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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訊逼供的"說謊者悖論":聊了准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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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還有些同學在公檢法系統工作。

也有些同學、朋友、師長,是學者。


如果大家不談工作上的事情,絕大部分人,都是平和、節制、理性的“好人”。

可就是別談工作。

但凡聊起工作,一准撕裂。

這麼多年,我一直說我不是死磕律師。江湖上那些赫赫有名的死磕律師,如果各位有機會去問問他們,大抵,他們也不會認為我是死磕律師。

但,我的同學,我的朋友,我的師長,則近乎一致地認為我就是死磕律師。有些師長還不忘語重心長地囑咐一句,宏偉啊,不要太偏激,有些事,不要聽別人一說,你也跟著說。

舉個簡單的例子,刑訊逼供。

假設有10個人,3個是師長(一個人純學術,一個人兼職民商律師,一個人兼職刑事律師),3個律師(兩個民商,一個刑事),四個體制內的同學或朋友。

如果我和這十個人聊刑訊逼供。

一般情況下,只有那兩個做刑事業務的同學或朋友,會和我談談他們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刑訊逼供。


剩下的,一個純學術的師長,一個兼職民商律師的師長,兩個民商律師的同學或朋友,四個體制內的同學或朋友。這八個人,會眾口一聲地說:“現在怎麼可能還有刑訊逼供,現在都責任終身制了,誰會為了一個案子冒這個險?”(為什麼我說“一般情況下”。因為我有個同學以前也不信現在還有刑訊逼供,後來他自己被查了,信了)

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特別流行的蔑視律師的“話術”,特別是學者或體制內的人非常喜歡這套“話術”——你們律師為了掙錢,什麼業務都做,天天吃喝請客,哪有時間研究業務,你們律師不專業,你們律師根本不了解司法實踐,你們律師根本不知道辦案一線的情況。

這種“話術”,聽著不陌生吧。

有一次,我同學也跟我來這套話術。我對同學說——你要知道,從最高院,到大部分省高院,以及數不清中院、基層院,我都開過庭。中國所有的省,我都辦過案子。所有的省的公、檢系統,我都接觸過(唯一例外的是還沒有在新疆開過庭。本來有過一個新疆的案子,但辦到中途被解除了。這也是我目前唯一未開過庭的省份)。


說白了,什麼招,我沒見過。

有時,我去參加青年律師座談,被問及如何培養“自信”。我的回答都是:“律師大可非常自信,因為只要你不是自己選擇深耕一地,只要你自己多跑幾個地方,你的眼界就會遠超你那些搞學術或進體制的同學。包括已經進入領導崗的同學,他們能接觸的,僅僅是自己單位、自己那個部門的事情。一個單位中2部和8部之間的互動都有限。更別說不同單位的人。只要你辦過職務犯罪,你會發現很多進去的人都會說一句‘怎麼會這樣,我真沒想到會是這樣’這類的話。”

行萬裡路,就是我們律師可以自信的來源。

而有些學者或體制內同學、朋友,之所以形成“現在怎麼可能還有刑訊逼供,現在都責任終身制了,誰會為了個案子冒這個險?”的錯誤認識。

核心原因就是,他們“行路”太少。

《財新》《南方周末》都報道了近期發生在河北的兩期刑訊逼供案件。(參《被“指居”者死亡,8名辦案人員被控刑訊逼供》)

這裡,就出現了邏輯學上的“說謊者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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