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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讯逼供的"说谎者悖论":聊了准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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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还有些同学在公检法系统工作。

也有些同学、朋友、师长,是学者。


如果大家不谈工作上的事情,绝大部分人,都是平和、节制、理性的“好人”。

可就是别谈工作。

但凡聊起工作,一准撕裂。

这么多年,我一直说我不是死磕律师。江湖上那些赫赫有名的死磕律师,如果各位有机会去问问他们,大抵,他们也不会认为我是死磕律师。

但,我的同学,我的朋友,我的师长,则近乎一致地认为我就是死磕律师。有些师长还不忘语重心长地嘱咐一句,宏伟啊,不要太偏激,有些事,不要听别人一说,你也跟着说。

举个简单的例子,刑讯逼供。

假设有10个人,3个是师长(一个人纯学术,一个人兼职民商律师,一个人兼职刑事律师),3个律师(两个民商,一个刑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

如果我和这十个人聊刑讯逼供。

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两个做刑事业务的同学或朋友,会和我谈谈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刑讯逼供。


剩下的,一个纯学术的师长,一个兼职民商律师的师长,两个民商律师的同学或朋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这八个人,会众口一声地说:“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一个案子冒这个险?”(为什么我说“一般情况下”。因为我有个同学以前也不信现在还有刑讯逼供,后来他自己被查了,信了)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特别流行的蔑视律师的“话术”,特别是学者或体制内的人非常喜欢这套“话术”——你们律师为了挣钱,什么业务都做,天天吃喝请客,哪有时间研究业务,你们律师不专业,你们律师根本不了解司法实践,你们律师根本不知道办案一线的情况。

这种“话术”,听着不陌生吧。

有一次,我同学也跟我来这套话术。我对同学说——你要知道,从最高院,到大部分省高院,以及数不清中院、基层院,我都开过庭。中国所有的省,我都办过案子。所有的省的公、检系统,我都接触过(唯一例外的是还没有在新疆开过庭。本来有过一个新疆的案子,但办到中途被解除了。这也是我目前唯一未开过庭的省份)。


说白了,什么招,我没见过。

有时,我去参加青年律师座谈,被问及如何培养“自信”。我的回答都是:“律师大可非常自信,因为只要你不是自己选择深耕一地,只要你自己多跑几个地方,你的眼界就会远超你那些搞学术或进体制的同学。包括已经进入领导岗的同学,他们能接触的,仅仅是自己单位、自己那个部门的事情。一个单位中2部和8部之间的互动都有限。更别说不同单位的人。只要你办过职务犯罪,你会发现很多进去的人都会说一句‘怎么会这样,我真没想到会是这样’这类的话。”

行万里路,就是我们律师可以自信的来源。

而有些学者或体制内同学、朋友,之所以形成“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个案子冒这个险?”的错误认识。

核心原因就是,他们“行路”太少。

《财新》《南方周末》都报道了近期发生在河北的两期刑讯逼供案件。(参《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这里,就出现了逻辑学上的“说谎者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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