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溫哥華資訊

溫哥華地產

溫哥華教育

溫哥華財稅

新移民/招聘

黃頁/二手

旅游

張碧晨汪蘇瀧撕破臉!女方痛失《年輪》演唱權,《人民日報》發聲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文章提到“首次表演者並不必然等同於原唱”。原唱的認定需要綜合多種因素。


比如表演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唯一演唱權”或“原唱權”等條款。

比如首次公開發表的時間和作品登記信息。


而且還要考慮到行業慣例和公眾認知。



此外,《人民日報》中寫道,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但這種權利行使不能影響已經生效的授權合同。如果原授權合同約定的是永久性或長期性的授權,那麼著作權人單方面宣布收回授權就可能構成違約。




這也就是說如果張碧晨所說簽了《年輪》永久演唱權利的合同為真,那麼汪蘇瀧說取消授權,他就違約了。

但現在汪蘇瀧是否違約已經不重要了,畢竟張碧晨表示不再唱《年輪》了。




有意思的是張碧晨和汪蘇瀧為了《年輪》撕破臉了,“肇事者”旺仔小喬卻隱身了,在背後吃瓜看熱鬧。

張碧晨這樣做值得嗎?明明可以更好地處理這件事情,可以留住朋友,也能繼續演唱《年輪》。但現在朋友沒了,一首能賺錢的代表歌曲也沒了。

汪蘇瀧這樣做值得嗎?有網友批評他斷人財路。從現實看,汪蘇瀧始終堅持自己的立場。7月25日晚,他在深圳開演唱會,現場他演唱了《年輪》,還說出了“深圳(身正)不怕影子斜”的諧音梗。


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84 秒 and 10 DB Queries in 0.008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