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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關心黃楊鈿甜事件,到底是在關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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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些細節屬於女明星個人隱私,外界本來不該過問。


可現在她老爸曝出了違規經商的問題,情況就不一樣了。

一邊當公務員一邊經商,意味著個體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的嫌疑,甚至還會出現官商勾結、錢權交易的情況。


這也是《公務員法》明確禁止公職人員在職期間經商的主要原因。



如果大house和奢侈品都是他們家老老實實做生意賺來的,那也沒啥好質疑的。

但如果這些資產都是違規經商所得換來的,那它們顯然就是“問題資產”,需要被嚴肅處理。

這就跟早年間順著手表查“表哥”是一個道理。

當然了,也不要裝外賓。那段時間到底是個什麼情況,大家也都懂。

黃楊鈿甜這事,耳環和房子是關鍵點,但不是重點。

她爸有沒有貪,才是重點。

大家盯著黃楊一家不放,不是因為仇富,而是因為仇貪。

那麼,黃楊家族到底有沒有官商勾結的跡象呢?

目前,大家爬梳出了兩個可疑的地方。

一處來自網友爆料。


說是他們家族名下的建材公司頻繁中標政府項目。

“五年中了27個政府項目,注冊資本從50萬暴漲到8000萬。”

不過,這個說法到底靠不靠譜,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目前官方沒有作出說明。



第二個是,黃楊鈿甜的母親疑似通過賄賂公職人員,倒賣假證賺錢。


這種說法出自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中,黃媽是原告,另一位葉女士是被告。

兩人原本是合作關系。

2015年,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黃媽委托葉某辦理27人的港澳商務簽證未果,於是起訴葉某退還39.75萬元費用。

法院判決認定雙方存在合法委托合同關系,要求葉某還款。

庭審中,葉某辯稱,她和黃媽一直在從事非法辦理簽證的業務,兩人還一塊兒行賄過公務人員,所以那39.75萬是27人的非法辦證費用,屬於非法資金,不應當被法律保護。

但這話並沒有被法院采信。

最後,法院以“欠條無脅迫證據”為由,駁回了她的說法,仍然要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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