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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沒吃完轉給他人成販毒,不能賣,還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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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瑞爽:未用完藥品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公共安全隱患,與電子垃圾有相似之處,藥企理論上應承擔類似的責任。然而,由於藥品的特殊性(一次性消費品、多方責任主體),其責任形式和實施方式需結合藥品特點作出改變、完善。


當前,藥品管理法尚未明確藥企的回收責任,建議通過完善立法、明確藥企在藥品回收處理中的責任,通過建立健全藥品回收體系、加強公眾教育、提升藥品研發技術等方式,逐步推動藥企履行未用完藥品的EPR責任,以實現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雙重目標。

央視網:目前,國家醫保局已建成全球最大藥品追溯系統,但未開放家庭閒置藥登記功能,目前對於“閒置未過期藥品轉讓”,是否存在處理規定上的空白?如何彌補?



劉瑞爽:是的,這些空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和渠道支持,二是目前的監管重點在於藥品的商業流通,個人轉讓行為仍處於監管盲區。


為了彌補這一空白,建議從這幾個方面入手:1.依托現有的藥品追溯系統,開發官方家庭閒置藥品登記功能,允許個人在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或微信公眾號上登記閒置藥品信息(如藥品名稱、批次、追溯碼、有效期等),並在嚴格監管下通過平台進行合法流轉。2.出台明確的個人轉讓指導意見,加強公眾科普教育。3.完善社會捐贈與回收機制。4.強化大數據監管,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篩選檢測。

同時,通過目的、規模、合規性和藥品流向等標准,明確區分“互助轉讓”與“非法經營”,並輔以平台驗證、交易限額、大數據篩查和法律震懾等措施,確保藥品安全與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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