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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街头"活春宫"事件:男方是摄影师 已在多国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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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调查,吴男自称是一名“旅拍摄影师”,长期从事裸体摄影,曾在多个国家进行类似拍摄。他表示,此次到泰国原计划拍摄“微笑之国”系列影像作品,没意识到在公共场所拍摄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他强调“初衷并非低俗”,并就对芭提雅市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向泰国社会及当局致歉。


泰国警方强调,依据《泰国刑法》第388条,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将处以最高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警方也特别提醒,芭提雅作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任何不当举止都可能影响城市形象,呼吁游客遵守当地法律与社会规范,切勿以“艺术”为名突破公共道德底线。

该事件在社交平台迅速发酵,不少网友对两人“无视法律的行为”表示愤慨,亦有人批评个别游客“在国外更放肆”,呼吁加强出境旅游行为教育与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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