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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短剧被质疑"碰瓷"华为小米,谐音梗能随便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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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此类行为,受害者(如企业或个人)可采取哪些方式维权?


若原型人物和企业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权:

向平台投诉:以侵犯“姓名权、隐私权或名誉权”等事由,要求播放平台方下架涉案影视剧,阻止相关视频传播,将影响范围降到最低,快速止损。



借助行政监管力量:一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部门投诉,要求下架侵权作品或责令整改。另一方面,依据网络信息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受害者可向网信部门举报其网络侵权。


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个人可以通过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诉讼,受害企业通过名誉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未采取相关措施阻止侵权的网络平台,应当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加害方的行为情节严重,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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