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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網絡謠言"定罪,不能只有手銬沒有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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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蘇州一個房產中介小哥被刑拘的消息,被不少網民關注,但並未引起較大輿情(比較奇怪)。

事情很簡單,他在網上說了句“園區房產交易大廳工作日爆滿,肯定是他們花錢請的人,200塊錢一天”,結果被民警順著網線找上門,直接送進了看守所。


看完通報,我盯著手機屏幕愣了半天,這話要是擱在平時中介們的朋友圈裡,頂多算是閒著沒事滿嘴跑火車的行為,怎麼這回就攤上刑事犯罪了?

說實話,咱們普通老百姓看到“刑事拘留”四個字,第一反應都是殺人放火、搶劫詐騙這些重罪。現在有人因為在網上說了句不靠譜的話就被銬走,難免心裡打鼓:以後在群裡吐槽物業是不是也得掂量掂量?朋友圈轉個未經證實的消息會不會被請去喝茶?

翻翻法律條文,《治安管理處罰法》裡白紙黑字寫著: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最多關十天。可這次直接跳過“治安處罰”上“刑事手段”,就像有人亂扔垃圾被拉去判刑,確實讓人看不懂。

中介行業裡那些“再不買就漲價”“房東急售血虧”的套路話,真要較真起來,恐怕半個中介圈都得進去。為什麼偏偏是這句話觸了高壓線?

更讓人困惑的是,那些真正引發過社會恐慌的謠言也並未追究散步者刑事責任。舉個最近的例子,今年2月下旬,一網民造謠四川雅安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幾十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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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這種謠言真的會造成較大恐慌,和前面提及的“200塊錢找的托兒”完全不是一個層級,但最終這名造謠自然災害的人也僅是被處以治安處罰。

再看蘇州這件事,既沒引發搶房潮,也沒造成交易癱瘓,要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總覺得差點意思。所以,按刑事案件辦理難免給人用“重典”的感覺。


有人說現在網絡環境需要重拳治理,這話沒錯。但“從嚴從快”和“過罰相當”之間的分寸,才是考驗執法智慧的關鍵。

就像家長管教孩子,偶爾說錯話打兩下手心能長記性,但動不動就上家法,反而會讓孩子變得畏首畏尾。去年全國處理了4.2萬起網絡謠言,九成都是罰款訓誡了事,突然冒出個“刑拘”的案例,難免讓人覺得是不是執法尺度飄忽不定。

這事兒讓我想起小區門口貼的警示標語。有人亂停車被貼條,有人卻被直接拖車,問物業就說“看情節嚴重程度”。可到底怎麼算“嚴重”,大伙心裡都沒本明白賬。

網絡執法是不是也該有本“明白賬”?什麼樣的謠言算治安案件,什麼樣的夠得上刑事犯罪,總得讓老百姓心裡有杆秤。

說到底,大家不是要給造謠者開脫。中介小哥說話不負責確實該罰,但法治社會的精髓就在於“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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