚款训诫了事,突然冒出个“刑拘”的案例,难免让人觉得是不是执法尺度飘忽不定。

这事儿让我想起小区门口贴的警示标语。有人乱停车被贴条,有人却被直接拖车,问物业就说“看情节严重程度”。可到底怎么算“严重”,大伙心里都没本明白账。

网络执法是不是也该有本“明白账”?什么样的谣言算治安案件,什么样的够得上刑事犯罪,总得让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说到底,大家不是要给造谣者开脱。中介小哥说话不负责确实该罚,但法治社会的精髓就在于“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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