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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詐騙近億元,她花6000余萬打賞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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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薇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一處高檔小區的房產,已被法院查封。新京報記者程亞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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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客平台被執行1887萬元已申請復議


前述蜜萊塢公司工作人員介紹,1887萬余元的執行款,是法院依據公司向其提供的收益情況說明確定的。席薇在映客平台充值、打賞,主播共提現4063萬余元,平台含稅所獲收益為1887萬余元。

該工作人員稱,收到執行通知後,公司向鄭州市中院提起執行異議。公司認為,追繳行為對平台和主播嚴重不公平。蜜萊塢公司作為席薇詐騙案的案外人,既沒有參與席薇的詐騙行為,也沒有從席薇詐騙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用戶在平台上通過觀看直播或打賞主播獲得其精神享受,二者之間的對價具有其合理性。同時,公司提供了與直播打賞相關的所有基礎服務,承擔了巨大的成本支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平台盡到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依法不應當被追繳。

不過,該執行異議最終被鄭州市中院駁回。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高院就蜜萊塢公司申請的執行復議召開聽證會。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5月22日,鄭州市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法院認為,蜜萊塢公司的異議請求實質是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不服,不屬於執行異議審查的范圍,蜜萊塢公司應當通過其他法律程序尋求救濟。

6月28日,前述蜜萊塢公司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中院駁回執行異議後,他們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復議,6月23日,省高院已召開了聽證會,目前,暫未作出裁定。此外,他們也已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向鄭州市中院提交了材料。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使用贓款打賞主播引發的刑事追贓問題,因涉及被害人、直播平台、主播、直播公會等主體利益平衡,在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在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判例中,有法院認為打賞屬於贈予行為,不適用“善意取得”對平台進行追繳。也有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平台屬於“善意取得”或不宜通過刑事追繳程序處理,未在刑事判決中作出向平台追繳的決定。


2024年10月,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中國應用法學》雜志舉辦的“涉網絡直播打賞追繳返還司法實務問題研討會”,對網絡直播打賞中贓款或違法所得是否適用善意取得、是否應予追繳返還等問題進行了研討。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謝望原認為,直播打賞是一種消費行為,用戶與網絡平台之間、用戶與主播之間原則上都是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責任主體只能是犯罪分子,不能將案外人作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對象。善意取得適用於用贓款贓物來打賞,在消費者用涉案贓款打賞主播的情況下,網絡公司和主播不知道打賞錢款是贓款而接受的,就屬於善意取得,因而不可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李欣磊則認為,如平台能夠提供證據證實其已完全盡到審核、監管、提醒、限額等注意義務,所獲抽成數額亦屬合理對價范圍,則應認定其善意取得,不予追繳,否則亦應追繳。

新京報記者從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蜜萊塢公司被執行的1887萬元,已被法院按比例發還給了受害人。席薇在映客平台打賞金額超2萬元的主播,共計27名,暫未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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