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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畸形?"嬰兒高跟鞋"似"三寸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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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雲認為,諸如 “奶辣風”裝扮幼兒等方面的社會現象,折射的可能更多是家長的審美,在兒童成長過程中,一味地將家長的想法強加於兒童,可能不利於其成長過程中價值觀的發展和判斷。


“在成長過程中,兒童面臨著社會化的過程。也就是說,兒童會去逐漸適應一套社會規范。”徐雲說,在兒童成長的每個不同階段,都會有相應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一歲多的孩子更多的是認知的發展,3歲多的孩子,則多是規范上的發展。

在嬰幼兒階段,這種成人化的,家長自己覺得“美”的裝扮,可能並不符合孩子年齡階段的認知和心情。“孩子可能會覺得,我要打扮成這樣才能得到父母的喜愛,贏得父母的贊賞,從而故意迎合家長,從而影響到他價值觀的塑造,影響到其今後生活中的其他行為表現,甚至可能造成人格的扭曲。”


徐雲說,社會上對於美的標准很多,不應否定每個人眼中所見之美不同。但是對於兒童來說,在其價值觀需要引導和塑造的過程中,要讓他們自己去發自內心的認識美,而不是去迎合父母,或者迎合他人的喜歡。

成都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博士黃梓航認為,類似嬰兒高跟鞋這類成人化審美嬰幼兒物品的出現,與消費主義將成人時尚元素移植到兒童用品上,從而實現商品差異化有關。反過來說,部分家長的“曬個性娃、追求獨特”的需求,也一定層面促使商品的銷售增加。他建議,在育兒過程中更加“有意識”,多思考自己的行為是為了兒童的成長還是滿足自身的需求。在兩者無法兼顧時,應該以兒童發展需求為主。



商品截圖

為博取流量強迫兒童穿戴成人化服飾

律師:家長或構成監護權濫用


四川省反家暴知識普及基地研究員、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海燕認為,從法律視角看,對幼童進行成人化穿搭或“擦邊”營銷可能對兒童利益構成多重侵害。

賀海燕說,從商家層面來說,我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13條要求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但部分商家以“軟底”“擺拍道具”為名規避安全標准,涉嫌違反該條款,涉嫌侵害了兒童的安全權。

從心理健康角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禁止以帶有暗示性的方式利用兒童形象。某些商家以“公主風”“性感風”為賣點,將兒童塑造成成人審美客體,可能誘發社會對兒童的非正常關注,甚至助長戀童傾向的灰色產業鏈,涉嫌侵害了兒童的安全權和發展權。


此外,此類行為還涉嫌違反我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9條關於廣告不得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

“如果商家以此進行營銷,可能承擔產品安全責任、欺詐消費者責任和傳播倫理責任。”賀海燕提醒,家長對子女的裝扮選擇屬於監護權范疇,但《民法典》第35條明確要求‘監護人實施監護行為應最大限度尊重未成年人真實意願,不得損害其身心健康’。若家長為博取網絡流量強迫兒童穿戴成人化服飾,可能構成監護權濫用。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網絡平台應對“兒童穿搭”分級管理

賀海燕建議,可以通過法律強制、行業自律、技術監管、公眾監督的立體化治理,遏制兒童成人化趨勢,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首先,完善法律規制。一是制定專門標准,建議制定《兒童用品通用技術要求》,增設“審美健康”條款,禁止在嬰幼兒用品中使用成人性感元素,比如高跟鞋、豹紋圖案等。二是強化行業自律,推動電商平台簽署《兒童友好型商業公約》,建立成人化商品“灰名單”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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