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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诈骗近亿元,她花6000余万打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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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薇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一处高档小区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新京报记者程亚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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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客平台被执行1887万元已申请复议


前述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介绍,1887万余元的执行款,是法院依据公司向其提供的收益情况说明确定的。席薇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共提现4063万余元,平台含税所获收益为1887万余元。

该工作人员称,收到执行通知后,公司向郑州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公司认为,追缴行为对平台和主播严重不公平。蜜莱坞公司作为席薇诈骗案的案外人,既没有参与席薇的诈骗行为,也没有从席薇诈骗行为中获取非法利益,用户在平台上通过观看直播或打赏主播获得其精神享受,二者之间的对价具有其合理性。同时,公司提供了与直播打赏相关的所有基础服务,承担了巨大的成本支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尽到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当被追缴。

不过,该执行异议最终被郑州市中院驳回。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高院就蜜莱坞公司申请的执行复议召开听证会。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5月22日,郑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法院认为,蜜莱坞公司的异议请求实质是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不服,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的范围,蜜莱坞公司应当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6月28日,前述蜜莱坞公司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中院驳回执行异议后,他们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复议,6月23日,省高院已召开了听证会,目前,暂未作出裁定。此外,他们也已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向郑州市中院提交了材料。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使用赃款打赏主播引发的刑事追赃问题,因涉及被害人、直播平台、主播、直播公会等主体利益平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在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例中,有法院认为打赏属于赠予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对平台进行追缴。也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平台属于“善意取得”或不宜通过刑事追缴程序处理,未在刑事判决中作出向平台追缴的决定。


2024年10月,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杂志举办的“涉网络直播打赏追缴返还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对网络直播打赏中赃款或违法所得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否应予追缴返还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认为,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用户与主播之间原则上都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责任主体只能是犯罪分子,不能将案外人作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象。善意取得适用于用赃款赃物来打赏,在消费者用涉案赃款打赏主播的情况下,网络公司和主播不知道打赏钱款是赃款而接受的,就属于善意取得,因而不可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欣磊则认为,如平台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完全尽到审核、监管、提醒、限额等注意义务,所获抽成数额亦属合理对价范围,则应认定其善意取得,不予追缴,否则亦应追缴。

新京报记者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蜜莱坞公司被执行的1887万元,已被法院按比例发还给了受害人。席薇在映客平台打赏金额超2万元的主播,共计27名,暂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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