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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7年前"假"结婚今陷困局:"前夫"诉其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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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周女士因2019年与王先生登记结婚,被“前夫”蔡某以重婚罪提起控诉。这起诉讼争议的核心在于,周女士17岁时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应该撤销、却未能撤销。


2018年她起诉离婚,法院以真实身份信息显示“未婚”为由不予受理,而民政部门却至今认定该登记有效,拒绝撤销。

周女士称,2018年,她在当初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河北省枣强县,向法院起诉要与“前夫”蔡某离婚时,法院认为其虚假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本就无效,不予受理。此后,周女士历经提起“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撤回该诉讼、起诉枣强县民政局未被受理、上诉失败等过程,始终未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


在通过系列行动明确表达过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之后,“我才和故城县的现任丈夫结婚,怎么就变成重婚了呢?”周女士非常无奈,也为自己当年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6月24日,周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在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中,一边应对来自河北省故城县公诉机关的重婚罪指控,一边仍在枣强县为撤销当年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而奔走,早已心力憔悴。

“都知道当年的这起婚姻登记有问题,但都不改,”周女士的辩护律师胡磊说。17年前这一桩“不成熟”的婚姻应该如何终结?至今仍没有答案。

17岁的婚姻,用假身份证领回真结婚证

2008年,17岁的周女士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用虚增了年龄的假身份证与25岁的蔡某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周女士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蔡某。



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登记表

2017年前后,蔡某向周女士索要孩子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及婚姻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议。


2018年,周女士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被告知其身份信息显示未婚,不符合离婚诉讼条件,法院未予受理,也未出具文书。周女士称,起诉离婚时,法院告知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只能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诉讼。

因此,周女士再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并从枣强县档案馆调出与蔡某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面显示她的身份证号年份为“1988年”,并有其签名。不过,2018年6月25日,周女士选择了撤诉。周女士解释称,蔡某当时承诺少要抚养费,然而之后却变卦了。

周女士表示,经咨询律师,得知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且孩子抚养权难以争取,财产也无法分割,便放弃了诉讼。自此,周女士认为她与蔡某已无婚姻关系。


2019年1月23日,周女士与河北省故城县的王某结婚并登记,很快有了孩子。

周女士称,因为上述诉讼经过,她认为自己没有婚姻关系,才与王先生结婚。但没想到,2022年,蔡某向故城县公安局报警,称她涉嫌重婚罪。同年7月18日,故城县公安局对周女士立案调查,2023年4月6日,获取保候审。

故城县检察院起诉书称,周女士明知未与蔡某终止婚姻关系,仍使用1991年出生的真实身份信息与王先生办理婚姻登记,而枣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证明其与蔡某的结婚证真实有效,因此,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周女士刑事责任。

2025年4月27日,该案在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未证实法院、民政局对周女士第一段婚姻作无效认定,该婚姻有效,应追究周女士重婚罪刑事责任,但鉴于周女士再婚前作过婚姻关系确认申请,主观恶性较小,请法院依法判处。

周女士的辩护人则以周女士第一段婚姻无效,2019年与他人婚姻不属于重婚为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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